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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城中村城市化的若干对策【汇集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关于引导城中村城市化的若干对策【汇集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引导城中村城市化的若干对策【第一篇】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其中城市农村改造工程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改造工程。在我的家乡也正在推进城镇化,大量城中村也在面临城中村改造,这其中所涉及的一些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面对各种问题,我们应该有相应的管理办法,让城市化发展歧途变坦途。城中村是指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广大农村的耕地被大量征用,失去耕地的农民仍在原村落居住,但生活方式、收入来源等都发生改变的居民区。广义上讲,城中村是指在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中,居住在城镇,但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收入和文化理念等方面落后于城镇发展的居民区。城中村在一定程度上为城镇建设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中村与城镇整体的发展越来越不协调,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改造。通常所说的城中村改造是指物质形态的改造,主要包括对城中村房屋、道路、绿化景观、社区规划布局等方面的重建,这种改造的结果还会导致土地所有权属方面的变革、管理体制的变革、经济体制的转型和村民素质的转型等。城中村改造不仅使村民享有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待遇,享有均等化的公共配套服务和优美的居住环境,过上高水平的城镇现代文明生活,而且使整个城镇环境得到改善,体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文明的进步。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意义非常明显,其主要内容应当以城市各项政策为基础,以此在城中村改造规划当中强化社会更新、充分发挥出规划人员左右,并且在促进公众参与、完善实施评价及反馈制度优化方面加强其先导作用。在整个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将居民社会保障内容纳入社会更新规划,科学配置教育和就业培训资源。积极承担对居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充分提高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最终加快由村民角色向居民角色的转变;针对城中村居委会在社会公共治理当中的职责,应当强化对居委会的经济支撑,促使社会事务管理从集团公司当中分离,由此形成全新的管理模式。针对土地权属问题的研究,当前土地政策的推行与实施早已成为城市产业引导与城市空间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首先应当做好土地储备,积极完善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不断增强政府对于土地资源的管控力度。具体需要结合实际的城中村改造工程实际情况,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将其作为城市村镇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加以推广,从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范围。其次,要建立良好的协调和互动机制,重新安排土地储备、城市更新办公室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最后通过拓展资金渠道的方式,广泛的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其中。主要需要计划拆迁,促使拆迁工作进展具备一定的灵活性。由于拆迁安置所涉及的不动产处置迅速成为利益冲突的主要环节。拆迁安置这项工作因为直接涉及到居民们的不动产处置问题,因此很容易成为利益矛盾冲突的关键点,其针对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推行而言意义重大:一是充分依照拆迁可行性研究来针对拆迁费用进行科学估算,并将拆迁费用作为其规划方案的重要依据。二是应当充分结合近期的改造规划方案,以此制定出科学合理化的、符合实际情况的编制拆迁计划,并且需要提前进入其中进行调查,以此来明确界定拆迁范围当中土地产权关系。三是需要不断优化市场环境,由此构建和培训专业化的拆迁服务队伍,据此来切实提升服务人员的素质,实现工作模式的改革。三是应当不断优化土地市场环境,需要构建专业化的拆迁服务队伍,大力体系队伍当中服务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促使该队伍真正符合市场发展需求。总之,浅谈城市村镇改造的运作,并指出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相关针对性的标准规划和优化措施,对城市村镇改造进行了规划。提出了加强规划对实现公共政策转变、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搞好安置补偿工作的指导作用,以期完善城市村镇改造规划,实现城市稳定发展。引导城中村城市化的若干对策【第二篇】[摘要]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以及城中村土地增值效益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公司积极投入到城中村改造中来。本文以市场主导为切入点,针对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规划设计实践,对该类项目的规划设计提出相关的对策。[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市场化运作;规划设计;存在问题;相应对策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1城中村改造的模式目前,城中村改造主要有政府主导、村集体自行改造以及市场化的公私合作开发三种改造模式。在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中,地方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和责任人,全面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村民住宅拆迁补偿和村民安置方案、村民安置过渡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在村集体自行改造模式中,往往是村委会自行筹资开发,完成拆迁安置、回迁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的全部工作。改造完成后,村集体将多余的房产进行市场运作,形成滚动开发。在市场化的公私合作开发模式中,政府、村委会和开发商三方合作,由政府完成土地转性及户籍调整,由开发商出资完成旧村改造建设,并通过结余土地的增益来平衡投资成本。本文所研究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即为第三种改造模式。2市场主导的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特征以村为单位的就地改造方式居多虽然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已有一定的规划安排,但由于城市建设的持续性,城中村改造就地改造的方式居多,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大多数的城中村安置点在短期内不能满足建设条件,难以实现集中安置;②由于多数城郊村村民希望原地回迁,不愿离开自己已经熟悉的环境;③由于各村之间的经济条件差异较大,适合改造的时机也有所不同。由此可见,以村为单位的就地改造居多。需要通过土地收益平衡支撑城中村改造虽然城中村改造会获得政府适当的经济支持,但对于建设工程来讲仍然是杯水车薪。