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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业从业考试辅导证券发行与承销第1页第十二章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第一节公司收购概述第二节上市公司收购第三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四节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五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第六节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的转让第七节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第八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一节公司收购概述【考试要求】熟悉公司收购的形式、业务流程;了解财务顾问在公司收购中的作用;熟悉我国有关上市公司收购、资产重组和权益变动等活动的法律、法规。一、公司收购的形式1.什么叫收购?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2.收购的形式分类分类的角度收购的形式并购双方行业关联性▲横向并购:同属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联想收购IBM,在2004年的岁末掀起一股狂飙,2010年吉利收购沃尔沃100%的股权,一家在国内发展不过十几年的汽车企业吉利汽车收购了拥有80多年历史世界知名高端汽车品牌。▲纵向并购: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融合)▲混合并购: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并购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扩大经营范围,进行多角化经营,以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混合并购的目的在于减少长期在一个行业里经营所带来的风险。目标公司董事会是否抵制▲善意收购:友好收购▲敌意收购:恶意收购支付方式▲用现金购买资产▲用现金购买股票▲用股票购买资产▲用股票交换股票▲用资产收购股份或资产持股对象是否▲要约收购:所有股票持有人▲协议收购:特定的股票持有人2010年证券业从业考试辅导证券发行与承销第2页确定二、公司收购的业务流程1.收购对象的选择2.收购时机的选择3.收购风险分析4.目标公司定价:现金流量法和可比公司价值定价法5.制定融资方案:公司内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筹资;股票、债券与其他有价证券。(在以上融资方式中,收购公司一般应首先选用内部自有资金,因为内部自有资金筹资阻力小,保密性好,风险小,不必支付发行成本;其次,选择向银行贷款(若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因为速度快,筹资成本低,且易保密;再次,选择发行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最后,发行普通股票。)6.选择收购方式:现金收购(股票或资产)、股票收购(换股)、承担债务式收购。7.谈判签约8.报批:特指如收购活动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9.信息披露10.登记过户11.收购后的整合三、财务顾问在公司收购中的作用首先,并购双方一般都聘请证券公司;但是,一家财务顾问不可以同时为并购双方同时提供服务。1.财务顾问为收购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哪些?(1)寻找目标公司(2)提出收购建议:收购策略、收购价格与其他条件、收购时间表和相关的财务安排(3)商议收购条款:与目标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接洽并商议收购条件(4)其他服务:帮助准备要约文件、股东通知和收购公告2.财务顾问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哪些?(1)预警服务:监视股价,追踪潜在的收购公司(2)制定反收购策略:阻止敌意收购(3)评价服务:评价目标公司和它的组成业务以便在谈判中达到一个较高要价(4)利润预测(5)编制文件和公告四、公司反收购策略1.事先预防策略:是主动阻止本公司被收购的最积极的方法。2.管理层防卫策略(1)管理层拒绝收购的三个原因,一是管理层认为,只有拒绝收购,才能提高收购价格;二是管理层认为,收购方的要约收购有意制造股价动荡,从而借机谋利;三是管理层担心,一旦被收购,管理者的身份受到不利影响,例如被降职,甚至解职。因此,管理层采用各种策略提高收购方的收购成本,使对方望而却步。(2)采用的策略▲金降落伞策略:一旦公司被收购,董事、高管被解职时可以领取巨额退休金▲银降落伞策略:被解雇的董事以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较“金降落伞”稍微逊色的同类保证金2010年证券业从业考试辅导证券发行与承销第3页▲积极向其股东宣传反收购的思想(特别适合于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当成功的公司)3.保持公司控制权策略原股东可以采取增加持有股份的办法,如发行股票可采用发行上的技巧,可以发行优先股、表决权受限制股及附有其他条件的股票。规模较大的公司可以采用母子公司相互持股的手段,避免股权旁落。在没被收购之前,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加入反收购条款。常见的反收购条款有:(1)每年部分改选董事会成员。如每年改选1/3的董事席位,即使收购方获得多数股票,也无法立即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2)限制董事资格。即目标公司在董事任职资格上进行一些特殊的限制,使得公司的董事都由与己方相关联的人来担任,或公司的某些决策须绝大多数股东投票通过,以增加收购方控制公司的难度。对董事资格的特殊限定应以不违背《公司法》的要求为前提。(3)超级多数条款。即如果更改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时,须经过超级多数股东的同意。超级多数一般应达到股东的80%以上。4.毒丸策略(1)负债毒丸计划:在收购威胁下大量增加自身负债(2)人员毒丸计划:绝大部分高管共同签订协议,在公司被以不公平的价格收购,并且这些人中有1人在收购后被降职或革职时则全部管理人员将集体辞职。5.白衣骑士策略寻找一个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公司以比收购方所提要约更高的价格提出收购。从大量收购案例来看,防御性收购的最大受益者是公司经营者,而不是股东。6.股票交易策略(1)股票回购:容易产生“绿色勒索”(2)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管理层利用杠杆收购这一金融工具,通过负债融资,以少量资金收购自己经营的公司。所谓杠杆收购是利用借债所融资本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出资人结构、相应的控制权格局以及公司资产结构的金融工具。五、我国有关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和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9月28日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8年5月18日施行的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7日《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8日施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节上市公司收购(重点)【考试要求】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概念;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了解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可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和申请豁免的事项;熟悉上市公司并购中财务顾问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概念2010年证券业从业考试辅导证券发行与承销第4页1.收购人▲内容: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人2.一致行动与一致行动人(1)一致行动: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2)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若无相反证据,下列情形为一致行动人:▲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不是一般的借贷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3.上市公司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实际控制人)(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1.持股数量与权益的计算(1)股份合并的范围持股比例: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以二者比例中的较高者为准。如果行权期限届满未行权,或行权条件不再具备的,不需要合并计算。2010年证券业从业考试辅导证券发行与承销第5页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所持有的股份及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2.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5%及之后变动5%的权益披露(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取得权益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证交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之后,通过证交所的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权益的信息披露(同上)(3)通过行政划转或变更等取得权益的信息披露(4)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5%及之后变动5%的,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上市公司应当自完成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作出公告;因公司减少股本可能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自公司董事会公告有关减少公司股本决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3.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5%但未达到20%的权益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若是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话,还应当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4.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20%但未超过30%的权益披露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了上述6条外,还应披露:(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如果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和提供上述第7项规定的文件。5.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股份发生变动的权益披露6个月内需要再次报告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公告。超过6个月应按规定编制公告。6.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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