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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知识•税务版10财务会计报告概述学习目标与内容要点在经过财产清查、对账与错账更正、期末转账、结账等工作后,企业应当编制“试算平衡表”,并在些基础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哪些部分组成?编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编制完成的财务会计报告如何对外提供?企业就其财务会计报告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于这些问题《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财务报表列报》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税务人员应该熟悉这些规定,掌握具体内容,这样才能够对企业所提供的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判断,同时为查找疑点、发现问题提供思路和依据。10.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和种类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是指在日常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方法定期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特定时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的书面文件。10.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10.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和种类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夺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编制目的:通过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金额及其结构情况,有助于使用都评价资产的质量以及短期偿债能力和利润分配能力等。税务人员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项目,可以了解企业的规模、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企业的经营风险等情况,从而预测企业涉税的相关问题。如固定资产增长较快时表示企业处于扩张阶段,相关的借款利息应该资本化处理,而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应收账款大量增加,意味收入的实现,纳税义务的形成;存货资产余额减少,却没有确认收入实现时,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的问题;等等。10.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和种类2.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编制目的:是通过如实反映企业实现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金额及其结构情况,有助于使用者分析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其构成与质量。利润表的每一个项目都与损益计算有关,税务人员通过分析利润表,可以分析各种收益可能承担的纳税义务。掌握企业实现收益和发生费用的具体情况,将企业的纳税义务与税法的各项规定结合起来,履行征税的职责。10.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和种类3.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编制目的:通过如实反映企业各项活动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的现金流和资金周转情况。4.附注是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列示项目的说明等。编制目的:通过对财务报表本身作补充说明,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全貌,从而有助于向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10.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和种类10.1.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分类1.按反映经济内容分类静态报表是指综合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的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动态报表是指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状况或现金流量的报表,如利润表、现金流量表。10.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和种类2.按编报时间分类年度财务报务会计报告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所有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子公司等;但在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10.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和种类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指季度和月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10.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和种类涉税链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10.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和种类3.按服务对象分类内部报表指为适应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需要而编制的不对外公布的报表,它一般不需要规定统一的格式,也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外部报表指企业向外提供的主要供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方面使用的报表,通常有规定的格式和统一的指标体系。4.按编报主体分类分为单位报表和汇总报表10.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10.2.1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总体要求企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保证合法、真实、完整。1.合法指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真实指应该如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其成果。3.完整指企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其成果,不能故意隐瞒、遗漏。10.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10.2.2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内容要求1.企业应当依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纪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企业不得随意改变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2.企业应当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10.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3.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进行的相应会计处理。4.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2个年度或者相关2个期间的比较数据。5.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6.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10.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10.2.3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形式要求1.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要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2.表首项目要填列齐全。对于任何一张报表,都要清楚地标明报表的名称,编制企业的确切名称、报告日期与时期、报表编号和计量单位等内容。3.报表项目的分类帮排序要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10.3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企业应当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2.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向不同对象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3.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4.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10.3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5.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6.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圾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企业出示依据,并不得要求企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7.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8.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10.4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强组织或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1)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0.4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提前或者延迟结帐日结帐;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10.4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2)条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10.4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极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真相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要求企业向其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极其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10.4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5)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给予处罚。涉税链接:《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10.5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编制简例10.5.1资产负债表编制简例1.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基本填列方法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数据资料来源应为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一般均需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一致,则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再填入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栏。“期末数”的填列:(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资产类: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等项目负债类:长(短期)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2)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货币资金项目存货项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材料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3)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应收账款项目预付账款项目“应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之和+“预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之和,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预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之和+“应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之和应付账款项目“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之和+“预付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之和预收账款项目“预收账款”明细账贷方
本文标题:会计基础知识税务版(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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