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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企业调研报告【热选8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企业调研报告【热选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企业调研报告【第一篇】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两新”组织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相对滞后的现状,我们按照经济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那里的思路,特别注重“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尤其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作为重点,成立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狠抓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为了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解决非公企业党建中的难点问题,由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调研结果报告如下。一、我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现状我县共有非公企业22家,22家非公企业全部建立了党组织,消除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没有党组织的空白点,其中党总支1个,支部21个,建立联合支部7个,全部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还成立非公企业党工委,直接指导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对全县非公企业都派驻了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定期指导和参加非公企业的党建活动;在非公企业中我们设立党员先锋岗,把党的关怀带到工作中。去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组织全县非公企业主召开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交流会,进一步增进了企业间党建工作的交流,现在企业主对党建工作有了深刻认识,并积极配合党建工作的开展,并建立了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和通报党建工作情况,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氛围良好,正在不断加强自身的党建工作。(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企业主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它的财产具有私有性,员工具有“雇佣”性,业主对企业领导有绝对的权威。因此组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业主的认同。由于部分业主对组建党组织工作认识不一,心态比较复杂,有的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导致这些企业的党组织组建工作难以顺利实施。2、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与非公企业经济发展不成正比。随着我县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迅速发展。面对新的形势,各级党组织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措施还不够得力,党组织组建工作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还是参考资料,少熬夜!提得多,做得少,文件会议多,落实到位少。3、非公企业党员流动性大非公有制企业从业党员流动性大,数量不固定,党组织不够稳定。党员数量少,党员流动性大,“朝增暮减”的现象比较普遍,致使部分企业党组织组建后得不到巩固。4、非公企业的发展性质,不同程度地制约和影响着党建工作。由于非公企业党员流动性大,发展新党员少,导致非公企业整体党员人数偏少,与员工数量相比比例偏低,致使党组织的影响力和作用发挥受到限制。三、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打算(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组织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群众的地方就要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要有党的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要开展党的活动这一要求,理直气壮地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认识,使他们积极支持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把党的工作自觉渗透到经济领域中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二)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力度随着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和扩张,这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的人员和党员转移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就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要敢于突破传统党建工作格局的影响,着力于党建理念与工作思路的创新,大胆地闯,大胆地试,这不仅有利于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政治领导和经济监管,也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团结带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努力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三)进一步加大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根据不同类型,注重分类指导。对党建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采取主要领导分工挂钩的办法,进行整顿或帮扶;对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机制,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四)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在建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由非公企业党工委具体负责本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筹划、组织、协调、督查和考评等工作,党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实行定期研究、定期通报、定期会办、定期督查,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列入创建党建工作先进的整体规划。企业调研报告【第二篇】为深化机电技术专业的教学改革,完善数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我院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教研组将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对省内外模具行业二十余家国有、集体、三资、个体等企业进行调研。参考资料,少熬夜!一、调研目的结合新形势下社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立足中职学校及中职学生实际,为了更好地、更科学地调整专业教学,拓宽就业渠道、从中职计算机专业学生的实际出发,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调研的最终目的是根据调研总结的结论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专业内涵及对应的职业岗位群、与学生培养方向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提出建议,指导专业的课程改革,重点是调整现有计算机专业的核心技能课程,为后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最终形成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二、调研任务了解数控加工的从业情况;了解企业及毕业生对数控加工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课程体系以及实践教学环节设置等方面的`意见;听取各类用人单位对数控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的建议。三、调研对象xxxx实业有限公司、xxxx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巨腾国际大智资讯配件(苏州)有限公司、巨宝精密加工(江苏)有限公司、湖北三峡金三峡印务有限公司、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xxxx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等地方和省内、外知企业。四、调研方式本次调研采用企事业调研表式、个别面谈式和学生调研表式。1.调研表式问卷是高质高效地收集有用信息的最有效方法,也是调研时应当首先或主要采用的方法。通过调研表式的回馈信息了解企业对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对人才需求方向、需开专业设课程等方面的需求。2.个别面谈式事先预约好企业的相关人员面谈,告诉对方此次谈话的意图,并给一定时间让对方做准备。调研人员事先准备好谈话提纲,力争利用简短的时间最大程度地了解到需要的信息。五、调研人员xxxx七、调研内容行业企业用工调研;行业企业对学校学生的技能要求;跟踪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及就业分析;从事专业必备的文化要求和必备的专业及心理素质要求同职业教育现状的关系。六、调研时间20xx年6月12至19日。企业调研报告【第三篇】20xx年2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下一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参考资料,少熬夜!六项重点工作。一、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近年来,普通民事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整体上面临案多人少困境。很多法院都将有限的审判力量全部投入到普通案件审判中,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所以在破产工作中就形成了由于没有专门的审判组织,所以法院不愿或不会处理破产案件;由于不处理破产案件,就更不需要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的不良循环。这种局面十分不利于开展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深圳中院、浙江温州中院等少数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实践证明,设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的积极性高、效果好。专门审判庭是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中央要求加紧研究制定有关方案,并将与中央编办协调推动这项工作。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率先将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项工作,立即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在地方编办未审批之前,要调剂使用现有编制,先把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起来,立即开展工作,不能因审批而耽误工作。从目前开展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应承担以下11项职能:1.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2.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3.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4.负责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调研;5.对下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6.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之间的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7.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8.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下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9.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与贯彻实施;10.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企业破产大要案审理的监督指导;11.破产档案的.管理。上述11项职能是否科学全面,可以做进一步研究探讨。在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同步推进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已有专门破产审判法官的法院,要加强对在任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将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同志配备到破产审判岗位,实现破产审判新生力量补充常态化;要结合破产审判工作特点,做好传帮带工作,组建成熟的破产审判团队,切实避免一人离岗、工作皆停的情形。目前尚无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法院,要加紧发掘、培养专门人才,确保专门审判人员及时到位。参考资料,少熬夜!同时,在当前司法改革推进法官员额制过程中,各地人民法院必须将专门审判庭作为一项内容特别考虑,要在各方面为下一步工作预留空间。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当地专门审判庭、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专业队伍建设情况,在今年8月1日前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立后,企业清算、破产案件的管辖会相应发生变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研究,并将适时予以明确。二、做好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工作。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3条至515条规定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原则,解决了法院内部执行转破产的程序启动问题,拓宽了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对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庆、深圳、温州等地部分中级法院已开始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具体规定。当前,在适用上述规则时需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一是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执行信息平台和信息资源,及时发现、整合分散在不同法院的针对同一僵尸企业的多起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法院及其上级法院要依法尽力创造集中管辖、集中执行等有利条件,促进僵尸企业及时、顺畅转入破产程序。二是判断当事人同意移送破产的时间点,既可以是执行不能时,也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同时,不仅要考虑债权人的同意,也要关注债务人的申请,尤其要充分考虑债务人对企业重整的申请。在同意的形式上,应采取书面形式。三是要注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执行法院对依法应当移送破产的执行案件要及时移送,不得故意拖延。破产法院要克服对破产案件的畏难情绪,应当依法受理的破产案件要及时受理,切实避免在受理破产案件上踢皮球。四是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破产时,应当中止执行程序。企业破产法第19条已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也作了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有相当一些地方法院未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和保全。这种情况要坚决予以禁止,严格依法办事。三、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破产工作的质效。人民法院要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既要严格依法也要解放思想,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适应企业重整需要的破产管理人才的吸收,把破产重整的需要
本文标题:企业调研报告【热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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