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市场监管系统三重一大实施细则集聚4篇
市场监管系统三重一大实施细则集聚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市场监管系统三重一大实施细则集聚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市场监管系统三重一大实施细则1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和治校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与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集体决策机构(一)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集体决策机构。(二)校党委常委会的正式成员为校党委常委。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学院、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三)校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校长、副校长。校党委正副书记、常委、有关校长助理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学院、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华中农业大学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3.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校年度预决算的制订和调整;5.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学校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的重点学科和实验室,重大教学改革等;6.学校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财务、后勤、校机关、学院(部)等方面的改革;全校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7.学校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工作方案、职级晋升方案等;院士、长江学者、省(部)级以上人才遴选推荐;8.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9.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它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10.工资、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策的制定与调整;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1.校办企业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等;学校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12.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3.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2.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4.合资或股份制企业校方董事及经理的推荐;5.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三)重大项目安排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对于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对外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3.“211工程”建设项目等;4.学校大型庆典活动;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支出单项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2.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3.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三、集体决策程序(一)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1.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该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3.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党委常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4.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凡需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3.党委常委会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议题,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校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如遇突发事件,未达到召开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人数,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召集在校常委或行政领导研究决定。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结果向未与会校领导通报。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充分报告情况。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实质性的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常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常委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校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校长有权作最终决定。7.凡前次党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凡前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8.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四、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一)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二)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三)校工会依照《工会法》规定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职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四)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五、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六、其他(一)学校各单位将本单位“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或相关管理制度报学校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备案。(二)本实施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三)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场监管系统三重一大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三)坚持*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权力正确行使。(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http:///by/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避免决策失误。(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方向*、战略*的重大事项。(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000万以上新建项目,30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三)重大投资项目。(四)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二)集团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三)集团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四)集团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五)集团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章决策方式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第九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委托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
本文标题:市场监管系统三重一大实施细则集聚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27295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