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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略)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略)第一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第一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为:(一)头发:员工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不剪奇形怪状的发型,不得染异色。男员工头发要定期修剪,长短应适度。(二)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员工不准涂指甲油。(三)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四)女员工化妆应适度,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第二条与人交谈时,神态自然,平易近人,不讲粗话、脏话。在办公和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在使用电话、办理公务和与人交往中坚持使用“十字”文明用语: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第三条员工行为举止方面的具体要求为:(一)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头微向下,两臂自然,不耸肩,在长辈或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二)坐姿:身体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不得翘二郎腿。要移动椅子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三)进入他人办公室,要先轻轻敲门,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等待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四)客人进入办公室时,接待者应主动打招呼让座,不得推诿或冷淡来者。(五)递交物件时,如递交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如是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六)在通道、走廊要放轻脚步,靠右侧行走。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七)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时要礼让,不能抢行。(八)在公共场所员工应礼让上级和外来宾客,男员工礼让女员工,年轻者礼让年长者,有序的进出公共场所。(九)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乱丢杂物。第四条工作时间内员工一律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根据季节变化按要求着装。T恤、衬衣(不系领带情况下)或外衣的扣子应从第二粒扣开始必须系上。裤子长短适宜,不准挽裤脚。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准趿拉鞋;女员工不准穿“皮拖”鞋。第五条胸卡佩戴规范。穿T恤时,胸卡应戴在第二粒扣子下;穿衬衣、西服时胸卡戴在左侧口袋上(靠右佩戴);工人蓝工作服均戴在上衣左口袋的右侧;胸卡内不准插入其它物件。第六条爱惜公司的物品和设备,不随意损坏,不野蛮对待。第七条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须征得同意,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第八条:工作时间打电话应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接听电话时应先自报公司、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知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挂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对不指名的电话,如自己不能处理,应及时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第九条在办公或生产制造过程中,及时清理桌面或操作台,物品不得乱摊乱放,要摆放整齐,人离岗位要将座椅推靠办公桌或工作台处,熄灭照明灯,下班前做好收盘作业后方可离开。第十条文明用餐,餐后应将自己的桌子整理干净(将废弃物收走)。第十一条乘坐班车要有序,依次上车,不要拥候在车门口。乘车要服从指挥、不抢坐、不占坐,做到文明礼让。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一、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十二条用人计划的提出。公司总体招聘计划之外的用人计划由部门提出,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填写《部门用人申请表》,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办理。第十三条招聘是以对外公开招聘为原则,若有些职位可以由同仁推荐或内部招聘,人力资源部会公布给所有员工。第十四条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安排面试。第十五条面试程序。应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主管经理参加,初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进行复试,决定是否录用;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的初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合格者由主管经理进行复试,决定是否录用;操作工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共同面试,面试合格者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即可办理录用手续。第十六条应聘人员面试前需填写《应聘人员申请表》。负责面试的人员根据面试情况填写面试印象并做出综合评价,只有在评价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复试或被录用。第十七条对于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与本人商定具体的报到时间。新员工进入公司,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明、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证件不齐的应按公司要求即时办理。第十八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试用期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定期组织试用员工面谈,并要求试用员工每月写出工作总结。试用期满,经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评价合格者,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转正手续。二、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表现合格,并出具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就、失业证》,双方即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第二十二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第二十三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二十四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被劳动教养的;(六)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四)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七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根据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解除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三十条除第二十九条情形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在书面通知公司三十日内不得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四)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提前三十日下发《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双方都同意续签的,在合同到期前15日内办理续定手续。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合同后,公司应按照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三、休息休假及考勤管理第三十五条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就餐时间:12:00~13:00第三十六条考勤是考核员工、统计出勤、合理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据。各部门要有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1日报人力资源部。考勤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员工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第三十七条遵守考勤请假制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伪造、涂改病假单或编造事实骗取假期。第三十八条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孕(产)假、哺乳假。(一)公休日:每周休息两天。(二)法定节假日:元旦(一月一日)、春节(初一、初二、初三)、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妇女节(三月八日,妇女放假半天)。(三)病假:工作时间外出看病,应由部门主管批准,其外出时间按病假处理。员工在病假期间,从事非法活动或第二职业,一经查明按旷工论。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六~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十年(含)以下的为六个月;2、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含)以下的为十二个月;3、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含)以下的为十八个月;4、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病休期间,公休法定节假日均包括在内。(四)探亲假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假期规定;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30天;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20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加路程假。(五)婚假1、凡经登记结婚婚前检查享受公假一天;2、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公假3天;3、员工如属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给予14天婚假。再婚员工不享受晚婚待遇;4、外地结婚的须有对方单位证明,另加路程假。(六)丧假1、员工直系亲属或公、婆、岳父、岳母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2、去世者在外地居住的,以户口薄为准另加路程假。(七)孕(产)假、哺乳假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怀孕满六个月时必须退出现岗,休假至婴儿满六个月为止;2、难产或剖腹产者可增加产假15天;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八)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护理假,假期按公假对待:1、晚育者(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的配偶享有7天护理假,但如配偶属再婚,原已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护理假;2、子女患传染性疾病的,凭医院诊断证明和户口薄可享有7天护理假。3、由总经理批准上学的员工,其上学及考试的时间视为公假。婚、丧假与病假时间重复时,不得累计使用或顺延;与法定节假日重复时,可累计使用,顺延计算。第三十九条请假制度(一)除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未来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上班第一天须补办请假手续。(二)《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存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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