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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档,供参考1/29海西教育心得体会范文(实用3篇)【题记】这篇精编的文档“海西教育心得体会范文(实用3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使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海西教育培训心得体会1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工作都发生了变化。听了许校长的网络教研培训,使我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教师在发生着变化,学生也在发生着变化,一种新的以学生“学”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正在形成和发展。教师已不再是传递信息的工具,教师更需要更高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教学的各个环节,才能适应未来教育的需要的。网络对教育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基于互联网络的学习可以达到许多的目标,起到传统的教学模式和使用传统教学媒体所不能实现的作用,利用网络有助于构建新型的教学模式,真正对教育教学起到全方位的变革作用。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对所学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建构主义强调创设真实情景,把创设情境看作是意义建构的必要前提,而互联网络则淡化了课堂与“真实世界”之间的距离,扩展了学生的学习空间,在真好文档,供参考2/29正意义上实现了学生与真实世界的接触与联系。学生在互联网络上,可以获得到大量的资料(包括文本、图片与视音频等),可以自主地收集到大量的原始资料和第一手的信息。在这样的学习情境中,学生可以积极主动去探求知识,保持最旺盛的求知欲望,有利于学生的知识与意义的主动建构,同时对于原始资料的整理与分析,为学生批判性思维与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搭建平台,所以基于网络的学习活动有利于建构新型的教学模式,有利于建构全方位的学习情境。自主学习是学生自主进行知识建构、意义建构的学习模式,其核心是要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体现学生的认知主体地位和作用。学生由被动接受信息刺激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基于网络的学习能够给予学生一个自主学习的空间,这是传统课堂教学所不能办到的。在网络的教学中,教师不必再给出每个问题的答案,而由学生自主进行查找,从而能够培养学生的自主建构、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网络上非线性方式,不同于传统课堂上的线性方式,更适合学生按需所取,按需所学,为学生主动去搜集并分析相关资料与信息提供了条件,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努力地学习网络知识,应用到教育教学当中,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现在可以说全社会都参与到了教育当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好文档,供参考3/29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回顾五小教育发展的道路,能让我们感到一种希望和信心。网络学习首先是一种团体学习。大家知道,我们的学校是一个庞大的集体。集体教研的时间有限的,我们可以实现同时共同学习,只有网络大家可以随时学习,将学习变得非常有效率;同时参与学习的时候,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乐趣。海西教育培训心得体会2回顾本期海西远程教育培训,觉得这种远程培训方式有两大亮点:1、培训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2、培训形式灵活性、多样性。回眸那一个月来一个个专家、教授精彩的讲座内容,我不仅从中获得了许多信息,还得到了诸多感悟。例如吴丽芳老师的《让儿童在宽广的语境中积累审美经验,提升审美能力》讲座内容图文并茂,详细的案例剖析,充分的理论联系实践,让我们深入浅出地了解了现代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的基本观念,更加明确现代学前儿童美术教育的追求已经逐渐从“失衡”走向“和谐”;专题《学前儿童美术欣赏活动的研究和实践》的学习,又了解了开展幼儿美术欣赏活动要明确作品欣赏的独特作用和重要性,要提高自己的欣赏理论和欣赏能力,要选择适合儿童欣赏的作品的三个要点。陈瑶老师《给“我”一个健康好文档,供参考4/29的童年》和《给“我”一个快乐的童年》的讲座中,让我们深深领悟到:作为幼儿教师必须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以健康的人格影响幼儿,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创设能引起幼儿积极情绪体验、满足其兴趣与需要的环境和条件,建立平等、融洽的师生关系、同伴关系,帮助幼儿学习调节情绪和表达情感,使每一个幼儿感到安全、温馨和愉快。本次培训特色二:培训形式灵活多样。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从任何章节开始、学习任何课程。“五个任何”,在学习模式上最直接体现了自主学习的特点,充分满足了现代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同时,也解决了工作和学习之间的矛盾。另外,学习形式交互化,教授与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通过网络进行全方位的交流,拉近了教授与学员的心理距离,增加教授与学员的交流机会和范围。并且通过主题论坛、现场评论、网络作业等使指导教师能及时了解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和主要问题,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指导学员。整个培训过程,对我来说受益匪浅。我觉得教师业务进修和专业提高首先要立足一个“新”,因为教师是一个面向未来的职业,需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充足新的知识;其次要着眼一个“宽”,教师要注意不断拓宽知识面,满足教学的需要;再次要加强一个“专”,加强专业的深度,做到居高临下;最后,落实一个“用”,即加强理论与知识的应用,增强所学知识的实用性。总之,海西远程培训让好文档,供参考5/29我们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活跃了思维、振奋了精神,获取了许多来自幼教改革前沿的新信息。海西培训,给了我们一把增长知识和提高素质的金钥匙。让我遨游在网络的“图书”世界里!海西学习心得体会3常言道,水滴石穿。只要努力就会成功,但任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都有一个事半功倍的问题,方法得当,就可以在消耗同样的时间,同样的精力的情况下学到更多的知识。又因为每一个学科的内容不同,知识构成有所不同,因此在学习这一学科的知识方面也就有其自己的特点,即使同为法学门类的各具体学科也是如此。作为程序法、基本法、部门法的民事诉讼法不仅不同于民事实体法,也不同于同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但又与民事实体法有密切的联系,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有诸多共性。以我个人的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经验,我认为学习民事诉讼法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注意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法的规制,而这两个法的规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规制的目的和价值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有所不同(这是由法规制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个是实体法——民事实体法规制,一个是民事程序法规制。