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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为了扎实推进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颁布《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发展纲要(2016-2020年)》(黔交建设〔2016〕101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将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会议精神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贵州省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围绕质量强国、质量兴省的目标;创新突破,统筹规划,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秉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一以贯之”的工匠精神,以实际行动打造贵州公路水运“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环保节能、社会满意”的品质工程,全力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优质发展,全面提升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各创建单位要统一思想,创新方法,坚持从解决质量突出问题入手,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规范化和示范创建为引领,以专业化和精细化为基础,以推进品质工程提升行动为核心,以标准化和信息化为手段,以组织、制度、技术、资金为保障,统筹部署、创新思路、协调推进、定期总结,确保示范创建取得成效。通过“品质工程”创建过程,示范引领,及时共享创建成果,推广创建经验,摸索全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机制和评价体系,扎实开展品质工程创建,推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品质工程创建项目率先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高速公路竣工验收评定90分及以上的项目达到80%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竣工验收评定90分及以上的项目分别达到60%、50%以上;航电工程中水利水电部分单位工程优良率75%以上二、贵州“品质工程”创建内涵通过“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认真落实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坚持从解决质量突出问题入手,以规范化和示范创建为引领,以专业化和精细化为基础,以标准化和信息化为手段,以推进品质工程为核心,以强化执法监督为保障,全力推进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优质发展。通过“更新观念、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品质工程创建在场站标准化建设、“四新”技术运用、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建设、质量通病治理等方面取得实效,工程关键性指标得到明显提升。三、创建时间及范围贵州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从2016年8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涉及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BOT+EPC项目及建养一体化项目,共选择了三个高速公路、两个水运项目、十个国省干线、十五个农村公路共计30个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作为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点,并分别制定《行动计划》,批复后执行。四、工作计划及主要任务(一)工作计划。2016年为创建启动年,统一认识,制定目标任务;2017年为创建实施年,通过示范引领、精心打造,确保品质工程创建卓有成效;2018年为创建总结年,通过总结提炼各创建项目管理经验,施工技术工艺,四新技术运用成效等,汇编成册,确定适合我省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2019年为创建推广年,将三年品质创建成果逐一运用到实践当中,巩固完善、传承创新;2020年为创建提升年,最终实现我省交通质量发展既定目标。(二)创建重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水运工程继续坚持以“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创建为抓手,继续完善丰富标准化及平安工地内涵。农村公路建设方面,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为抓手,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控制能力。(三)主要任务。“品质工程”示范创建主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示范创建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有创新。2.实体质量通病治理和品质创新方面综合治理有成效。3.“责任体系、标准体系、诚信体系、执法体系、智慧体系”五个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有办法。4.“制度保障、质量自控、考核评价、执法监管、质量文化”五个机制建设及效果评价系统关联有完善。5.建设过程品质质量行为评价及建成后品质效果综合评价有成果。五、创建活动方法及步骤(一)创建组织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秉清副组长:潘海、张胤成员:龙平江、冉龙志、杨黔江、许湘华、吴俊、马显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检查、中间检查、阶段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办公室设在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办公室主任:杨黔江(兼)办公室成员:邹飞、周争菊、刘礼英、甘孟松、刘成、马白虎、罗斌、王大庆、唐华伟、李中华等。(二)创建实施步骤。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分步骤、分阶段进行。1.动员部署2016年8月中旬,在全省召开动员大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授牌,正式启动“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各相关责任单位相应建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机构,确定创建项目,明确创建目标要求,落实各相关单位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行动计划”,在此基础上进行动员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2.全面实施为了更好落实“品质工程”创建相关工作,共同打造贵州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厅示范创建领导小组作了以下工作部署:(1)2017年适时组织学习先进省份好的做法和好的管理理念;学以致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融入到“品质工程”创建工作中去。(2)“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考核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编制实施。(3)建立定期会议机制,总结“品质工程”创建情况,总结经验,推广成熟的先进工艺及创新做法。(4)各创建单位结合《纲要》要求,对照“品质工程”创建标准,在施工现场全面深入开展质量隐患通病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切实促进“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深入地开展。(5)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省厅网专栏()、《贵州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期刊杂志等媒介,大力宣传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四新技术及先进管理经验,并推广到其他建设项目。(6)每年开展“贵州交通工匠”的命名活动,分年度评选贵州省交通系统“十佳工匠”,“十佳质量卫士”,“十佳班组”,“十佳技术员”等荣誉称号,以优质优价管理理念激发一线争优创优的热情。3.检查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照“品质工程”建设“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分四个阶段检查落实达标情况。(1)开工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检查。(2)创建中期考核检查。在建设项目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定期检查品质工程创建执行情况,并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创建达标考核检查。(3)交工验收阶段,在交工验收的基础上,由“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品质工程”交工验收专项考评,并结合对创建过程的考评结果,对建设项目和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4)竣工验收阶段,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由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专项考评及运行效果评价,并结合创建过程考评及交工验收考评结果,对建设项目和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4.总结表彰各创建单位对“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总结,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在创建活动中,对推出新举措、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对在建设中期被评为达标优秀的项目,适时组织召开全省“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现场观摩会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六、“品质工程”达标考核验收的方式“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验收以本方案为依据,在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标段为考核,结合自评和监督考评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执行,水运工程质量鉴定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执行。(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每月进行自查自评,每季度由建设单位汇总、签认自查自评结果,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二)质监机构在日常监督、抽查和巡查基础上,每季度对项目进行一次抽查复核,并将抽查结果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创建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四)年度达标考核:1.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品质工程”年度示范创建得分:参建单位年度得分=月度自评分×20%+半年度综合评分平均分×80%2.建设项目“品质工程”年度示范创建得分:建设项目得分=建设单位年度得分×40%+施工单位年度得分×30%+监理单位年度得分×20%+监理单位年度得分×10%3.年度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A,年度得分80分(含)至90分达标B,年度得分80分以下不达标C。(五)考核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列为不达标:1.发生一起较大或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2.因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被全面停工整改的;3.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连续两次被质监机构发出书面责令整改通知的;4.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经检查、举报或新闻媒体等曝光,被查情况属实的。七、“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的奖惩办法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参加“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的有关企业考核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与资质管理和招投标挂钩,形成现场质量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一)对于被评为年度优秀的建设项目。1.由省交通运输厅授予“‘品质工程’创建优秀项目”和“‘品质工程’创建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并作为省级荣誉列入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各合同段项目经理或在“品质工程”示范创建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颁发“贵州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优秀工匠”证书。2.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示范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企业在创建年度内贵州省信用评价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级。3.在贵州省招投标活动中,与未获得“‘品质工程’创建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相比,提高一个等级购买标书。(二)对于被评为达标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在二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对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三)对于被评为不达标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整改,由质监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通报及其它处理。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合理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对应的质监机构复查,通过后方可复工。八、“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必须从推进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优质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到抓好“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推进各项工程建设中,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抓好“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交通建设工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的局面。(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要把这次“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当前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主管领导亲自负责组织实施。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分管的区域和承担的工程项目,制定“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企业和具体责任人,并报“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三)严格管理,务求实效。相关责任单位要完善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辖区“品质工程”创建日常监管工作。要摸清本单位辖区工程建设情况,坚持标准,不留死角,有重点地抓好“品质工程”创建薄弱环节的整治,对于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示范创建要求的采取处罚措施。各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部门建设项目“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的日常监管。(四)加强考核,完善管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所辖区域的建设工程加强自检自查,每季度自行考评一次,将考评结果通过简报、专报或通报的形式上报“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好的单位和项目予以表扬,对考评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本文标题: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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