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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简介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处2012年8月贷款基本要素1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212-13学年度贷款工作安排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定讲义4名词简称助学中心: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代理银行:支付宝公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校专门从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第一章贷款基本要素一、借款学生二、借款人数和金额三、借款合同四、借款利息五、借款期限六、风险补偿金机制一、借款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在校生;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持中国居民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借款人的必备条件(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二)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各学院报学生处审批:1、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在库学生,即未通过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3、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4、各类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的。(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二)证件复印件(用B5纸复印,一式两份)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B5纸上;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三)《家长承诺书》(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五)《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由学院下发并组织培训填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学生毕业离校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预留学生扣款账号,并确定借款学生毕业后两位固定联系人和学生本人的联系方式。上述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学校在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并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知会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借款学生毕业前须知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还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扣息日;毕业后的第三年的9月20日开始归还第一合同的本息,依此类推,每年9月20日为银行扣款日,实行每年一次性还清一笔贷款本息,如有3笔贷款,将分3年归还,一年一次性还清一笔贷款本息。借款毕业生应在毕业后第三年的扣款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贷款本息存入预留帐户,还清第一笔贷款本息,之后根据自己的贷款笔数,按一年一次还清一笔,逐年还清所有的贷款本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借款合同通知代理银行定时扣款。代理银行按年度将学生还款情况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还本付息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根据需要提示学生按期还款。补充: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网上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学生提前还款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借款学生毕业前须知一、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学生。二、对拒不还贷的违约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1.将学生违约情况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对违约学生的处理二、借款人数和金额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机构设置、管理水平、借款学生还款违约等情况确定学院每年的借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报助学中心最终确定当年的借款总额。三、借款合同学生借款采取一年签订一个《借款合同》的方式;《借款合同》由广东分行、高校、借款学生三方签订,一式三份,签订各方各执一份;学生只能向广东分行申请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等的借款,不能追贷以前年度的学费、住宿费等,广东分行也不授信以后年度的贷款。四、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人民银行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为6.55%,以后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存款账户之日;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广东省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自付利息。五、借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就业及收入情况综合确定,对四年制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其他学生的贷款期限随学制相应调整;借款学生第一个合同还款时间为毕业后的第三年的9月20日,其他合同还款时间以此类推;借款学生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按贷款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注意:同一时间签订合同,借款学生的年级不同,第一个合同还款时间就不同。六、风险补偿金机制目前计提比例为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0.9%,省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年12月20日结算一次,12月20日前缴足,划拨广东分行;进入还本期后,高校贷款如违约率低于10.9%,剩余部分退回各高校;如高于10.9%,高出部分则由高校和开发银行分别按60%、40%的比例进行分担。第二章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一、申请流程二、审批流程三、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流程一、申请流程(一)由学院根据本院学生(含新生)贷款需求情况,统一组织借款学生申请,完成初审工作,并于每年9月18日前填写XX学院《助学贷款申请明细表》,确定本院本学年贷款计划额度,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9月20日前汇总各学院《助学贷款申请明细表》,报助学中心。(三)助学中心汇同广东分行确定全省各高校的贷款计划额度,于9月25日前下达给各高校。二、审批流程(一)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二)学院贷款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合格的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批表》进行最后审核,签署学校意见《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底,一份送广东分行。(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批通过同意贷款的学生资料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填制《借款学生名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于10月15日前上报助学中心;(五)助学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高校《借款学生名册》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广东分行;(六)广东分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将审批结果、《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发至助学中心;(七)助学中心将审批结果下发各高校,同时通知高校领取《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二、审批流程三、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流程(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的审批结果,向各院系发放《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二)各院系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凭证》;(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广东分行和助学中心的授权对合同和借据进行审核,填制统计汇总表后一式两份上报助学中心,申请拨付贷款;(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贷款后,通知经办支行按学校要求将贷款发放至学校结算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一、5月上旬至6月下旬各学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和在校学生(老生)的预申请工作,6月底登记造册报送资助中心。发放相关资料给申请学生,暑假准备贷款材料。二、9月1-25日各学院收集申请贷款学生的材料并进行初审后,于9月25日前将《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明细表》(含2012级新生)电子版上报资助中心。12-13学年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初定)三、9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在国开行系统中报送贷款规模;四、9月26--10月20日学院组织学生(含12级新生)填写《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称审批表)及网上申请,并提醒学生利用假期把《助学贷款审批表》中需要粘贴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家长户口本复印粘贴好;12-13学年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初定)五、10月21--24日学院对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明细表》进行公示;六、10月27--29日学院把公示后学生《明细表》(及电子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网络上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七、10月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批通过同意贷款的学生资料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按照网络系统填制《借款学生名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助学中心。12-13学年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初定)八、11月3--5日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下达12--13学年贷款名单;2、通知学院领取《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九、11月6--13日学院完成组织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和填写《借款凭证》。12-13学年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初定)十、11月15-25日各学院按《明细表》顺序把合同和《审批表》进行复审后,排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十一、11月30日前国家开发银行按学校报送的《借款学生名册》将贷款金额划至学校结算账户,缴纳学费、住宿费等。12-13学年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初定)十二、寒假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作《致贷款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获贷毕业生须知》,交由各学院按名单发给相应的学生,学生假期回来上交相应的回执。十三、次年5月份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贷款毕业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包括组织观看宣传教育片、签订诚信还款承诺书和还款确认书、建立贷款学生QQ群、采集贷款毕业生信息等。12-13学年贷款工作时间安排(初定)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39322619电子邮箱:xsczdb@gdut.edu.cn新浪微博:中心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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