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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服装企业检验标准宣贯会机电科许艳2009-08-07主要内容国内外主要服装检测标准要求国外预警及召回案例分析(以儿童服装为主)质量安全体系控制要点报检信息录入及报检单据审核注意事项一、国内外主要服装检测标准要求国内主要服装检测标准要求国外主要服装检测标准要求国内主要服装检测标准要求GB18401-200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SN/T1649-2005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SN/T1932.1-2007;SN/T1932.2-2008;SN/T1932.3-2008;SN/T1932.4-2008;SN/T1932.5-2008;SN/T1932.6-2008;SN/T1932.7-2008;SN/T1932.8-2008;SN/T1932.9-2008GB18401、SN/T1649均将纺织品和服装分为A、B、C三类,与传统的产品分类方法不同,不是按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规格等的划分,而是按产品与皮肤接触的程度划分,主要是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考虑到一定指标对人体危害程度不同,按最终用途确定指标限量。同时按最终用途分类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分类方法,划分简单,且产品类型少,包括的产品广泛,可操作性强。A类:婴幼儿用品(宝宝套装、婴儿开裆裤、婴幼儿棉服等)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紧身衣、衬裤、家庭便服、T恤衫、衬衫、运动服、长裙、牛仔服装等)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西服、茄克衫、防寒服、羽绒服等)基本安全技术要求项目婴幼儿用品(A类)直接接触皮肤用品(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甲醛含量/(mg/kg)=2075300pH值a4.0~7.54.0~7.54.0~9.0色牢度b/(级)耐水(变色、粘色)3-433耐酸汗渍(变色、粘色)3-433耐碱汗渍(变色、粘色)3-433耐干摩擦433耐唾液(变色、粘色)4--异味无可分解芳香胺染料c禁用a.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b.洗涤褪色型产品不要求。c.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主要安全卫生项目的概念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禁用偶氮料)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化合成染料中约有2/3是以偶氮化学为基础的,研究表明,偶氮染料本身并无致癌性,但部分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会还原出某些对人体或动物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1994年7月,德国政府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可还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及使用这些染料的产品,2003年9月起,这一规定在欧盟各成员国通用。主要安全卫生项目的概念甲醛作为纤维素纤维树脂整理的常用交联剂(助剂)广泛用于纯纺或混纺纺织产品中(包括部分真丝产品),从而赋予纺织品防缩、抗皱、免烫和易去污功能。甲醛对生物细胞的原生质是一种毒性物质,它可与生物体内的蛋白质结合,改变蛋白质结构并将其凝固。甲醛会对人体呼吸道和皮肤产生强烈的刺激,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及皮肤过敏症等。主要安全卫生项目的概念PH值人体皮肤表面呈微酸性以保证常驻菌的平衡,防止致病菌的侵入,因此,纺织品pH值在微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人体的保护。此外,纺织品若处于较强的酸性或碱性条件下不仅容易受损,而且会刺激皮肤。主要安全卫生项目的概念镍释放量某些服装辅料或饰品采用含镍合金或表面涂有含镍涂层以提高其硬度和耐腐蚀性能,此类含镍配件直接或长期与人体皮肤接触会引起过敏和严重的皮炎。欧盟对此有严格的控制,规定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中,镍的释放量不得超过每周0.5ug/cm2,表面有涂层的直接或长期与皮肤接触的金属饰品镍的释放量不得超过每周0.5ug/cm2。