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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本情况:资产证券化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在全球获得广泛发展。资产证券化最初出现于70年代初的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由此拉开序幕。在美国已被证券化的资产包括政府担保的抵押贷款、私人机构担保的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和租赁应收款、商业抵押贷款以及一般的商业贷款。在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是仅次于联邦政府债券的第二大市场,其业务占到整个证券发行市场1/4的份额。除美国、欧洲发达资本市场外,印尼、泰国、中国香港均已发行数亿美元的资产证券。主要内容:第一节资产证券化概述第二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第三节抵押担保债券的创造第四节资产担保证券第一节资产证券化概述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三、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四、投资银行的创新作用五、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二)适合证券化资产的特征※(三)资产证券化分类(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一般认为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属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创立以其为担保的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的一种融资工具。(二)适合证券化资产的特征1.可理解的信用特征2.可预测的现金流3.平均偿还期至少为1年4.拖欠率和违约率低5.完全分期偿还6.多样化的借款者7.清算价值高不宜进行证券化资产的特征:①资产池中的资产数量较少或金额最大的资产所占比例过高;②资产的收益属于本金到期一次偿还;③付款时间不确定或付款间隔期过长;④资产的债务人有修改合同条款的权利。(三)资产证券化分类住宅抵押贷款支撑证券(MBS):以住宅抵押贷款为抵押资产。资产支撑证券(ABS):以除住宅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为抵押资产,如信用卡应收款、汽车贷款、设备租赁费等。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一)证券化资产的构造(二)创立证券化载体(三)信用提升(四)资产证券的评级(五)现金流管理服务与清算(一)证券化资产的构造可证券化的资产包括贷款、消费品分期付款契约、租赁、应收帐款等。持有这类资产的权益人可以成为证券化的潜在发起人,发起人通常需要对这类资产进行筛选和剥离,然后将其出售。资产出售是发起人把经组合的资产卖给一个中介机构的行为,出售时卖方拥有对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买方要对标的资产支付价款。资产出售的3种形式:1.债务更新:即先行终止发起人与资产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合同,再由中介机构与债务人按原合同还款条件订立一份新合约来替换原有的债务合同。一般用于资产组合涉及少数债务人的场合。2.转让:即通过一定的法律手续把待转让资产的债权转让给中介机构,作为转让对象的资产要具备有关法律认可的可转让性。3.从属参与:中介机构与资产债务人之间无合同关系,发起人不必将资产转让给中介机构,而是由中介机构先行发行资产证券,取得投资者的资金,再转贷给发起人,转贷金额等同于资产组合金额。贷款附有追索权,偿付资金源于资产组合的现金流量收入。法院裁定“真实出售”的依据:①当事人意图符合证券化目的②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已进行资产出售的帐务处理③出售的资产一般不得附加追索权④资产出售的价格不盯着贷款利率⑤出售的资产已经过“资产分离”处理,即已经过信用提高方式将出售的资产与发起人信用风险分离。否则,将视为担保贷款或信托。(二)创立证券化载体—特别目的机构(SPV)特别目的机构(SPV)是证券化载体,是处于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与一般实体不同,SPV基本上是一个“空壳公司”,只从事单一业务:从许多不同的发起人那里购买资产、组合这些应收权益,并以此为担保发行证券。它不参与实际的业务操作,在法律上完全独立于资产原始持有人。不受发起人破产与否的影响。SPV购买资产的形式:1.整批买进一个特定资产组合,主要用于期限较长的资产证券化。2.买进资产组合中的一项不可分割的权利。适用于资金期限较短,周转速度较快的资产组合,主要用于工商贷款和应收款的证券化。(三)信用提升信用提升方式主要有两种:1.外部信用提升2.内部信用提升1.外部信用提升是指由第三方为资产证券提供担保,可以是一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或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第三方担保人的信用等级至少要和资产证券所追求的信用等级一样高,使其可以获得与第三方信用提供者等级相同的评级。(1)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保险公司担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地得到抵押资产的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但只为投资级之上的交易提供担保。(2)信用证:在信用证的保护下,当损失发生时,发证机构(银行)必须弥补某一指定金额。被广泛运用于消费者贷款证券化中的信用提升。但由于代价较高,信用证一直没有成为抵押贷款证券的信用提升的主要手段,在有些交易中,它只是一种最后的手段。2.内部信用提升是指发起人为资产证券提供担保。①对发起人直接追索:赋予SPV对已购买金融资产的违约拒付进行直接追索的权利。优点是手续简便,使用广泛。②储备账户:是在事先设立的用于在基础资产提供的现金流不足时弥补投资者损失的一种现金账户,一般交给一个机构托管。③优先/从属结构:即发行两种类别的资产证券,即优先类证券和从属类证券。④超额抵押担保:建立一个资产库,其金额比资产证券的金额大。(四)资产证券的评级资产证券的评级与一般债券评级相似,但有自身特点。信用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应资产证券发行人或承销人的请求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或基础资产提前支付所引起的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被评级的资产必须与发起人信用风险相分离,经过信用提升,资产证券的信用级别通常会高于资产发起人的信用级别。主要的国际评级机构有穆迪、标准普尔、达夫菲利普(DuffPhelps)和费雪(Fitch)。(五)现金流管理服务与清算SPV可以委托发起人继续负责现金流的收集与分配,也可以聘请专门的服务机构承担。一般是由服务机构将其收到的现金流转移给某家受托机构,再由该受托机构向投资者偿付。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发起人借款人发行人(SPV)投资银行投资者服务人受托人信用提升者信用评级信用提升发行收入现金发行债券偿还利息、本金委托管理资产偿还资产偿还贷款应收账款贷款出售发行收入三、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根据对现金流处理方式的不同,资产证券化有3种基本类别:(一)过手结构证券(pass-throughsecurities)(二)资产支持债券(asset-backedbond)(三)转付结构债券(pay-throughbond)(一)过手结构证券过手证券,是以组合资产池为支持所发行的权益类证券,它代表了对具有相似的到期日、相似的利率和特点的组合资产的直接所有权。