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报告 > (证监局大和证券合规培训讲义资料
2014年6月5日大和证券株式会社证券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对应情况2内容页序言~日本经济及证券市场的历史与现状~31.证券相关规定的概要(金融产品交易法、金融产品销售法)6(参考资料)监管部门的最新动向132.内部管理上的要点①面向客户销售・推介的体系16②防止不公平交易的体系20③反洗钱对策24④排除社会黑恶势力253.本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组织体系26(补充资料)在风险管理中合规管理所起到的作用28目录3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40,00045,000序言~日本经济及证券市场的历史与现状~■日经平均股价变化日经平均股价(日元)1949201319601970198019902000(年)重启证券市场(1949)※根据日本经济新闻社《日经平均简介》的数据制作金融大爆炸(1990年代后期)历史最高值(1989)国民所得倍增计划(1960)东京奥运会(1964)雷曼危机(2008)尼克松冲击(1971)广场协议(1985)泡沫经济破灭(1990)长期通缩(失去的20年)泡沫经济经济高速发展证券业不景气朝鲜特需NTT民营化(上市)(1987)开始按市价增资发行(1969)4■证券公司的发展(概要)序言~日本经济及证券市场的历史与现状~业务范围扩大、业绩增长泡沫破裂・证券业虽然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不景气,但随着经济的向好,在企业有强烈的资金需求的背景下,增资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增加,掀起了投资热潮,交易也随之增加⇒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大,业绩增长其他行业的崛起网上券商的兴起重启证券市场19491990金融大爆炸低迷・市场低迷,证券业接连传出丑闻(向投资者填补损失、官商勾结等),出现了多起证券公司倒闭、停业、行业整合等・1997年,4大券商之一的“山一证券”宣布自主停业・金融大爆炸促进了银行系证券公司、外资券商的飞速发展,网上券商的兴起等,证券业发生了显著变化1990年代后半期※金融大爆炸1990年代后期实施的一系列金融改革。废除一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的强力管制与保护(护航),构建一个自由、公平的金融市场。(口号是:“Free、Fair、Global”)主要的管制放宽及废除要点如下○委托买卖股票的手续费可自由定价⇒促进行业内的竞争○证券公司的设立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设立门槛降低○金融控股公司的解禁⇒更容易进入金融其他行业○银行窗口可以销售投资信托产品5将存款转换为投资老龄化少子化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竞争序言~日本经济及证券市场的历史与现状~社会保障■日本经济目前存在的问题人企供需不匹配<促进存款向投资的转换>个人金融资产中,存款依然占比很高,存款还是没有充分地转换为投资。通过适当的监管「构建公正的市场」「彻底保护投资者」赢得投资者的信赖现金·存款(53%)债券(2%)投资信托(5%)股票等(9%)保险等(27%)其他(4%)【家庭金融资产结构(2013年末)】※日本银行《资金循环统计》1.证券相关规定的概要~整体框架~法令金融产品交易法金融产品销售法防止犯罪收益转移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险业法商法民法防止黑恶势力对策法等行业自律规章规则金融产品交易协会的各项规则金融产品交易所的各项规则■证券相关规定证券市场受到以《金融产品交易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常业务情况自主制定的“行业自律的规章规则”的约束。金融产品交易从业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章规则,制定各自公司员工必须遵守的相关准则。公司内部规定・制度金融产品交易从业机构(证券公司等)671.证券相关规定的概要~综述~■证券相关规定的加强年法今的制定与修改等背景与过程1947制定证券交易法・参考美国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所法而制定。