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消防工程合同注意 消防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最新5篇
1/20消防工程合同注意消防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最新5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网友分享的“消防工程合同注意消防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最新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消防工程合同注意消防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第一篇】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2/20工程质量标准:金额(人民币大写):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提供方及份数: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2、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3、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3/20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1、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1、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a)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b)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c)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d)不可抗拒力;e)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f)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3、工程竣工4/20a)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b)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a)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b)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c)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d)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e)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f)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5/20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g)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大写)质量保修金应在保修期过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3)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4)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6/20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违约的处理: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5%每天计收,但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索赔除非双方合同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3)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7/20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消防工程合同注意消防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第二篇】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甲方将关岭县招待所消防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8/20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二、三、四、五层室内简易喷淋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安装及灭火器、标志灯、应急灯配置。)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价: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由甲方提供施工电源,并负责二相电连接到自动报警主机旁边。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需付给乙方人民币伍仟元订金,余款伍万伍仟元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给乙方,如果消防部门验收说不合格就不付钱。六、工期要求: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八、安全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安全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九、本合同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一、打穿墙洞恢复修补由乙方负责。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年___月___日消防工程合同注意消防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第三篇】9/20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10/20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1/20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12/20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
本文标题:消防工程合同注意 消防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最新5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30031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