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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电影(电视剧)演员合同(与演员本人签订)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聘请单位):住所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合同联系人: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受聘方):住所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鉴于: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以下简称“电影”)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6)其他: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3.乙方具有饰演电影(电视剧)角色的相关经验;4.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暂定名)的演员,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3)其他:1.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1)电影(电视片)拍摄完成停机之日。(2)乙方在电影(电视片)中饰演的角色剧情拍摄完毕之日。(3)其他:1.3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出演电影(电视片)中的角色;(2)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其他工作;(3)参加需要由乙方参与的各项后期制作;(4)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与电影(电视片)摄制工作有关的工作会议;(5)参加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6)以下危险场次和镜头拍摄时,甲方应适用替身演员代替乙方出演:①②③1.4乙方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1)(2)(3)以及甲方要求或指定的其他地点。1.5乙方在本合同工作期间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周超过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次,超过前述约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小时人民币元(大写元)的加班费。第二条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2.1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元(大写元)。(2)甲方按每集元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酬金,集数暂定为集,共计人民币元。最终酬金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标注的集数计算实际酬金。(3)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固定酬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电影(电视片)完成拍摄并发行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固定酬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分红款,支付标准为电影(电视片)获得的纯利润的百分之____。纯利润是指:。2.2支付方式2.2.1固定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2)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3)甲方应自电影(电视片)开机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4)甲方应自电影(电视片)完成摄制计划的一半工作内容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5)甲方应自电影(电视片)停机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6)甲方应自电影(电视片)完成后期制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7)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2款的约定结束工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8)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2.2.2分红的支付:甲方应自完成电影(电视片)的财务决算(包括收入及纯利润)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2.3如非因乙方原因,电影(电视片)拍摄延期或甲方要求增加集数或天数的,则甲方应按照增加拍摄每集/每天人民币元(大写元)向乙方支付报酬。2.4如非因乙方原因,在本合同1.2款约定的工作结束之后,乙方饰演角色的剧情需要重录或补录配音的,如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乙方应予配合,甲方无需支付酬金;如超过一个工作日的,甲方应按每天人民币元(大写元)向乙方支付报酬。2.5关于税费2.5.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税后。2.5.2甲方应代乙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乙方提供缴税发票。2.6其他费用和待遇2.6.1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包括第2.3款和第2.4款的情况下),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2.6.2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乙方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2.6.3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2.6.4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为乙方指派或聘请名经乙方认可的秘书或助理,费用由甲方承担。2.6.5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1)意外伤害保险;(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其他: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6.6甲方应承担的乙方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2.6.7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第三条著作权及相关权利3.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电视片)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片)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3.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3.3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3.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片)获得国家级奖项(含国际奖项)的,甲方承诺在获奖之日起日内给予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大写元)。3.5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片)获得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第四条保证与承诺4.1双方保证: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或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视情节之严重程度,相对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权利。4.2甲方保证和承诺4.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4.2.2甲方保证:已(将)取得《许可证》。4.2.3甲方保证:于年月日前取得《许可证(单片)》。4.2.4甲方承诺: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4.2.5甲方承诺:不会让乙方从事明显危及人身安全和体力不及之动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做出色情、裸露或其他低级下流之动作和台词,除乙方做出明确书面确认的情况外。4.3乙方保证和承诺4.3.1乙方保证: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4.3.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4.3.3乙方承诺:乙方为摄制电影(电视剧)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4.3.4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见附件3)。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5.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初步摄制计划(见本合同附件4)。5.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电影(电视片)的文学剧本及与拍摄相关的其他资料。5.3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摄制计划;甲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5.4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是否适合出演该角色,并作出终止合同或更换角色的决定,但应向乙方支付已实际出演的集数或工作天数的相应酬金,还应向乙方支付元(大写元)作为补偿金。5.5甲方应提供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妆造型等。5.6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电视片)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5.7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人民币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5.8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2.6款的规定。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6.1乙方在接到剧本后,即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6.2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电视片)的摄制工作。6.3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6.4乙方在拍摄期间,如遇到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理。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逾期返组而影响剧组的拍摄工作,将视作是乙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出乙方自行承担。6.5乙方应按照剧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6.6在该剧全部拍摄、补拍工作完成前,乙方应保持在此期间的形体、发型等外表特征不得随意变更。6.7乙方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6.8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6.8.1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电视片)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有剧组财务人员入账核算。6.8.2对于乙方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税前(税后)的%作为奖励费。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3)如果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4)乙方依据第9.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5)其他。7.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2)因乙方拍摄时擅自更改剧本而导致电影(电视片)未能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3)在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间,乙方为其他第三方工作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本文标题:聘请电影(电视剧)演员合同(与演员本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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