基础资产池中的典型资产是住宅抵押贷款和消费者的应收款(如汽车贷款和信用卡应收款)。过手证券不是发行者的债务。特点:过手结构证券基本上不对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特别处理,在扣除了有关“过手”费用后,将剩余的现金流直接“过手”给证券投资者。(二)资产支持债券是发行人以贷款组合或过手证券为抵押而发行的债务证券。与过手证券不同,资产支持债券是发行人的债务。作为抵押的基础资产组合和资产支持债券保留在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支持证券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们一般都是超额抵押,即发行时抵押物的价值要超过债券的价值,当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券契约中规定的水平时,要求在抵押物中增加更多的贷款或证券。(三)转付结构债券是根据投资者的偏好,对证券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重新安排而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是过手证券和资产支持债券的结合,兼有两者的一些特点。转付结构债券是发行人的债务,与资产支持债券相同;但是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是用来支付给债券持有人的,与过手证券相似。与过手证券的区别在于抵押贷款组合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投资者,与资产支持债券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偿还的资金来源不同。目前,广泛使用的转付结构债券有:抵押担保支持债券(CMO)、仅付本金债券(PO)和仅付利息债券(IO)。四、投资银行的创新在将贷款转化成证券并使该证券更具有价和过程中,投资银行使用了4种金融创新:(一)组建特别目的的机构(二)分散规避风险(三)信用构造及提升(四)现金流量再包装投资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的行动能从贷款转化为证券中得到大量的转换利润、发行证券的承销费和交易证券的交易利润。(一)组建特别目的机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发起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影响而建立的一个空壳公司。除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它不进行其他业务,而且是一个不能破产的实体,是一个破产隔离机制,基础资产发起人破产时,被证券化的资产不作为清算财产,因为资产已被“真实出售”。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特设机构应该是一个独立机构,具有独立的决策权,通常配有少量的职员。其中的一个董事由发起人提名,其他董事由贷款人∕投资者提名。(四)现金流量再包装CMO(抵押担保支撑证券)是现金流量再包装的产物。特别目的机构购买抵押贷款,按不同期限分次发行债券。五、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一)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二)对参与者的影响(三)对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一)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一家商业银行可能发起贷款贷款出售给一家投资银行,该投资银行创立以该贷款组合为担保的证券第三个机构可能为该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保险第四个机构可能为贷款的还本付息提供服务最后一个投资者可能投资于一项信用被提升的资产(二)对参与者的影响1.对发起贷款的银行、储蓄机构等金融机构而言,通过将贷款出售给一个特别目的机构可获得大量的既得利益。贷款出售解决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问题;可用资金的增加可以提高其利润,提升资本充足率,改善资产负债比率。2.对投资银行来说,可以从贷款转化为证券中得到大量的转换利润、发行证券的承销费和交易证券的交易利润。(二)对参与者的影响3.对风险担保者(一般是商业银行、专业保险公司)来说,可以征收一定的服务费,一般为担保金额的0.5%。对投资者来说,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中介交易层次和费用的减少有利于提高收益。5.对债务人来说,将有助于减少贷款利率和国库券之间的利差,降低贷款利率。(三)对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证券化最终可能代替传统的间接融资体系。资产证券化在借款者和投资者之间开辟了直接融资的渠道,弱化了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第二节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一、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背景二、抵押过手证券的产生三、抵押支持债券四、抵押担保债券五、抵押本息分离证券一、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背景抵押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是抵押证券不断创新和发展的产物,而抵押证券的产生和扩展则是初级抵押业(储蓄机构与抵押银行)发展的直接结果。(一)储蓄业的资金来源与经营陷入了困境,其实力与信誉也受到严重影响。(二)投资银行引入新的金融工具与技术帮助储蓄业适应新的金融环境。住宅抵押贷款的参与方:1.抵押贷款的发起人:原始贷款出借人。包括商业银行、储蓄机构、抵押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2.抵押贷款的服务人3.抵押贷款保险人:政府机构、私人抵押保险公司。政府机构有联邦住宅管理署(FHA)、退伍军人管理局(VA)和联邦农民管理署(FmHA);私人抵押保险可以从诸如抵押担保保险公司、PMI抵押保险公司等处获得。住宅抵押贷款的风险—提前支付风险:提前支付风险是指借款人可以不受惩罚地提前偿还贷款,贷款人因许可这种提前支付的权利而承受的风险。抵押贷款的债权人允许住宅所有者在任何时间可以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没有任何罚金。也就是说,贷款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以面值偿还。提前偿付的原因:第一,出售住宅;第二,住宅所有者不能支付抵押贷款;第三,目前的抵押贷款利率下降到可以再融资的水平。二、抵押过手证券的产生(一)全部贷款出售(二)抵押过手债券(三)标准化(一)全部贷款出售是指将包括抵押贷款债权本身、所有与该抵押贷款有关的现金收入,以及所有与抵押贷款债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都转让给购买者。全部贷款是指适用于几种不同类别的居民住宅抵押贷款;所有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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