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 行政裁定书(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1)
行政裁定书(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行×字第××号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本院认为,……(简要说明应当指定管辖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人民法院(另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年××月××日(院印)【说明】一、本裁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管辖的情形。二、本裁定书送达原立案的人民法院、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及各方当事人。
本文标题:行政裁定书(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40482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