1965证券公司开始采取“审核制”・证券业经历了不景气之后,为强化证券公司的经营基础、加强监管,引入了“审核制”。1989出台内幕交易法规・以1987年发生的事件为契机而制定(⇒参照第20页)1991禁止向投资者填补损失・由于接连发生证券公司向大额投资者填补损失的事件,修正相关法律,针对此类行为制定惩罚条例,明令禁止。1992成立证券交易等监视委员会(SESC)・证券公司不断传出丑闻,监管部门为加强对证券市场及证券公司的检查与监视,单独设立相关监视机构。1998金融监督厅(现在的金融厅)从大藏省分离・为防止官商勾结,将“财政”与“金融监督”分离,从大藏省分离,创立了“金融监督厅”。1998证券公司从“审核制”变为“备案制”・作为金融大爆炸的一环得以实施。2001实施金融产品销售法(⇒参照第9页)2005引入处罚金制度・作为行政上的措施,将“有价证券报告书的虚假记载”、“内幕交易等”纳入处罚范围。(⇒参照第20页)2007实施金融产品交易法(⇒参照第8页)■金融产品交易法的概要规定作为证券市场相关人员(上市公司、金融产品交易机构、金融产品交易所、投资者等)需要遵守的项目,是证券相关管理规定的核心法律法规。实际操作层面的内容,基本按照政令、内阁府令(相当于国务院)和行业自律规章规则执行。2007年废除原来的《证券交易法(1947年制定)》)、《金融期货交易法》等法律法规,统一到经过修订的《金融产品交易法》(参照第10页)。1.证券相关规定的概要~金融产品交易法~■金融产品交易法的主要内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金融产品交易从业机构面向客户销售・推介的相关规定(书面确认义务、说明义务、对应性原则等)⇒参照第16页按照客户属性区分的行为规定(区分特定投资者・一般投资者)⇒参照第11页金融产品交易从业机构/投资者防止不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内幕交易、禁止操纵股市等)⇒参照第20页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①发行披露:有价证券申报书、招股书等②持续披露:有价证券报告书、内控报告书等8■金融产品销售法的概要金融产品销售机构在销售有价证券的时候,有义务对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对于违反规定并给客户带来损失的情况,该法律明确规定赔偿损失。该法律基于因为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知识不足,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说明解释不充分,相关金融交易纠纷频发的情况,为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于2001年公布实施。该法规伴随2007年的金融产品交易法的实施,进行了修改,监管对象产品、重要事项的范围扩大。■说明义务和本公司的对应○价格变动风险⇒由于所投资的产品价格波动带来本金出现损失(根据情况,损失金额有可能超过本金)的可能性等的说明○信用风险⇒由于发行体的信用状况的变化给本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等○权利行使・解除协议期限的限制重要事项・每次产品销售时,都对左边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在《重要事项说明记录册》上记录保存。・如果客户提出不需要重要事项说明的要求,客户需要在《确认书》签字,可以省略说明。【本公司的对应(※)】※现在已经废止(参照第12页)1.证券相关规定的概要~金融产品销售法~91.证券相关规定的概要~金融产品交易法~从1990年后期的金融系统改革(“金融大爆炸(BigBang)”)开始,原有的证券交易法规定以外的金融产品不断增加,之前的“纵向监管”已经不能满足监管要求,“横向监管”的必要性提升。在推进“从储蓄转向投资”的进程中,提高证券市场的公正性,强化“投资者保护”变得非常重要。而且,面对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存在差异的投资者不能按照同一要求监管,通过针对不同的客户“灵活对待”,以提高监管效率。证券交易法金融产品交易法1948年金融产品销售法金融产品销售法2007年1990年代后期金融大爆炸(BigBang)【Free,Fair,Global】金融期货交易法投资顾问法等废止・统合2001年修改引入想法■金融产品交易法出台的背景10■比较证券交易法的主要修改要点内容本公司应对横向监管规定对象范围的扩大⇒《银行法》等由其他行业法规规定的金融产品,如果是投资性比较强的产品适用金融产品交易法。