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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承包项目借款合同2申请贷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承包国(地区)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的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条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年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略)。第四条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的%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第五条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第六条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单位)资金中清偿。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名称:(公章)负责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甲方的担保单位名称(公章)负责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乙方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公章)负责人(签章)地址年月日订
本文标题:《对外承包项目借款合同》 (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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