因此,在城中村改造中,势必需要集约使用土地,将多余土地进行收益平衡才能完成改造工程。为了保证正常的市场运作,一般需要将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后才能进入常规的房产开发程序。需要对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作为城中村改造中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依据之一,无疑需要对其进行严格执行。由于城中村改造的权属复杂、矛盾较多,而控规无法在各个方面(短期需求及长期控制之间)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往往在城中村改造可行性报告初步确定后,还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并进一步对控规进行局部调整,提供完善的规划设计条件。需对失地的回迁居民提供生活保障城中村改造的目的不仅仅是从户籍上将村民变为城市居民,最重要的是引导村民适应城市的生活形态。由于本身的技能原因,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后将面临一系列生存问题。因此在城中村改造中,往往是通过增加商业出租房或者增加集体物业等方式对居民的日后生活提供生活保障。3、市场主导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难点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不适性由于市场化的城中村改造多是在原地拆迁、原地资金平衡的条件下完成,其控规指标的不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一村一策”的实际操作需求,造成规划管理部门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控规指标的需求具有模糊性;②开发单位经过利益平衡后带来了控规指标需求的变化;③城市区域开发强度变化后引起了城市空间环境及基础设施的变化,从而引起控规的调整。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部分指标的不适性由于城中村本身是在按照规划标准建设的城市规划区内自行建设的区域,自其形成时就存在土地属性混杂、与城市管理规定相冲突的问题,加之在城中村改造中必须实现资金平衡,故在规划实施中往往需要对城中村改造提出专项的控制指标,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城中村用地的混杂性造成土地使用效率的降低;②基地周边现状建筑或设施引起了建筑退界的变化;③改造的资金平衡以及对商业用房后期经营收益的需求使开发强度得到增强,进而产生用地属性的复合性,并带来了传统居住区概念的变化;④住宅高强度的开发带来了对周边建筑的日照影响。传统规划设计思路的不适性市场化的城中村改造涉及市政府、区政府、开发商和村集体等多方利益,实施中又存在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政府政策等方面的协调问题,因此简单的“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的设计流程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而多采用“专项规划―设计条件―总体规划及建筑概念设计―分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的流程,以适应以下几方面的要求:①改造村民有多种多样的诉求,要相对明确的回迁方案,这样他们才会支持拆迁工作;②回迁房区域是否转为国有土地后与商品房区统一开发,以及未来回迁房的产权及管理等问题,各地均有不同的计划安排;③城中村改造是自我滚动的平衡开发,分期的资金平衡及规划的可实施性将成为项目成败的重要标准。传统改造利益群体的不适性城中村改造除涉及开发商和村集体等多方利益,由于改造主体――村民的话语权较大,以往的改造通常过多的集中在村民的改造补偿问题上。大把改造更涉及到广大社会群体――外来中低收入租赁者的利益,改造完成后,城中村往往摇身一变成为高档居住社区,将中低收入租赁者拒于门外,租赁者只能往更为偏远的城中村移居,而城中村房源因改造而逐渐短缺,造成中低收入群体的成活成本大幅上涨,最终导致城市的包容性及竞争力下降。4市场主导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对策通过城中村专项规划来保证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政策城中村的市场化改造往往通过两种途径来完成改造,一是政府积极引导,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进行自上而下的项目改造;二是村集体自行招商,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后,自下而上完成项目改造。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村民认同”的原则以获得共赢。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开发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从经济、政策和城市协调等方面全面分析项目的成本及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尤其应在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方面做深入研究,了解该项目的最低改造成本及最大承载力,以为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一村一策”提供改造政策。从城市功能的角度引导市场化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是存在环境差及安全隐患等问题,但不能因此而对其一味地否定,应该肯定其在城市发展初期,城市房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城市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房的功能。因此,如果简单地将其视为毒瘤,通过建设一个现代化的高端居住社区而改善了环境,实际上是破坏了其重要的城市功能,因此,对其实用功能及设计中应注重对城市层面的分析研究,以公共利益与市场利益的平衡作为基本原则,避免由于市场化引起的利益最大化效应而带来的对城市发展的损害,应将改造后的城中村纳入保障住房体系。形成规划管理与多方公众参与并重的机制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规划设计不仅需要满足相关的技术管理规定及改造地的业主村民的需求,从城市综合利益出发,更应倾听现状大量的租赁者意见,以确保改造项目符合各方利益要求地进行。分期开发,稳步推进的改造思路对于城中村改造来讲,通过全村改造一蹴而就确保全体村民利益的改造模式是理想,但面对现实多方不一的意见,往往造成项目难以推进,影响城市发展的进程。因此,整体改造分期实施,通过细化制定分期开发的改造方案,在规划设计中平衡近期及远期的利益,成熟一块改造一块的改造模式更值得推荐。通过让部分人先体验到改造的成效,增加村民对改造的信心,更利于推进全村改造及实现保障村民近期及远期的利益。充分运用社区模式打造混合住区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短期内可能会产生集体用地与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土地与有偿使用土地并存的情况。同时,在居民生活方面,也会存在回迁居民、租赁者、普通城市居民和富裕城市居民的分区管理问题。虽然改造在短期内对土地价值及社会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却给了我们打造阶层融合、创造活力社区的机遇。(1)“大社区、小组团”的社区模式适用于市场化开发多物业类型的需求。在城中村改造中,由于品质及客户人群的不同,回迁房与商品开发房之间需要进行适当的分隔,即使是在回迁房之间,由于各村管理方式的不同,各村的回迁区域也需要进行适当的分隔。因此,采用“大社区、小组团”的社区开发模式将适用于多数城中村改造区域,即公共区域将各组团联系为一个统一共享的整体,并提供各组团之间交流的平台;各组团实行独立封闭管理,以保证各区域的相对独立性,并利于未来的管理。(2)“社区中心―组团配套”模式适用于市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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