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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节目播出权购买协议甲方: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邮箱:乙方:广播电台联系人: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广播成品节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制作的成品广播节目的广播播出权,仅限于在本台播出。第二条甲方保证节目制作精良,内容健康,符合政治要求,符合广播播出标准。第三条上述节目声音版权为甲方独有,不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可将该节目赠送或交流、交易给其他任何电台、公司或个人;不可以将甲方节目作为素材重新制作用于其他商业行为;乙方只享有上述节目在本台播出的权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节目的版权流失,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与经济责任。甲方保证上述节目不存在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或者其他权利的情形,如因此涉诉,一切后果将由甲方独自承担第四条节目载体为CD或mp3。第五条上述节目价格为:。第六条乙方预计在日开始播出上述节目。第七条交易方式(1)乙方审听样品;(2)样品通过后,双方签订协议;(3)甲方寄发票给乙方,乙方按发票实际金额通过银行结算进行一次性汇款;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4)甲方为乙方刻录上述节目;(5)节目款到达甲方帐户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节目寄出。邮寄方式为快递包裹,乙方如需邮寄特快专递,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八条邮寄方式:快递包裹()、特快专递()。第九条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节目的购买费用共元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十条上述节目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甲方负责无偿更换。第十一条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三条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文本由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五条保密条款(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节目以及音乐录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双方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不得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节目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或者销毁。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4)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六条通知和送达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八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和签署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第二十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本文标题:广播节目播出权购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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