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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我国证券税制的对策进入九十年代后我国证券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逐步走向规范与成熟笔者就如何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税收角度谈几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一、我国证券税制的现状证券税制是指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转让、转让增益、投资所得等各方面的课税原则和制度的总称目前我国税制中涉及到证券方面的有以下几个税种1印花税在发行市场上对银行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取得的收入按“营业帐簿”税目课征5‰的印花税;在二级市场上按主权交易当日实际成2交价对买卖双方共同征收4‰的印花税2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拥有股权、债权而获得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所得按20%的比率税率征税不扣除费用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至于个人持有国债、储蓄存款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所获利息则予以免税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获的股息、红利并入企业所得总额中征收企业所得税4营业税对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证券组织机构征收营业税二、当前证券市场税制的缺陷31税收过于分散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于个人、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所得的课税分别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作了具体规定没有设立专门的税种缺乏统一的税制体系这种状况不利于财权的集中与加强不利于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防碍了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2固定比例税率有失公平对股票交易双方均按交易额征收4‰的印花税忽视了交易额大小及证券持有期长短等因素造成的利润分配不公平现象事实上大户投资者资金雄厚信息灵通其利润率往往也比中小投资者高而实行固定比例税率就导致两者税收负担率不同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的不公平另外由于不考虑持券期长短中长期投资者与短线投资者均按照同样的比例税率纳税违背了抑制市场投机的初衷43调节范围偏窄税款流失严重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二级市场上的个人交易股征税对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不予征税;对获利丰厚的一级市场(发行市场)上原始股持有者的征税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另外也未把继承和赠与的有价证券列入调节范围内不仅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易引起资金不均衡的流动不利于证券市场结构的合理化还会影响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4存在重复课税的问题企业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是从其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不作任何扣除规定直接按其总额课征2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对企业作为股息、红利的税后利润的重复课税企业分配的股息越多对此部分的重复课税就越多极大打击了股东将股息所得再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导致不少企业以通过少分红利而提升股价的方式帮助股东避税5税收收入分配不合理目前我国对股票交易市场征收的印花税连同全国各地证券代理机构代扣的部分全部统一5集中到深、沪两市再按中央88%、地方12%的比例进行分配利益分配的不合理性导致深沪两地之外的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去支持当地证券市场的发展6征管手段落后现今证券市场的交易手段日趋电子化、无纸化给电算化程度并不高的税收部门带来新的考验尤其是以自营方式炒作的股票其成交量每天达几千万股甚至上亿股每笔股息难以及时清算且盈亏变动剧烈现有税收征管软件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局面三、完善证券市场税制的几点设想1开征证券交易税取代印花税为了保证税收调控能涵盖全部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债券的所有发行及交易市场可以考虑开征证券交易税其对象是证券市场上所有有价证券的交易及转让行为这样就把法人股、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6易行为都纳入其中弥补了目前一级市场上税收方面的空白证券交易税应在投资者与证券商或证券经纪人之间交割时按双方实际成交价格征税根据证券买卖普遍实行委托代理和集中交易的情况宜由代理买卖证券的经营机构和证券的托管机构为证券交易税的代扣代缴人至于税率的制定可按证券种类的不同(如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交易方式不同(一级市场交易、二级市场的公开交易或场外柜台交易等)及证券持有期长短分别设计不同的税率针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负担偏重的状况并结合其他税种的考虑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股票转让实行5‰的税率对可转让公司债券、投资基金实行3‰的税率其他证券适用1‰的税率2开征证券交易利得税证券交易利得税是对证券买卖价差增益部分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当前证券市场上利润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减少过多的短期炒作行为建议除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免税外将其他证券买卖价差收入扣除利息费及交易手续费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对各企业及投资基金盈利性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33%征收;若企业出现证券交易亏损时允许用未来一定时期的证券交易所得进行抵补(可向后结转五年)减少7企业的投资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个人则仍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在此需注意一点应以持券期长短为标准把资本利得和炒作利润区别开来给予资本利得减半征税的优惠保证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3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消除重复征税现象可借鉴英国和新加坡的成功经验英国从1973年起实行“归集抵免制”规定当企业把股息分给股东时可将该笔股息已纳税款连同股息一起交给股东股东可将这笔已纳税款在其应缴个人所得税中抵免冲抵其股息的所得税义务这实际上是把企业的一部分税款归属股东作为股息的预付所得税达到避免重复征税的目的新加坡则一方面对法人实行“免税法”即当法人从他投资的股份制企业获得股息时若发行股票的企业用于发放股息的那部分所得已缴过企业所得税则法人的这笔股息应免于征税;另一方面对个人实行“抵免法”即当个人股东收到股息或红利时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税然后从其个人应纳的所得税中扣除这笔股息或红利在股份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已支付的税款84实行合理的分配原则对证券交易税的分配应遵循“属地原则”对深、沪两地之外的各证券代理机构代征的证券交易税与中央按“五五”分成后归地方政府支配以调动各地方政府发展当地证券市场的积极性5弥补税收在继承和赠与有价证券方面的空白由于我国尚未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税收在有价证券的继承和赠与上存在空洞所以要把继承和受赠的有价证券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按其实际金额的20%课税待我国正式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后再将此部分列入两税的征税范围中这样有助于我国证券税制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更大地发挥其调节作用6加强证券税收的征管加速税务部门全面实现电算化、网络化的进程提高税务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努力培养一批精通财务、税务、金融、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发达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证券交易市场内外的各种信息减少税款流失9
本文标题:完善我国证券税制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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