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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循環主流程圖預算作業投資循環生產循環銷售循環薪工循環採購循環固定資產循環股東權益作業股務作業借款額度及審核作業發行公司債作業發行商業本票作業股利發放作業營業外收支作業零用金作業稅捐及規費作業印鑑管理作業背書保證作業資金貸與他人作業原始記帳憑證作業會計帳務處理作業財務報表查核作業績效評估作業會計資料保管作業股利發放作業借款合約訂立與撥款作業還本付息及記錄作業一般費用報支作業CR-101CR-102CR-103CR-105CR-107CR-104CR-106CR-109CR-108CR-110CR-111CR-112CR-113CR-114CR-115CR-116CR-117CR-118CR-119CR-120CR-121CR-122營業目標編製部門預算匯總預算資料年度營業預算高階管理階層相關部門財務單位呈核NoYes董事會審核預算案各部門執行預算預算作業流程圖YesNo借款額度審核作業流琵圖_1財務單位權責單位財務單位首次申請或增加貸款額度核准財務單位簽訂借款合約簽呈設定抵押或提供設定抵押或提供NoYes財務單位金融機構構構借款合約訂定與撥款作業流琵圖呈核向銀行提出撥款申請YesNo借款額度動用申請表收到銀行核准通知額度動用前填寫借款額度動用申請表並編製傳票撥款作業傳票發行公司債作業流程圖發行公司債之事前評估核准同意發行公司債向證券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審核集資財務單位金融機構證券管理機關退件簽呈NoYes董事會YesNo退回再評估發行商業本票作業流程圖發行商業本票事前評估核准同意發行商業本票向金融機構提出申請撥款作業財務單位金融機構董事會簽呈YesNo發行商業本票事前評估退回再評估融資循環編號版本第一版預算作業頁次R-1訂定日期一、作业程序:1.制制预算时,应参考过去营业状况,竞争情形,外在环境变化及未来发展等,决定次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编制。2.财会单位应依会议之决议,排定预算编制流程、提供各单位填写之表格、编列预算之共同费用设定基准及完成规划前提说明书,将上列数据分发给各单位。3.各单位应于规定时间内,提报预算之相关数据予财会单位汇总,并据以编制预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后,送交权责单位审核后,送交董事会通过由总经理室公布实施。4.各单位定期将预算与实际金额作比较分析并说明差异原因,定期于经营会议中由财务单位汇集提出,共同研拟对策,以求有效控制预算。二、控制重点:1.财会单位是否将参考数据及相关窗体分发给各单位参考。2.预算与实际金额之差异,是否定期分析原因,以求有效控制预算。三、依据资料:1.预算管理办法融資循環編號版本第一版股東權益作業頁次R-2訂定日期一、作业程序:1.本公司会计单位负责记录及表达股本在当期内增减变动情形,并对股本作业保持完整记录及妥善保存。2.股本以奉准登记之数额为准,其未发行股份应于股本项下列减之。3.公司办理现金增资案、盈余及资本公积转增资,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始得办理。4.法定盈余公积之提列应依公司法第237条之规定,以税前盈余扣除一切应纳税捐后之余额提列10%为法定公积,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达资本总额时,不在此限。5.特别盈余公积之动用情形,依董事会及股东会原指定用途使用,若特别盈余公积提拨之特定目的已完成时则应予转销。6.依公司法第二三八条规定,应转入〝资本公积〞科目计有下列各项:6.1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之溢额。6.2每一营业年度,自资产之估价增值,扣除估价减值之溢额。6.3处分资产之溢价收入。6.4自因合并而消灭之公司,所承受之资产价额,减除自该公司所承担之债务额及向该公司股东给付额之余额。6.5受领赠与之所得。7.法定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依法令规定仅得供弥补亏损及转增资之用,其使用限制如下:7.1使用于弥补亏损时,非于盈余公积填补资本亏损,仍有不足时,不得以资本公积补充之(公司法239)。7.2使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时,则以该项公积已达实收资本额50%,并以拨充其半数为限(公司法241)。