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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优化:提升商业银行自我监管效率的根本途径摘要:本文以我国商业银行自我监管现状为切入点,针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内部审计的虚置、内部控制的疏漏、内部监管范围的狭隘、金融风险意识淡漠等问题,提出应改变以往只重视强化外部监管,却忽视银行自我监管的观念,指出强化银行自我监管是保障金融安全与稳步发展的重要防线,内部治理、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优化是提升银行自我监管效率的基本路径。关键词:自我监管;内部治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一、正视我国商业银行自我监管的现状(一)商业银行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国有商业银行区别于股份制银行的根本点在于产权主体机构的一元化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交易性,从权力分配与制衡机制来看,虽然国有商业银行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在形式上具备了现代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外观,但究其实质,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的特点仍然是显现出资者(国家)和经营者(银行)之间以行政为纽带的非经济性委托——代理关系,这就导致了在政府作为出资人和宏观经济管理者的双重角色下,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中商业性质与政策性任务交错的无所适从,在具体业务操作中表现为银行信贷是为了满足政府宏观调控需要,而导致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率严重束缚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创新力。从国有银行的现状来说,治理有效结构的缺失已经使内部治理改革迫在眉睫。(二)内部审计形式大于实质,监督的针对性差长期以来,由于受体制的束缚,内部审计虽然有理论上的定位,可是在实践中尚处于初级阶段,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内部审计独立性相对较弱,使其成为银行名副其实的大复核。银行高层管理者普遍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甚至认为是一种多余的负担。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使得审计监督力量显得较为薄弱,银行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部分会计科目变成了其调节利润的手段,加上银行资本金匮乏、各种风险指标普遍高位运行,即使审计人员报告了公司内控中存在的问题,也没有引起管理层的重视和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三)内部控制的“中看不中用”问题突出由于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害怕“水至清则无鱼”,为了粉饰政绩又怕露馅,内部控制的设置与实施变成了“两张皮”,对风险高危区不敢揭盖子,避重就轻地反复稽查装腔作势,使内控制度成了淡化责任的摆设,外强中干的弊病长期存在,信贷制度就是银行内部控制的一个典型缩影。二、虚置内部审计与银行自我监管不足的关联我国银行自我监管松弛的现象,与内部审计在我国银行自我监管中的地位虚置、功能弱化有着直接的关联。具体表现在:1.审计与银行自我监管的关联度不大。在现阶段,我国审计在银行监管当局看来依然主要局限在查阅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公允性上,风险审计理论仍然没有同金融监管理论形成整合效应,从而极大地影响了监管效率、效果,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大大地降低了。2.审计在银行自我监管组织中的地位模糊。由于企业内部组织分工和实际分权不明确,使得银行审计很难真正介入,导致金融自我监管的工作不系统、不连续、不到位,监管缺乏力度,没有很好地发挥出内部审计的优势,造成了监管的重复和漏洞并存,使监管效果很不理想。3.银行监管方法单一。现阶段,我国的银行监管主要是事后的被动式监管方式,监管的能力和效率整体水平不高,仍偏重于现场检查以及日常的例行公事审查。面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创新,这类监管方法显得刚性过强,而柔性不足,这种只重视事后的静态监管方法早已不合时宜。三、内部治理、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互动优化是提升监管效率的根本路径内部控制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的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为保障,而内部控制的发展又能够促使内部审计发生重大的变革。银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应形成良性的互动关联关系,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是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则为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应置于公司治理的框架之下,改变以往我国内部控制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会计审计领域,侧重从会计审计的角度研究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尝试从公司治理的新视角探讨内部控制,将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有机构成部分,而优化内部治理、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才是提升银行自我监管效率效果的根本路径。(一)着力优化银行的内部治理在审计风暴中,让银行自身颇感尴尬的是,一些大案要案往往是通过审计才暴露的,而不是银行内部首先查出,这无疑凸显了目前银行治理结构的欠缺。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公司治理,它涉及到产权关系及其制度安排问题,从根本上规定着银行的决策机构、管理结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而规定着银行的行为目标与行为方式,并深刻地影响着银行的运行效率和银行资源的配置格局。银行内部治理涉及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层对银行经营和事务管理方式的选择,影响银行目标的确定、日常业务的运营、关系人利益的考虑、经营的稳健性与合规性、存款人利益的保护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相互制衡是银行内部控制与治理的主体,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最直接、最有效的主体。在当今金融创新的年代,监管当局要通过有效监管引导商业银行形成责权分明的内部治理,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管理层的约束监督作用。建立一个独立的、协助董事会工作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建立直接为法人负责、归法人或者董事会统一领导、受审计委员会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新体制。由于体制的理顺,将会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内部审计监督的责任更加重大,内审更加富有活力,审查出的问题将更真实、深刻和全面,对于优化公司治理和完善内部控制将起到极大的推动力。(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银行自我监管中的重要作用1.强化内部审计使银行监管目的更加明确。监管目的之一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追逐理论片面强调被监管者利益的特征,忽视了监管为消费者服务的一面。利用审计的监督职能可以有效规范被监管者的行为,防止其经营者利用信息优势故意损害消费者行为,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2.强化内部审计以提高银行监管信息的有效性。信息的有效性是信息规范的根本,高质量的信息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前提,规范信息披露是银行监管的必要内容,信息效率决定了银行监管系统的控制能力,是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因素,金融系统所处环境的信息规范程度对银行监管机制有约束作用。有效性的最基本要求是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而且充分,而内部审计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3.内部审计改革有助于自身职能的充分行使,并有效解决银行公司治理问题。随着银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三位一体审计监管制度的建立,内部审计系统在银行公司治理中必将发挥和释放新的效能。将内部审计机构归入审计委员会领导,并接受银行监事会的直接领导必将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内部审计的工作力度,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证银行内部信息的真实性。将审计委员会直接受托于银行监事会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和专业的权威性;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受聘于银行审计委员会的聘用和考核,其独立性受到了保护,从而能得出银行管理层是否按照银行章程进行经营的客观判断。
本文标题:内部治理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优化提升商业银行自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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