国外主要服装检测标准要求日本欧盟美国国别项目日本美国欧盟中国甲醛2周岁以内婴幼儿Af值:0.05(相当于15~20)内衣:75以下男女衬衣:300以下男女便裤及裙子:1000以下一些服装公司规定值:250~300婴幼儿纺织品、内衣及床上用品:30外衣:100;窗帘、家俱纺织品、地毯:300按产品最终用途分为四类,其中:婴幼儿用品(Ⅰ类):20直接接触皮肤用品(Ⅱ类):75;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Ⅲ类):300;装饰材料(Ⅳ类):300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婴对可分解22种芳香胺染料的最大限定值为30。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的纺织品和皮革的组分中“蓝色染料”的浓度要低于0.1%。禁用对可分解23种芳香胺染料按GB/T17592.1,检出限为20。可萃取重金属有机汞化合物不得用在尿布、尿布封套、围兜、内衣裤、卫生巾、卫生裤、手套和鞋袜、家用粘接剂、家用涂料、家用蜡、鞋亮光剂和鞋油中。穿透或植入人体的金属饰品或产品镍的质量含量不得超过0.05%;与人体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产品中,镍的释放量不得超过每周0.5μg/cm2;表面有涂层的直接或长期与皮肤接触的金属饰品镍的释放量不得超过每周0.5μg/cm2。详见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含氯酚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类在市场上销售的物质或制剂中质量含量不得超过0.1%;浸入了五氯苯酚的纤维和抗磨损的纺织品除外,但这类纤维和纺织品不能用来制作服装或装饰材料。详见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含溴、含氯阻燃睡衣、床上用品、窗帘以及地毯中不得含有二-(2,3-二溴丙基)-磷酸酯、三-(氮丙啶基)-膦化氧和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癌症研究所发现:三-(氮环丙基)-磷化氧(用于涤纶和涤棉混纺织物的阻燃整理,而且不伤害纤维)具有致癌性而被禁用。禁止使用和销售五溴二苯醚或八溴二苯醚含量超过0.1%的物质或制剂;任何产品中若有含量超过0.1%的上述两种物质,不得使用或在市场上销售;婴Ⅰ~Ⅳ类:普通:禁止(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整理剂除外)。Ⅰ~Ⅳ类:多溴联苯(PBB)、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TRIS)、三-(氮丙啶基-膦化氧(TEPA):禁用。国别项目日本美国欧盟中国增塑剂不得使用主要成分以DINP为原材料的聚氯乙烯的合成树脂。该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禁止在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可放入口中的软质PVC玩具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其检出的含量不得超过产品重量的0.1%。上述禁令同样适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的纺织品和服装以及用于制造婴幼儿用品的纺织材料。婴幼儿用品(Ⅰ类)的PVC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丁酯(DBP)的总量:0.1其他Ⅱ~Ⅳ类:无限量要求燃烧性能窗帘:续燃时间3s/5s以下(簿料/厚料)阴燃时间5s/20s以下幕布损毁面积30cm2/40cm2以下服装:损毁长度最大为254mm,平均为178mm凡在服装上标明衣料中含有棉、麻、毛等动物或植物成份的必须进行测试。其方法是用16mm高的火焰,接触1块2x6(长x宽)英吋的脱水衣料1s,然后计算燃烧时间。如果燃烧时间超过7s为一级,不足7s则被视为不安全产品,作退货处理。GB17591-1998阻燃机织物国别项目日本美国欧盟中国色牢度耐洗(变色)4级耐摩擦,干摩(沾色)4级耐汗渍(变色)4级耐洗(变色/沾色):最小4A/最小4A干洗(变色):最小4A摩擦(干/湿):最小4C/最小3C汗渍(变色/沾色):最小4A/最小3B耐洗(变色)4级耐摩擦,干摩(沾色)4级耐汗渍(变色)4级详见GB18401-2003检针衣服内不得夹入缝针、大头针等异物。纤维成分1.一般表示方法:纺织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可以用纤维质量占织物质量的百分率来表示。2.特殊表示方法:2.1如果一种纤维的含量超过80%。可以用“以上”(不低于)来表示,其余的纤维可用“未满”(少于)来表示。