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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5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5篇】”,供您参考阅读参考下载。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篇】1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3职责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主持公司级会议。3.2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级会议后勤及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3.4生产车间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所属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2/184控制程序4.1会议分类a.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b.车间级安全会议: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车间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4.2会议内容a.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会议前的安全检查,汇总隐患情况,做出隐患整理安排;总结本公司近期安全动态;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b.车间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传达公司级安全工作会议内容;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本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4.3会议要求1.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及时布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结合安全生产的形势与特点,对急需研究布置的重要安全生产问题,应随时召开专业会议。3.生产车间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落实生产作业中3/18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到会议有内容、有决议、有记录。4.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做到有内容有记录。6.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检查车间安委会和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并在会议记录上予以签字。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篇】一、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减少生产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三、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成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3、企业在工作地点的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4/18内有效)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合格有效)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10、其它证明,包括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健康证明和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1、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5/18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得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4、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5、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3、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4、按照总包要求(指定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18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三篇】用电安全1、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进行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破损;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保护;保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等;2、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内心真正地重视安全,促进安全生产。3、要熟悉自己工作现场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4、不能私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不要使用灯具烘烤衣物或挪作其它用途,当设备内部出现冒烟、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设备的电源,并通知电工人员进行检修,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和发生触电事故;当漏电保护器(俗称漏电开关)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5、确保电器设备良好散热(如电脑、音响等),不能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防止因散热不良而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6、珍惜电力资源,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当要长时间离开或不使用时,要确定切断电源(特别是电热器具)的情况下才能离开。7、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7/18罩或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消防安全1、营业期间安全出口门禁止上锁,严禁用其他物品将防火门卡住。2、严禁在疏散通道里堆积物品。3、禁止客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到营业场所;4、服务员要随时注意客人划着火柴和未熄灭的烟头是否落在烟灰缸外,用水将未熄灭的烟头浇灭;5、营业场所发现异味,烟烧焦味,电器烧焦味要及时检查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6、每班的班后检查,要对沙发的每一个角落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火种,电器,电源是否关闭自查无误后由本部门值班人员随从检查.确认安全后双方在班后检查记录上签名,最后关闭电源总开关,锁好门方可离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改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8/18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第五条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第八条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9/18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九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第十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第十一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10/18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第十二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第十三条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第十四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第十七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11/18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第十八条浮桥营运必须做到:(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
本文标题: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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