尽管实体法规制和民事程序法规制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决定自由的前提”,在特定好文档,供参考6/29的领域中,只有权利人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规定着“自由的界限”,权利人的决定自由以不损害第三人的权利为界限;规定着“自由决定的后果”,在通过法律行为实施的决定方面,民事实体法规制在具备必要前提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行为人欲期的法律后果。例如,对要约表示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在侵权行为和债务合同中在参与人之间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又可以产生请求权和形成权。但民事实体法规制是在特定、固定的时空中对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制,本身没有时序状态;尽管民事实体法规制也规定在不同的时间、状态下,主体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仍然是对特定和固定时空关系的规制。与此不同,民事程序法规制是调整一种处于运动变化状态的关系,试图在运动变化中能够始终贯彻程序正义的价值要求或目标。民事程序法规制要考虑主体在程序中的正义判断,要考虑对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均衡性,因此不同阶段的程序设计和规制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异议被驳回时,应当给予主体以复议的机会,以使主体的不满得以吸收。民事诉讼的运动发展必然导致程序的初始状态与发展中以及终结状态的差异,如果没有差异,也就无所谓阶段性和运动态。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解决民事争议,实现实体法规范的一整套程序规范。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体系,包含若干主程序(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好文档,供参考7/29也包含着一些起辅助作用的子程序或辅助性程序(如管辖异议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证据保全程序等等)。程序的特点是时序性展开,并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因此把握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就必须从时序性考虑,在头脑中形成阶段性的,时序展开的时空印象,把握每一个阶段中法律规定,以及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效果。例如一审程序,是由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阶段构成的。一审程序中的起诉和受理阶段又是由起诉和受理的不同阶段构成的,还可以进一步将起诉阶段细化更具体的阶段。同时,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也有自己特有的价值判断和规范要求,并不是完全依附于实体法的,因此特别要注意不要以实体法的思维和概念取代程序法的思维和概念。例如,实体法范畴中基于实体权利的请求与诉讼请求就有区别,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概念,如果将两者混淆,就将导致错误的发生,误认为没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便没有不能提起诉讼请求。实际上对于消极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与他人没有法律关系的诉讼)而言,只要有诉的利益,没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也可以提起消极确认之诉。在理解民事诉讼法时,要密切联系实体法,但也要注意程序法的特点,避免以实体法的概念和思维教条地思考程序法的问题。例如,在对待如何强化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方面,人们就照搬了合同制度,这就是典型的实体法思维在起作用。最高好文档,供参考8/29人民法院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通过对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定,使调解协议间接具有了强制效力。具体地说,人民调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不是像过去那样,就双方的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而是就双方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直接对协议进行审理和裁判。如果协议有效,并应当履行的,法院做出协议义务人履行的判决。由于法院不再对“元纠纷”进行审理,而是就协议的合法性(“次纠纷”)进行审理,这就使得协议像合同一样具有了约束力。另外,将调解协议作为合同,也避免了法院对“元纠纷”的审理,对“元纠纷”的解决将涉及最初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认定问题,而对调解协议的审理只是涉及调解协议有效性和权利义务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相对而言要简单得多。该规定的理论基础就是把调解协议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因为是合同,所以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尽管上述规定将调解协议作为合同,但调解协议与一般的合同有所不同:主要反映在以下几点:1.调解协议的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而不是设定民事权利义务;2.一般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而调解协议不能约定不履行协议的惩罚措施;3.一般合同不需要当事人以外第三人的确认,而调解协议的生效需有调解组织的确认;4.一般合同一旦被撤消或确认无效后,其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好文档,供参考9/29如果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赔偿。但调解协议如果被确认无效,则“元纠纷”依然存在,当事人仍然可以就该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解协议是一种合同,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将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这样一来,必然产生诸多问题,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存在撤消或无效原因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消或判决合同无效。问题在于如果将调解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就可能发生当事人起诉要求法院撤消调解协议或判决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法院撤消调解协议或判决调解协议无效的,实际上当事人之间“元纠纷”依然存在,当事人仍然可以就“元纠纷”向法院起诉(关于调解协议的裁判,当事人还可能申请再审,法院也可以在该裁判确有错误时提起再审。),这样必然导致纠纷解决的进一步复杂化,反而增加了纠纷解决的成本。学习民事诉讼法当然需要注意民事诉讼法关于各个程序的规定,注意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理论,总之,应当注意民事诉讼自身的特性,但另一方面,还必须注意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联系,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民事诉讼法毕竟是实现实体法规范的程序规范,不可能离开民事实体法,必须反映民事实体法的内在精神。首先,民事诉讼法必须考虑民事实体法中关于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的处分的自由,给予当事人在诉讼中不仅能够处分实好文档,供参考10/29体权利,也同时给予程序权利的自由,因此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必须体
本文标题:海西教育心得体会范文(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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