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经典资料 > 对职务犯罪内控建设和预防对策的探讨
对职务犯罪内控建设和预防对策的探讨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对于税务部门而言,是指税务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国家对税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当前,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使得预防职务犯罪不断推向深入,如何在预防上取得新的突破?笔者认为,哲学的方法论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事物有其固有的形成和发展规律,职务犯罪虽然形式各异,但仍有规律可循。预防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重要途径,通过细致排查和总结探索内控机制风险点的一些基本规律,以控制为手段,从而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的发生。一、内控机制中风险点的属性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风险点的查控是基础,也是目前的难点,明天的重点,后天的增效点。分析职务犯罪,它发生在公职人员行使权力或政府行为的过程当中和岗位便利之中,风险点则是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的环节、程序和岗位优势决定的。所以,查找和控制职务犯罪、内控机制风险点的基础工作,就是掌握并熟知风险点的基本要素、形成条件及其发展规律等。(一)职务犯罪风险点的基本要素。预防职务犯罪,如何有的放矢?对风险点的控制是重点所在。风险点指国家公职人员或组织在行使权力或履行公职过程中具有职务犯罪发案危险,可造破坏公平正义和国家财产损失,在一定的主客观等犯罪意识触发作用下可转化为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从税务系统的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徇私舞弊以及失职渎职的玩忽职守。(二)职务犯罪风险点的构成条件。首先是建立在对权力支配基础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拥有一定的公权,把握着某种公共资源。国家控制的各类资源的稀缺性,使得管理和分配这些资源的公职人员拥有了充足的实施职务犯罪的资本。其次,拥有公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组织所处的环境和岗位,为其职务犯罪风险点提供了存在的“温床”。即外界客观环境及为实施犯罪所提供的完成职务犯罪必须的条件。再次,形成了达到相当程度的、足以将风险点转化为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因素。根据唯物辩证法,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自身的思想防线不牢,存在着职务犯罪动机,客观因素便成了职务犯罪的“催化剂”。(三)职务犯罪风险点的规律探索。哲学的观点讲,规律是普遍的,事物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对指导探索职务犯罪风险点的规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首先,职务犯罪风险点具有客观存在的必然性。有权力的地方就存在职务犯罪,有权力运行的程序就有职务犯罪滋生的流程,这是风险点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其次,职务犯罪危险源点的多元性。任何一个领域都同时存在不同的职务犯罪风险点,有些职务犯罪的风险点出自公职人员的内因,存在利用职务犯罪的动机,受多变的客观环境和复杂的主观世界影响下,风险点变得复杂多元性。再次,职务犯罪风险点的被控性。存在风险点,但需要主客观因素使其发生职务犯罪,这是个量变积累的过程。如果将构成风险点的因素化解或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转化过程中,可有效控制职务犯罪的实际发生。二、职务犯罪风险点的排查产生职务犯罪风险点的内因在于行使公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组织有着以权谋私的欲望;外因则在于权力运行过程中缺少制度的约束或落实制度的执行力不够等因素。从而,在有权力运行的地方,就不可避免的有职务犯罪风险滋生的可能性;有犯罪意识倾向并缺少约束的公职人员或组织就极有可能从存在风险转化为职务犯罪。对权力制衡机制和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或履行公职过程中所建立的防腐预防机制至关重要。一要排查行使公权重点岗位。一般而言,利用岗位职位优势指行使和左右自由支配的财政权、惩罚或保护提升他人的人事权和为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条件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二要排查行使公权的重点人员。掌握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权利的人员,主要表现有收受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三要排查公权运行的重点环节。紧紧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征收、增值税发票管理、稽查处罚、出口退税审批、资金管理、物品采购的招标投标等易发、多法部位和环节滋生的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客观上,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存在职务犯罪风险,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潜伏期,税务干部对社会或周边环境的职务犯罪消极因素默认、吸纳和沉淀时期。此时,职务犯罪意识处在潜意识的状态,并不占主导地位,但各种消极因素已冲破思想防线;二是积累期,各种消极因素在意识中有了一定的积累,对职务犯罪的行为、结果不以为然,犹如“温水煮蛙”水温加热阶段,放松了警惕,失去了清醒的认识。三是形成期,即职务犯罪意识形成的阶段。职务犯罪意识的诱发,主要是各种消极因素长时间或者较长时间积累,逐步达到了形成职务犯罪意识的强度。三、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十七大报告中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这一精神,针对以行风险点的排查和规律探寻,抓住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促进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党的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理解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自觉用以指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职务观。坚持用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自身素质,坚持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正视职务和权利,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二)注重制度体系创新与完善。在行政管理方面,对干部任免、人员交流、基建招标、重大工作部署、大额经费开支、以及税收的减、免、抵、退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建立在民主规范的基础之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持开展内部审计和“小金库”治理等工作,实行大宗物品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在税务执法方面,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充分制约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税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重大案件审理实施办法,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执法环节和其相应的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认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严格实施过错责任追究。(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建立内部预警体系,依托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等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从税务干部日常活动中了解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评估和分析,及时做到防范在先,加大监控力度,把职务违法犯罪的苗头和动向处理在萌芽状态。(四)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按照新征管法的“征收、管理、稽查、复议”四分离原则设岗定责,把税收征管权合理分解,使征收管理权和检查权充分分离。深化完善税制改革,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以电子化征管手段为载体的服务体制,在稽查过程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运行。合理配置行政权力和关键岗位,将人事权、分配权、资金审批权、物资购置权等进行科学分解或分工,定岗定人定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到位、设岗科学、职能优化、相互制约的科学运行机制。(五)完善岗位监督机制。以“两权”监督为重点,把监督制约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重点抓好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和行政处罚等四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使税收执法权的运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加阳光,使监督更加规范、有效。对关键岗位、环节,特别是对人事管理、财物支配、重大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决策的运作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增强透明度。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发挥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的监督职能,按照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形成上级的、下级的、行政的、法律的、社会的监督网络,以完善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六)提高制度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灵魂,提高制度执行力是是实现制度作用的关键。税务部门要切实增强制度执行意识,把制度执行视作推进工作的保障,在全系统形成自觉执行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担当实施主体的责任,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整个过程之中,以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促进执行力的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中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用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要综合运用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七)广泛开展预防教育活动。一方面,充分发挥红色革命教育地作用,缅怀革命先辈的在艰苦的环境中建立的丰功伟绩,用“红色资源”的教育是税务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税务干部廉洁从税、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和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推进税检共建,利用检察机关熟悉法律业务知识的优势,选取新时期、新形式、新花样的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观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认清职务犯罪对家庭生活、个人前途、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影响,让广大税务工作人员受到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以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此外。深入研究分析税务系统不同时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趋势,探索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与时俱进的确立预防重点,提出预防犯罪对策,以指导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践。当前,随着税收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长期以来形成的反腐倡廉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和生活方式多样化的要求;社会转型时期诸多经济、社会矛盾的相互交织给新时期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的历史阶段,税务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更加自觉地把内控机制贯穿到税收工作各个环节,更加自觉地把提高执行力作为推动各项税收工作措施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实现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国税。
本文标题:对职务犯罪内控建设和预防对策的探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288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