7.3使用土地重估增值及资产重估增值之资本公积拨充资本者,每年申请拨充资本之金额,不得超过土地增值及资产重估增值总和10%,并不得超过公司实收资本额10%(证交法实施细则8)。8.年度盈余,依公司章程规定分配股利、董﹙监﹚事酬劳及员工红利。融資循環編號版本第一版股東權益作業頁次R-3訂定日期二、控制重点:1.股东权益项目内容是否完整归属。2.现金增资或盈余分派是否依法定规定作业程序办理。3.属资本公积的项目是否正确列计。4.各项公积提存是否正确。5.资产重估增值之计算公式,是否与固定资产重估价办法、土地法、及平均地权条例之规定暨财税机构核准标准相符。6.奖励减免税捐项目与税捐核定亏损可互抵数,是否已充分使用并符合规定。7.年度盈余分派,是否依公司章程规定分配之。三、依据资料:1.公司法2.证券交易法3.所得税法融資循環編號版本第一版股務作業頁次R-4訂定日期一、作业程序:1.股票之签证可委托银行或信托公司办理。2.股务或股务代理单位应负责办理下列各项股务:2.1股票之过户、挂失、遗失补发、质权之设定或消灭。2.2股东或质权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及印鉴等之登记或变更登记。2.3股东或其它关系人就股务关系之申请或报告之受理。2.4股东名簿及附属账册之编制与管理。2.5股票(含权利凭证)之保管、换发、交付及签证。2.6股东会召开通知书或股东会出席证之寄发、股东会出席通知书或委托书之收发与统计,及其它对于股东之通知或报告之寄送。2.7股利(含配股)之计算、发放及代扣税金。2.8关于股份之统计及依法令或契约向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或签证机构提出之报告。2.9新股发行、资本减少、股票分割与合并之事项。2.10上列各项附带税捐之代缴及其它事项。3.依有关法令公布下列各项有关资料:3.1开股东会时a.股东会召开日期。b.停止过户日期。c.盈余分配日期。d.配息基准日。3.2增资配(认)股时a.配(认)股基准日。b.停止过户日期。c.缴款期限及代收股款机构。融資循環編號版本第一版股務作業頁次R-5訂定日期d.配(认)股内容。3.3增资股票制作及发放a.交付股票日期。b.股票发放及上市日期。4.按相关规定将下列资料登报公告,并依「公开发行公司应公告或向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申报事项一览表」之规定送交相关单位:4.1每月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股份达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之股票股权变动表。4.2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股份达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之股东办理质权设定公告通知书。4.3每月营业收入。4.4每季、半年、全年之财务报表。5.记录并制成下列数据:5.1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股份达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之股东办理质权设定撤销。5.2股利凭单及全年股利分配汇总表。5.3除息后股利清册。5.4除息后股东名册。5.5除权后股东名册。5.6除权后配息及号码清册。5.7股东可扣抵账户明细表。二、控制重点:1.发行股票种类、张数、日期及面额与帐簿记录是否相符。2.股东名册是否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置。融資循環編號版本第一版股務作業頁次R-6訂定日期三、依据资料:1.公司法2.公开发行公司应公告或向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申报事项一览表融資循環編號版本第一版股利發放作業頁次R-7訂定日期一、作业程序:1.公司非弥补亏损及依公司法规定提出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得分派股息及红利。2.公司无盈余时,不得分派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资本总额50%时,或于有盈余年度所提存之盈余公积,有超过该盈余20%之数额者,公司为维持股票价格,得以其超过部份派充股息。3.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发放议案后,若为股票股利应向证券主管机关申报生效或申请核准。4.