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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实用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实用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一篇】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二、审议建议权:听取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教职工培训情况以及与幼儿园其它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园长颁布实施。四、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五、民主评议监督权:按照教育党委的安排,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进行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六、教职工代表:1、因我园教职工人数未超过23人,按《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幼儿园园建立的是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如教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就要实施代表制,那么就要按程序进行代表的选举。1、代表的条件。2、代表的产生一教研组为单位,有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3、代表人数不少于25人,按个教研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4、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5、代表对选举组室的教职工负责。)2、代表的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愿意参加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3、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代表的权利:*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幼儿园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间有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2)代表的义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民主管理大会活动,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的工作*提升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4、代表的培训:工会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则重于民主管理的有关基础知识,不断提升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素质。七、组织制度: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2、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参加。3、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的提议或经行政、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4、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5、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6、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通过,方可有效。7、建立大会的提案制度:大会设立有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提案工作小组,受理提案的征集、处理和提案的落实。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提案表按时发给教职工,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教职工。*提案内容应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话题。*提案应有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限于本园职权范围内。*提案处理和落实。提案的审议是否审核合格:提案登记。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不能立案的提案要向提案人做出解释。提案落实。工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提案小组应在下一次大会上,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汇报。(1)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设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建立重大改革举措向大会的预告制度。(3)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评估制度。大会闭会时,由民主管理小组向全体教职工发放问卷表,对本次大会的质量进行测评,并做好数据的汇总,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附教代会质量评估表)召开大会所需的经费,由幼儿园提供。八、工作机构: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是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大会日常工作,并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1、运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自己行使的权利。2、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教代会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发动教工广泛征集整理提案。*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组织教职工的培训,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民主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大会闭幕期间,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以及遇突发重大事件时临时会议的召集。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接受徐汇区教育工会委员会的指导和检查。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筹备阶段:(筹备会)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幼儿园党政工调查研究,在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幼儿园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针对幼儿园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3、备工作以工会委员会为主。4、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和文件,于大会前十天交给教职工审阅。5、教职工(代表)进行有关教代会知识培训。6、始征集提案。预备会议:1、召开核心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民主管理工作小组的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大会的中心议题和会议的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1、取大会筹备组关于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报告。3、报告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4、通过大会的议题及议程。5、通过大会其它有关事项。正式会议:*开幕式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2、有关领导致词。3、园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4、工会作有关教代会工作报告,(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做提案征集情况及落实情况的报告。)5、第一次大会结束,布置分组讨论事项。(讨论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收集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提交园长和有关部门做进一步的修改。做好会议记录。)6、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修改和完善园长的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讨论通过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闭幕会1、对有关工作报告及方案的调整作说明。2、表决通过有关方案及相关的决议。3、园长作补充发言。4、闭会后,工会做好大会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上报党组织和区教育工会。5、做好本次大会的质量评估工作。对大会的满意度进行教职工的调查问卷,工会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存档。附则:本制度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能生效。本制度中的条款若与有关上级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级文件制度为准。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二篇】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幼儿园教代会制度如下:1、教代会是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能够代表群众利益和意志。2、教代会要定期召开大会,实施审议、收集提案、公布决策等工作程序。3、教代会对学校管理具有一定的决策和决定权。4、教代会听取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5、讨论和通过由园长提出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考核聘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资调整、实施规章制度,由园长颁布施行。6、将教职工的提案收集、分享交流整理备案。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三篇】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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