2.2如果产品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纤维或织物生产的,对于用不同类型纤维或不同织物织造的每一部分,都应该清楚标识出来,并注明在这部分里各种纤维或织物的含量。2.3如果袜子或手套等有复杂图案或特殊的纺织品,他的每一种纤维的含量很难用百分率表示出来,可按照纤维含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各种纤维的名称列举出来。纤维含量的允差(含量明示纤维含量允差):纺织制品:3%(由一种纤维组织的即100%或纯的纤维,允许公差为零);羊毛制品:该法案没有提及允差,但FTC允许其它纤维相对于毛纤维的允差为:3%1.指令中所涉及的纺织产品,无论任何时候以产品的形式或出于经济的目的投放到市场上时须要贴标签或标注;2.标明每种组分的纤维含量,并且用规定的名称;3.一种纺织产品中其他纤维的含量最多只能达到总质量的2%(允差是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添加的常规物质),如该产品经过一道粗疏工艺,则允差可增加到5%;4.标签上标明的纤维质量分数测试允差为3%以内。详见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FZ/T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二、国外预警及召回案例分析中国是全球最大儿童服装出口国,欧盟和美国是中国最大的童装出口市场。中国被召回童装占中国全部被召回服装的90%。儿童服装的安全性是目前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问题,发达国家自70年代就开展了儿童服装安全性研究,并陆续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儿童服装是服装中风险最高的类别。儿童服装自2009年1月1日已列入法检服装类别。儿童服装与儿童安全儿童作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特殊人群,其生活用品的设计和生产均有特殊的要求。儿童服装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除了考虑安全的常规因素外,还要充分识别其心理特点和行为特点,防止因服装设计或制造不当产生的伤害。0至3岁儿童活动特点口腔敏感期:婴幼儿抓住什么就往嘴里塞什么,这是孩子通过口腔来探索世界的方法。手敏感期:婴幼儿通过手的抓和摸来了解世界,手是智能工具。细小事物敏感期:婴幼儿不注意大物件,却对诸如米粒、纽扣、草籽、线头等细小事物感兴趣。国外对小部件的缝隙测试、拉力测试、扭力测试十分敏感,不能通过测试的一旦发现即被召回。4岁以上儿童活动特点4岁以上儿童的运动能力和活动范围逐渐扩大,接触环境的危险性逐渐提高。包括玩伴之间的打闹、滑梯的缝隙、公交车门、树枝等可能造成刮擦、缠绕的活动和环境造成的危险。儿童的危险经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尚未完全建立,不能预见和有效规避可能发生的危险。国外对绳带类结构设计十分敏感,找回产品大部分是因绳带类结构不符合标准要求。儿童生长期与有毒有害物质由于儿童在生长发育期需要大量的能量,他们身体的吸收能力很强,他们对甲醛、禁用偶氮染料、重金属、增塑剂等化学物质的吸收能力远高于成人。有毒有害物质在体内累积造成的损害是终生的,且不可逆转。国外对原辅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实验室检测要求严格。国外召回案例反映的安全问题设计缺陷:主要是服装的设计中,存在绳带类的部位和长度不符合美国、欧盟标准要求,在儿童穿着时易形成套索,被周围物体钩缠造成意外伤害,或误套颈项后造成窒息。设计缺陷-颈部绳带7岁以下儿童服装颈部禁止使用绳带设计,以防儿童在活动中因缠绕、勒紧、拖曳而伤亡。设计缺陷-颈部绳带该产品颈部有绳带,不符合EN14682要求。设计缺陷-颈部绳带该婴儿连衣裙颈部有吊带,不符合EN14682要求。设计缺陷-颈部绳带该款幼儿上衣系在颈部的绳带不符合ASTMF1816绳带指南要求。设计缺陷-腰部绳带幼儿长裤腰部抽绳过长,平铺时不能完全隐藏在腰部通道内。设计缺陷-腰部绳带该产品腰部抽绳长度32cm,超过23cm的规定长度,存在窒息危险,不符合欧盟EN14682标准要求。设计缺陷-腰部绳带儿童长裤腰部绳带过长,在平铺时不能完全隐藏在服装内部。设计缺陷-颈部和下摆绳带儿童服装不允许使用弹力绳和长度调节器,以免拉伸回弹时打伤眼睛和脸部。调节器还容易被滑梯、公交车折叠门等环境中的缝隙夹住,造成伤亡。设计缺陷-肩部及腰部绳带幼儿三件套的肩部和腰部绳带易钩缠物体,不符合ASTMF1816绳带指南。设计缺陷-绳带和小部件该款幼儿裤裤角处有绳带和绒球设计,绳带易绊倒幼
本文标题:出口服装企业检验标准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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