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发放议案后,股务或股务代理单位应公告并通知股东下列事项:4.1股东大会决议内容。4.2现金股利之除息日。4.3股票股利之除权日。5.现金股利若由金融机构代为支付,股务人员应每月或每周结帐一次,并应取得代支金融机构名称及代支日期。6.发放股票股利时,股务人员应造具股东配股名册。7.股东领取股票时,应核对其股利发放通知书、身份证、印鉴无误,于发放名册上盖章或取得相关单据后始得发放,盖用之印鉴应与登记印鉴相符。二、控制重点:1.已发行股票明细表与股票存根核对是否相符。2.股东配股名册之编造是否正确。三、依据资料:1.公司法融資循環編號版本第一版借款額度及審核作業頁次R-8訂定日期一、作业程序:1.首次申请或增加银行借款额度时,财务人员应于签呈中注明借款额度、借款条件、借款理由、签订借款合约之人员,经相关权责主管核准。2.财务人员应于动用借款额度时,详细说明举借用途、获利来源是否足以偿付利息,并衡量对公司财务状况之影响,并依本公司核决权限之规定办理。3.承办人员取得融资额度后,应签订贷款合约,各项申请数据应留存至少一份并妥善归档。如系指定用途者,应依计划或约定行事,不可移供他用。4.财会人员应注意中长期之借款中,如有一年内到期须用流动资产偿付者,应转列流动负债。5.借款偿还后,若有设定抵押或提供质押担保品时,承办人员应随即办理涂销设定登记或收回质押担保品。二、控制重点:1.借款前是否确实加以分析,并衡量对公司财务状况之影响。2.借款是否确实经权责主管核准。3.设定抵押或提供担保品之借款清偿时,是否随即办理涂销设定登记或收回质押担保品。4.中长期之借款中,如有一年内到期须用流动资产偿付者,是否转列流动负债。5.借款如系指定用途者,是否依计划或约定行事。6.额度之申请是否需依核决权限核准。三、依据资料:1.公司法融資循環編號版本第一版借款合約訂立與撥款作業頁次R-9訂定日期一、作业程序:1.借款成立时,财务人员应将借款合约或足以表示债权债务之文件妥为保存,并知会会计单位。2.承办之财务人员应针对借款银行名称、可动用借款额度、已动用额度、到期日、融资种类、利率、还款付息情形及抵押或质押之担保品设置控制报表,以随时掌握借款及还款之动态。3.借款须拨入公司指定之银行账户,由会计人员实时入帐,并经会计主管审核。4.付息前应先核算是否正确,并核对其利率与合约约定之利率是否相符。5.长期资金需求应以长期资金支应,避免以短期资金支应。二、控制重点:1.借款合约或足以表示债权债务之文件是否妥为保存。2.借款是否拨入公司指定之银行账户并实时入帐。3.承办人员于借款成立后,是否设置控制报表,随时掌握借款及还款之动态。四、依据资料:1.公司法融資循環編號版本第一版發行公司債作業頁次R-10訂定日期一、作业程序:1.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前应收集相关数据加以评估,以了解公司是否有融资需要。2.公司欲发行公司债时,财务单位应填写签呈,依公司法之规定经董事长核可、董事会决议后,将募集公司债之原因及有关事项报告股东会,始可为之。3.公司债发行计划中,应考虑下列基本要项。3.1发行种类3.2还款方式3.3公司债利率3.4付息方式4.公司债之登记、保管与签发人员,应分别由不同人担任。5.未发行债券均应预先编号,并交由专人保管、并定期盘点。6.公司债发行程序,应按相关法令规定办理。二、控制重点:1.公司债发行前,是否收集相关资料加以评估。2.是否有事先规划还本时之财源筹措方法。3.充分了解承销合约及特别条款之内容。4.发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三、依据资料:1.公司法2.证券交易法3.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原则融資循環編號版本第一版發行商業本票作業頁次R-11訂定日期一、作业程序:1.发行商业本票前应收集相关数据加以评估,以了解公司需要。2.公司欲发行商业本票时,财务单位应填写签呈,经董事长核可、董事会决议后,始可为之。3.发行商业本票时,财务单位应依下列程序办理:3.1洽商金融机构﹝票券公司﹞,金融机构﹝票券公司﹞经征信调查及授信程序后同意保证,即与本司签订保证契约。3.2商业本票发行当日,票券公司于扣除贴现息与签证、承销、保证手续费用后,将发行票款拨至本公司指定之银行账户。4.财务单位应核算发行成本﹝贴现息+保证费+签证费+承销费﹞是否正确。二、控制重点:1.发行商业本票前,是否仔细评估相关资料。2.是否有事先规划还本时之财源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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