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XXXX年新人财务支持政策
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泰康个发[2010]第104号关于下发“2011年新人财务支持政策”的通知各分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公司“坚持以价值为导向,以营销为核心,发展大个险,建设大分公司,强化基础管理、基础建设和专业化经营,持续推进组织发展、机构建设和县域保险”战略,加快组织发展,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同时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及有效性,总公司将结合地区差异及市场竞争等实际状况,对现有新人政策进行修订,并出台2011年新人财务支持政策,具体方案如下:一、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二、对象:期间内以见习业务代表级别与公司签约的新人三、内容:(一)责任津贴本实施期间内,个发[2010]第073号文《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2010版)》第七章“7.1.3”责任津贴按如下标准发放。1、执行A类基本法的机构新签约的见习业务代表自签约起12个工作月内,如出勤率达到80%以上,责任津贴按如下标准发放:2月份当月FYC标准(元)件数(件)责任津贴(元)800≤月FYC<15005001500≤月FYC<20008002000≤月FYC<30001200第1-3工作月月FYC≥3000——2000800≤月FYC<15006001500≤月FYC<20008002000≤月FYC<30001200第4-6工作月月FYC≥3000——2000第7-12工作月月FYC≥120021000注1:15日以后签约的见习业务代表,在计算第一个工作月责任津贴的月FYC标准时,签约当月及次月的月FYC可一并计入。注2:见习业务代表在签约第三个工作月末如达到基本法晋升正式业务代表的条件,则自第四个工作月起,每月维持在正式业务代表及以上级别并达到表中相应月份的条件,可继续享受责任津贴,否则暂停享受责任津贴;如在第四至第六个工作月内达到基本法晋升正式业务代表的条件,则自达标次月起,每月维持在正式业务代表及以上级别,可恢复责任津贴,但之前月份不再补发;见习业务代表如在签约六个工作月内仍不能达到基本法晋升正式业务代表者,则自第七个工作月起,将不再享受责任津贴。注3:第7-12个工作月中的“件数”要求不包含团个交叉3业务。2、执行B类基本法的机构新签约的见习业务代表自签约起12个工作月内,如出勤率达到80%以上,责任津贴按如下标准发放:月份当月FYC标准(元)件数(件)责任津贴(元)600≤月FYC<10003001000≤月FYC<18005001800≤月FYC<3000800第1-3工作月月FYC≥3000——1500600≤月FYC<10004001000≤月FYC<18006001800≤月FYC<3000800第4-6工作月月FYC≥3000——1500第7-12工作月月FYC≥12002800注1:15日以后签约的见习业务代表,在计算第一个工作月责任津贴的月FYC标准时,签约当月及次月的月FYC可一并计入。注2:见习业务代表在签约第三个工作月末如达到基本法晋升正式业务代表的条件,则自第四个工作月起,每月维持在正式业务代表及以上级别并达到表中相应月份的条件,可继续享受责任津贴,否则暂停享受责任津贴;如在第四至第六个工作月内达到基本法晋升正式业务代表的条件,则自达标次月起,每月维持在正式业务代表及以上级别,可恢复责任津贴,但之前月份不再补发;4见习业务代表如在签约六个工作月内仍不能达到基本法晋升正式业务代表者,则自第七个工作月起,将不再享受责任津贴。注3:第7-12个工作月中的“件数”要求不包含团个交叉业务。3、执行C类基本法的机构新签约的见习业务代表自签约起12个工作月内,如出勤率达到80%以上,责任津贴按如下标准发放:月份当月FYC标准(元)件数(件)责任津贴(元)400≤月FYC<10002001000≤月FYC<18005001800≤月FYC<3000800第1-3工作月月FYC≥3000——1500400≤月FYC<10002001000≤月FYC<18006001800≤月FYC<3000800第4-6工作月月FYC≥3000——1500第7-12工作月月FYC≥12002800注1:15日以后签约的见习业务代表,在计算第一个工作月责任津贴的月FYC标准时,签约当月及次月的月FYC可一并计入。注2:见习业务代表在签约第三个工作月末如达到基本法晋升正式业务代表的条件,则自第四个工作月起,每月维持在正式业务代表及以上级别并达到表中相应月份的条件,可继续享受责任津贴,否则暂停享受责任津贴;5如在第四至第六个工作月内达到基本法晋升正式业务代表的条件,则自达标次月起,每月维持在正式业务代表及以上级别,可恢复责任津贴,但之前月份不再补发;见习业务代表如在签约六个工作月内仍不能达到基本法晋升正式业务代表者,则自第七个工作月起,将不再享受责任津贴。注3:第7-12个工作月中的“件数”要求不包含团个交叉业务。(二)晋升奖励1、见习业务代表如在签约三个工作月内达到基本法晋升正式业务代表的条件,则可享受晋升奖励300元。该晋升奖励将随达标当月的佣金一同发放。2、见习业务代表如在签约第四至第六个工作月内达到基本法晋升正式业务代表的条件,则可享受晋升奖励200元。该晋升奖励将随达标当月的佣金一同发放。3、见习业务代表如在签约十二个工作月内按基本法晋升为销售业务主任,则还可享受晋升奖励500元。该晋升奖励将于晋升次月随佣金一同发放。4、晋升奖励费用纳入分公司3个月转正率考核。分公司季度3个月转正率低于本机构2010年平均水平,晋升奖励产生费用将从分公司预算费用中进行扣除:3个月转正率低于80%者,分公司承担当季产生晋升奖励总费用的30%;低于50%者,分公司承担当季产生晋升奖励总费用的40%。5、晋升奖励费用每季度考核一次,涉及分公司相关费用将从分公司预算费用中扣除。四、附则1、自本方案执行之日起签约的见习业务代表按本方案执行,执行之日前签约的见习业务代表仍执行原新人财务支持政策。62、分公司总经理室须承担方案执行风险管控责任。3、分公司须采取措施,防止恶意拆单、自买单、退保等套利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处理:(1)总公司停止该方案的实施,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分公司需追回代理人已发放责任津贴及晋升奖励,同时扣除其各级主管相应的管理津贴;(3)因套利产生的新人成本将从分公司年度预算费用中扣除。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总公司个险事业部负责解释。各分公司需严格遵照公司统一部署,认真学习,做好各级人员的宣导和落实工作,以促进营销业务健康快速地发展。特此通知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代理人新人财务支持政策通知内部报送:管理委员会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精算部拟稿:田爱云核稿:王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7日印发(共印:2份)
本文标题:XXXX年新人财务支持政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240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