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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簡式公開說明書注意事項:(一)本簡式公開說明書係公開說明書之重點摘錄,相關名稱及文字定義與公開說明書完全相同。(二)投資人申購本基金後之權利義務詳述在公開說明書,投資人如欲申購本基金,建議參閱公開說明書。(三)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備置於基金經理公司及其基金銷售機構營業處所,投資人可免費索取。(四)本基金受益憑證為記名式,自民國98年11月16日採無實體發行,不印製實體受益憑證。本基金受益憑證全數以無實體發行,受益人不得申請領回實體受益憑證,受益人向經理公司或受益憑證銷售機構所為之申購,其受益憑證係登載於經理公司開設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壹、基金基本資料一、基金名稱:元大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二、基金種類:股票型三、基金型態:開放式四、本基金計價之幣別:新臺幣五、投資地區:國內六、成立日期:86年12月1日七、存續期間:本基金之存續期間為不定期限;本契約終止時,本基金存續期間即為屆滿。貳、基金簡介一、基金投資方針及範圍:(一)投資地區:國內地區。(二)投資範圍:1.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上市及上櫃股票、上市受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原則上本基金投資於上市、上櫃股票之總額不低於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況下,為分散風險,得不受前述比例限制。經理公司並應依以下規定進行投資:(1)本基金投資於以從事或轉投資於通訊、資訊、消費電子、半導體、精密器械與自動化、航太、高級材料、特用化學與製藥、醫療保健、污染防治、資源開發、高級感測或其他經財政部會同相關主管機構認定之重要科技事業之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為主。本基金於成立六個月後,應將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以上投資於從事或轉投資於重要科技事業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所謂投資於重要科技事業之公司,係指列為長期投資重要科技事業之投資總額占其實收股本百分之十以上,且投資總金額達新台幣壹億元以上)。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況下,為分散風險,得不受前述比例限制。(2)前述所指特殊情況,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證券交易所及櫃檯中心發佈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A.最近六個營業日指數累計漲幅超過10%(含本數),或跌幅超過10%(含本數);B.最近三十個營業日指數累計漲幅超過20%(含本數),或跌幅超過20%(含本數)。2.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操作之目的,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股票、股價指數、存託憑證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其交易比率、範圍、風險暴露及相關作業程序,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二、基金投資策略及特色(一)投資策略:1.長期投資:股價的波動經常大於投資標的本身的價值,然市場效率透過時間拉長,進行確認以及修正股價表現。2.由下而上:透過嚴格的基本分析來辨識公司投資價值,並依據未來的盈餘能力、現金流量或資產價值潛力,來決定該公司的經濟價值。(二)投資特色:自2007年股災以來,不少科技類股股價遭到大幅修正,加上業績屆臨觸底,隨著下半年電子旺季的來臨,科技型基金仍具表現機會,元大高科技基金自電子產業中,精選市場需求趨勢向上,高成長獲利且管理效率佳之績優股。因全球IC製造、IC代工、IC設計、通訊、光電、光纖及網路軟體處於快速成長階段,本基金採逢低中長期佈局之策略,可望全程參與這些趨勢向上之產業所帶來之資本報酬機會。參、基金投資風險一、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國內股市表現常受到各種不同類型主流類股牽動,而主流類股會因市場之變化而替換,因此本基金將將採分散佈局,以減少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二、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因投資標的所屬產業景氣循環波動的特性而需承受相關的風險,當特定產業景氣趨向保守時,其相關企業盈餘及成長性將因此受到抑制,從而個別公司的表現將隨產業景氣收縮而向下修正,本公司雖積極掌握產業動脈並力求慎選各項投資標的,惟產業的景氣循環波動仍將一定程度地影響本基金淨資產的表現。三、證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1.適用於可投資債券:國內債券市場交易仍不夠活絡,當市場行情不佳,接手願意不強時,可能發生在短時間內無法以合理價格出售基金所持有債券之風險。2.適用於可投資上櫃公司:本基金可投資於上櫃股票,投資人需瞭解我國證券上櫃市場相對於集中市場尚處於初期發展階段,股價變動幅度較大,部份上櫃公司資本額較小,面臨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較高,因此可能會有股價巨幅變動及流動性不足之風險。四、投資地區政治、經濟變動之風險我國證券市場受政治因素影響頗大,因此國內外政經情勢、兩岸關係之互動及未來發展狀況,均會影響本基金所投資證券價格之波動;此外,利率調整及產業結構等因素也會影響上市、上櫃股票的價格。為保障受益人之權益,本公司對於交易對象之評估有一套完善之篩選標準,本公司採透明之量化分析,輔以交易對手之信用評等、資訊安全及作業品質作為評估依據,惟不保證得以完全規避信用風險。五、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本基金投資標的含可轉換公司債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可轉換公司債是介於股票與債券之金融商品,其價格亦會受標的股價格波動之影響,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包含投資一般債券及標的股價格變動之風險。指數股票型基金,指數股票型基金係一種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有價證券,其持有一藍子股票之投資組合並以此為實物擔保,將其分割為眾多單價較低之投資單位,以表彰持有者之受益權。潛在風險係在發行初期,可能因投資人對該商品認知不高導致流動性不佳,使得ETF市價與其實質價值有所差異,造成該ETF折溢價,惟該風險可特過造市者之中介,改善其流動性。