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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2“基金”(Fund),无论对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来说,都是一种颇为常见的投资工具,它是指一种“汇集投资者资金并以投资证券业为目的的工具”。前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1999年之后的主要运用方式基本上是存款与国债等;对于企业年金的运用管理,2004年以后也制定了十分严格的运用管理规范和制度监管框架。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局部地区的局部违规运用问题,这些资金的规模虽然不大,但是社会影响十分负面。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中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的基金已达到160多亿元,2001年以来追缴的社保基金也已达到95亿元。尤其2006年又爆出上海社保案。因此,从制度角度探究一下中国社保基金管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就显得十分必要。基金(资金用途)公益基金专项基金投资基金基金的类型第一章《证券投资基金法》概述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内涵证券投资基金美国:共同基金(MutualFund)日本、韩国:投资信托(InvestmentTrust)英国、澳大利亚:“集合投资计划”(CollectiveInvestmentScheme)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提出了制定《投资基金法》的任务,但是,由于社会对基金认识尚不深入,于是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时候,就变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了。在我国,由于对证券投资基金含义认识上的差异,导致2003年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没有直接给出证券投资基金的内涵,而是采取了描述的方式。《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特定投资目的,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资产组合方式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组织。投资者A投资者B投资者C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证券A证券B证券C基金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一、集合投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开放式基金投资者账户总数为19533.39万户,有效账户数7494.94万户,较2009、2010年呈下降趋势。二、专业理财由专门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管理和保管。基金公司员工的学历(左)和年龄(右)情况三、分散风险大多数基金都将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30-50种不同的证券品种,从而分散风险。截至2011年9月30日,我国股票投资方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为17692.87亿元,占全部基金资产的83.03%;我国债券投资方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为2177.47亿元,占全部基金资产的10.22%;我国货币投资方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为1265.22亿元,占全部基金资产的5.94%(其他的0.81%为基金投资方向的基金)。四、投资起点低、费用低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封闭式基金最低投资额为1000个基金单位,开放式基金最低投资限额为5000个基金单位。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一般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2.5%,投资者购买基金须缴纳费用通常为认购总额的0.25%。第三节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将风险与收益作为区分标准收入型平衡型成长型将投资对象作为区分标准股票型债券型期权型期货型货币型混合型将资本来源和运用区域作为区分标准海外型国内型区域型环球型将投资方向作为区分标准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金创业投资基金一、公司型基金(corporation-typefund)与契约型基金(contractual-typefund)将组织形式作为区分标准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一)契约型基金运作示意图基金管理人资产保管人投资者受托关系受托关系受托关系(二)公司型基金运作示意图二、开放式基金(open-endfund)与封闭式基金(closed-endfund)将基金的交易方式作为区分标准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又称“追加型基金”,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也可以随时追加卖出或发行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与基金财产规模不固定,基金存续期限不固定的一种基金类型。封闭式基金,也称“固定型基金”,是指在发行之前就已经确定基金资本总额、发行数量和存续期限,在存续期内基金资本总额及发行份额都保持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类型。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规模对比三、公募基金(publicofferingfund)与私募基金(privateplacementfund)将募集方式作为区分标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按照当地基金市场准入立法,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核准或向政府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成立并在运作过程中遵守一系列强制性投资限制的投资基金类型。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以投资意向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其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第四节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全球共同基金2011年净资产情况(单位:百万美元)0200000040000006000000800000010000000120000001400000016000000美洲欧洲亚洲非洲共同基金2011年净资产排名(单位:百万美元)02000000400000060000008000000100000001200000014000000美国卢森堡澳大利亚法国爱尔兰中国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统计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法》概述一、《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这一案例表明:第一,基金管理人缺乏应有的道德水准;第二,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投资水平低下,缺乏高度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基本原则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原则资产独立原则有限责任原则基金内部制约原则安全和效率原则多元监管原则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根据该法的规定,发现它的调整范围仅仅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公募基金。受行业利益以及部门利益的趋势,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风险投资基金采取了分别立法的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做法的弊端日渐显露,无助于解决目前基金业的分割、混乱局面。第六节《证券投资基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一、《证券投资基金法》与《证券法》的关系《证券法》是调整各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活动的法律规范。因此,基金份额的发行与交易也在该法的调整之中。与此同时,基金份额与股票、债券相比,也具有自身特殊性,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与《证券法》之间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证券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政府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效率原则与安全原则二、《证券投资基金法》与《信托法》之间的关系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身是信托,委托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受益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三、《证券投资基金法》与《合同法》、《公司法》的关系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大多表现为合同关系。因此,《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适用。《公司法》系组织法,以后如果对公司型投资基金类型引入之后,它的运行也受《公司法》的调整。四、《证券投资基金法》与《保险法》之间的关系目前保险资金的入市比例正在逐步提高,特别是其平均持有的基金单位已经成为了头号基金持仓大户。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密切。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1987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国外机构合作,推出了面向海外投资者的投资基金。1991年10月,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南山(深圳)风险基金成立,这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批基金。二十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逐渐走向规范化。此时成立的基金被称作“新基金”。2001年9月,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这是我国第一支开放式基金。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通过。我国基金业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第二章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分析第一节信托与证券投资基金信托法律关系受托人受益人委托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分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成功申购基金份额或者受让份额之后,就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具有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双重法律地位。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后者如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每年的三四月份都是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分红的高峰时间。但在今年,不少的基金公司正因长期不分红而被戴上了“铁公鸡”的帽子,并遭到众人的口诛笔伐。在2007年末,南方稳健成长2号共实现可分配收益高达97.35亿元,折合每份可分收益0.6959元,但却丝毫未分,违反了基金合同中“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90%”的分红约定。据记者了解,南方稳健2号基金成立于2006年7月25日,在完全符合分红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从未进行过分红。尤其是在2007年的大牛市中,这只基金表现不凡,却始终“一毛不拔”。然而2008年,随着股市持续走熊,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也没有逃脱掉亏损的命运,全年巨亏91亿元,几乎吃掉了2007年全部的可分配利润。南方稳健2号截止到2008年底的资产合计只有71.47亿元,这就意味着南方稳健2号截止到2008年底的总资产都不足以支付需要分配的红利,因此赔偿只能由南方基金公司负责,即需要用其自有资金来偿还97亿元的分红。可是南方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仅有1.5亿元,而2008年南方基金公司全部管理费收入也只有18.1亿元,就算南方基金砸锅卖铁倾家荡产恐怕也不足以支付此次追讨的97亿元赔偿。3月26日下午消息,新浪财经今日获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对基金投资人状告南方基金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分红案作出了裁决:南方基金公司不分红行为构成违约,但驳回投资人关于2007年的红利损失和利息赔偿请求。二、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对基金财产负有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任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05001000150020002500华夏易方达嘉实南方博时广发2012年一季度基金公司资产规模自2011年初开始恢复基金管理公司审批以来,截至9月30日,我国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867只。其中,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26只,管理基金资产净值899.02亿元,管理资产市场占比为8.91%;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管理30只,管理基金资产净值1351.91亿元,管理资产市场占比为6.34%;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29只,管理基金资产净值1327.99亿元,管理资产市场占比为6.23%;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32只,管理基金资产净值
本文标题:《证券投资基金法》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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