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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2010)汇所综字第4-02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做出的2010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威海广泰公司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威海广泰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二、管理层的责任威海广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对2010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威海广泰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2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五、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与《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六、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威海广泰公司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2010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徐世欣中国注册会计师:彭少侠中国·青岛二○一○年九月一日
本文标题:威海广泰: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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