六、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經理公司得為避險操作之目的,運用本基金,從事衍生自股票、股價指數、存託憑證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其交易比率、範圍、風險暴露及相關作業程序,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惟若經理公司判斷市場行情錯誤,或期貨商品與本基金現貨部位相關程序不高,或選擇權屆期且無履約價值時,緃為避險操作,亦可能造成本基金損失。投資人須瞭解期貨及選擇權市場亦可能會有流動性不足之風險。完整的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肆、基金運用狀況:一、投資情形(一)淨資產總額之組成項目、金額及比例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淨資產總額明細表元大高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單位:新台幣百萬元民國99年6月30日證券市場名稱金額佔淨資產百分比%項目頁次:1股票上市股票3,17062.38上櫃股票81616.07承銷中股票00.00存託憑證00.00股票合計3,98778.45指數股票型基金00.00受益證券00.00共同基金00.00債券上市債券00.00上櫃債券00.00未上市上櫃債券00.00債券合計00.00短期票券00.00銀行存款1402.76其他資產減負債後之淨額95518.79淨資產5,083100.00二、投資績效(一)最近三年度每單位淨值走勢圖:元大高科技基金0510152025200706302007081520071002200711192008010420080226200804152008053120080716200809012008102020081203200901192009031020090424200906112009072820090914200910292009121420100129201003192010050620100623(二)最近三年度各年度基金分配收益之金額:(無)(三)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季止,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三年、五年、十年及自基金成立日起算之累計報酬率:元大高科技基金淨資產價值累計報酬率明細表期間累計報酬率(﹪)最近三個月-10.28最近六個月-13.19最近一年11.00最近三年-30.97最近五年40.12最近十年-5.42基金成立日(86年12月1日)起算至本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季止36.20伍、投資風險警語:本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陸、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本基金為國內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風險收益等級之分類為RR5。(基金風險收益等級依基金投資標的風險屬性和投資地區市場狀況,由低至高編製為「RR1,RR2,RR3,RR4,RR5」五個風險收益等級。)惟本基金風險收益等級僅供參考,不得作為投資惟一依據,投資人宜斟酌個人之風險承擔能力及資金之可運用期間長短後辦理投資。柒、元大高科技基金受益人負擔之費用評估表項目計算方式或金額經理費本基金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1.60%保管費本基金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0.15%依申購人之申購金額,按下列費率計算之:未達100萬元100萬元(含)~500萬元500萬元(含)~1000萬元1000萬元(含)以上申購手續費率0-1.5%0-1.2%0-0.8%0-0.6%買回費用為避免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稀釋基金之獲利,以致影響長期持有之受益人權益,從事短線交易者,須支付買回價金之0.1%作為買回費用。買回費用併入本基金資產。所謂「短線交易」是指受益人自申購日起算第7個日曆日(含)內申請買回者,但定時定額投資、同一基金間轉換、貨幣市場型、類貨幣市場型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者,不在此限。惟經理公司為因應本契約鉅額受益憑證之買回條款所規定之事由,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期間,受益人申請買回應支付買回價金2%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併入本基金資產。非短線交易之買回費用現行為零。買回收件手續費由買回代理機構辦理者每件酌收新台幣50元,但至經理公司辦理者免收手續費。召開受益人會議費用每次預估新台幣伍拾萬元,受益人大會並非每年固定召開,故該費用不一定每年發生。其他費用一、下列支出及費用由本基金負擔,並由經理公司指示基金保管機構支付之:(一)依本契約規定運用本基金所生之經紀商佣金、交易手續費等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為完成基金投資標的之交易或交割費用、由股務代理機構、證券交易所或政府等其他機構或第三人所收取之費用及基金保管機構得為履行本契約之義務,透過票券集中保管事業、中央登錄公債、證券交易所、結算機構、銀行間匯款及結算系統、一般通訊系統等機構或系統處理或保管基金相關事務所生之費用;(二)本基金應支付之一切稅捐;(三)依本契約第十六條規定應給付經理公司與基金保管機構之報酬;(四)除經理公司或基金保管機構有故意或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外,任何就本基金或本契約對經理公司或基金保管機構所為訴訟上或非訴訟上之請求及經理公司或基金保管機構因此所發生之費用,未由第三人負擔者;(五)除經理公司或基金保管機構有故意或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外,經理公司為經理本基金或基金保管機構為處理本基金資產,對任何人為訴訟上或非訴訟上之請求所發生之一切費用,未由第三人負擔者,或經理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二條第十二項規定,或基金保管機構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第四項、第九項及第十項規定代為追償之費用,未由被追償人負擔者;(六)召開受益人會議所生之費用,但依法令或金管會指示經理公司負擔者,不在此限;(七)本基金清算時所生之一切費用;但因本契約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事由終止契約時之清算費用,由經理公司負擔。二、本基金任一曆日淨資產價值低於新台幣參億元時,除前項第(一)、(二)、(三)款所列支出及費用仍由本基金負擔外,其他支出及費用均由經理公司負擔。三、除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支出及費用應由本基金負擔外,經理公司或基金保管機構就本基金事項所發生之其他一切支出及費用,均由經理公司或基金保管機構自行負擔。捌、受益人應負擔之項目及其計算、繳納方式有關本基金之賦稅事項依財政部(81)台財稅第81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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