外汇存款、变额年金保险等适用灵活性“特定投资者(专业)”和“一般投资者(普通)”的区分对待⇒免除特定投资者“书面确认义务”的规定。⇒视情况可以根据客户申报允许“普通”转为“专业”投资者。将客户按“专业”和“普通”进行区分。对客户申报上述分类变更时,按照制定的审查手续进行对应。根据实际业务操作上的情况,考虑放宽一些限制内容。投资者保护的强化提交《签订协议前确认事项书》⇒有义务对风险和手续费等进行书面确认主要产品(股票・债券等)的相关内容制成手册、开立帐户的时候交给客户并进行说明。其它产品每次签订协议都交给客户《签订协议前确认事项书》并进行说明。(废除金融产品销售法中的“重要事项说明义务”。)广告限制⇒在海报、宣传册、DM(直接邮寄广告)等的“广告”中有义务明确表述“风险”和“手续费等”。原则上由总部统一制成“广告”宣传品。对应性原则对象的扩充⇒对应性原则中增加“投资目的”。制定根据不同的投资目进行推介的规章。(参照第16页)1.证券相关规定的概要~金融产品交易法~11(参考)金融产品交易法和金融产品销售法的相关性金融产品交易法金融产品销售法目的确保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监管对象上市公司、金融产品从业机构、金融产品交易所、投资者、等金融产品交易从业机构监管内容企业披露制度、公开要约收购制度、关于面向客户推介・销售販売的相关规定、关于不公平交易的规定等关于面向客户推介・销售的相关规定(说明义务、对应性的原则等)定位行业规章民法上的违法行为进行损害赔偿诉讼的特例(客户可以减免出庭作证)违规处罚行政处分损害赔偿诉讼“金融产品销售法”的相关规定内容,都被囊括在“金融产品交易法”中。由此金融产品交易从业机构在执行金融产品交易法的的时候也同时执行了金融产品销售法。金融产品交易法说明义务损害赔偿责任金融产品销售法12(参考)监管部门的最新动向日本金融厅每个年度总结当年对证券公司监管方面的注目点,制成《监管方针》。通过确认每个年度的《监督方针》,可以了解每年金融厅的监管重点。近些年来,比以往更注重“保护投资者”这一项目。■近年监管方针的要点■监管方针在2011年的“立足投资者的角度进行推介”“对高龄客户的应对”“贯彻后续服务的实施”这3组关键词的基础上,提出追加重视以下2点。“频繁诱导客户买卖基金”“法人相关信息的管理”【2013事务年度(2013年7月~)】在上述几点的基础上,追加了以下3点。①构建NISA(小额投资免税制度)相关的销售、推介体系②防止不正当的证券交易行为(反洗钱对策、反社会黑恶势力对策)③强化对高龄客户的销售、推介体系(※)【2012事务年度(2012年7月~)】(※)随着日本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在高龄客户的交易中投诉增加,整个日本证券业都认为应该规范针对此类交易的销售、推介行为。2013年10月自主规制团体制定了《针对高龄客户的销售、推介指导方针》。13(参考)监管部门的最新动向~检查方法的变更~从2013年开始,大型金融机构(大型银行、大型保险公司、大型证券公司)执行“全年检查”制度,并以“现场检查”为前提,同时增加非现场监管工作。通过非现场监管的增加,旨在筛选现场检查的要点内容,提高检查效率、缩短时间。①「即时」即时掌握金融市场的最新动向,即时应对风险。②「全行业」掌握、分析全行业的情况,找出问题并讨论改善方案,有助于行政管理。③「BestPractices」进行最佳业务运营(BestPractice)的监控。变更前的检查方法变更后(全年检查)针对个别金融机构做定期监测。【弊端】・不能充分应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及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以检查是否符合法令及金融检查手册规定(最低标准)为中心的检查。【弊端】・按最低标准来要求,无法与国际同行竞争。・指出形式上的问题,不能根本解决问题。14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变更前的检查时间安排】(实例)【变更后的检查时间安排】2007年度・・・现场检查以3~4年为周期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一次检查大致持续3个月左右。以非现场监管时提交的资料为基础进行全年检查,且每年进
本文标题:(证监局大和证券合规培训讲义资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2425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