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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屏東縣第47屆全縣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計畫一、目的:為提高全民科學素養、輔導中、小學校推行科學教育,特舉辦「屏東縣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二、組織:本府為推行科學教育,得設置中小學科學展覽指導委員會,負責籌備及辦理地方科學展覽事宜,其主要成員:主任委員由縣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教育局長擔任,學務管理課課長為總幹事,承辦學校校長擔任執行秘書。並設置各工作組,各組組長、副組長、幹事由承辦學校遴選報請主委聘任之。三、目的:(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五)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六)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四、展覽會方式與類別:(一)學校科學展覽會每年4月15日前,由各學校自行選擇適當時間,在學校內或適當場所辦理,由各校教務處主辦,相關處室及數理科教學研究會(教學小組)協辦。(二)全縣科學展覽會(縣賽)由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勝作品參加。五、辦理單位:(一)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二)承辦單位:屏東縣立崇文國中六、全縣科學展覽會辦理方式:國中、小各組均分初選與複賽方式進行,方式說明如次:(一)初選:採作品說明書審查方式選出入選作品,學校參展件數悉依本府96年02月09日屏府教學字第0960029532號函規定。(二)複賽:經評定入選之作品(各組各科各類擇優錄取該總數之三分之ㄧ,例:100件取34件)入選者進入複賽,並通知製作作品看版。2七、辦理時程:詳如下表展品選拔相關事項日期說明初選網路報名96年4月13日(五)~96年4月20日(五)請填寫參賽隊伍基本資料,網址:163.24.70.10崇文國中47屆報名系統初選資料收件96年4月20日五)前送達,逾期不予受理,逕送崇文國中教務處。件數統計表1份、送展清冊1份、作品說明書紙本1式5份、送展表1份請勿一起裝訂,電子檔光碟1份。評選日期96年5月02日(三)採書面審查方式初選結果公布96年5月02日(三)下午統一發布於本府教育局網路中心(),請勿電話詢問成績複賽複賽資料收件96年5月3日-11日(五)前送達,逾期不予受理。件數統計表1份、作品說明書紙本1式3份、送展表1份請勿一起裝訂,電子檔光碟1份。複賽看版佈置96年5月16日(三)9:00~16:00並請於9:00~15:00於崇文國中活動中心完成報到,逾時不予受理。1.送展清冊(1份)、展品標示卡(1份)、展品、看版自行送崇文國中。2.送達崇文國中時,請先向登記處報到,再按編號將展品送至指定位置佈置。(陳設位置為崇文國中學生活動中心)安全檢查96年5月17日(四)不對外開放3評選96年5月18日(五)08:30參賽隊伍報到。09:30~11:30評審。1.參加學生需學校老師帶隊,午餐請自理;評審完畢請立即帶隊回校,並將作品展示之實驗器材、實物等一起帶回。2.帶隊教師:同意公假辦理,惟課務請自行調整。3.參賽學生:事前請先告知家長,評審當日以公假登記,著便服參加。成績公布96年5月18日(五)下午3點公布下午統一發布於本府教育局網路中心(),請勿電話詢問成績。展覽會展覽96年5月19(六)、20(日)、21日(一)9:00~16:00各校於展覽期間,請鼓勵全校師生利用時間,就近前往參觀。作品領回96年5月23日(三)14:00~17:00請準時領回,逾期不予負責,概由承辦學校處置。備註:1.作品請於指定時間內由參選者於原場地自行領回,承辦單位不代為寄送或保管;獲選特優獎作品由承辦單位代為保管運送至全國科展。2.各項結果皆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上,請逕自上網查詢,勿電話詢問成績。4八、資料及展品繳交說明項目繳交資料說明初選1.線上報名2.件數統計表1份(附件一)3.送展清冊1份(附件二)4.作品說明書紙本1式5份5.送展表1份6.電子檔光碟1份1.由各學校推薦,不接受個人報名。2.參展件數:學校參展件數由本縣教育局規定(本府96年02月09日屏府教學字第0960029532號函)。2.繳交期限:96年4月14日~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3.繳交地點:屏東縣立崇文國中教務處(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438號)。4.作品說明書格式:封面(如附件三),附頁送展表,請夾於說明書中,勿一起裝訂(如附件四),內文格式(如附件五)。5.電子檔案製作規範(如附件六)6.初選資料並請自留底稿,承辦單位恕不寄回。複賽審1.件數統計表1份2.作品說明書(紙本)1式3份3.送展表1份4.電子檔光碟1份書面資料繳交日期:96年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51.送展清冊1份2.展品標示卡1份3.展品4.作品說明看板1.佈置時間:96年5月16日(三)9:00~16:002.展品及看板送件時,請先將送展清冊及作品標示卡(如附件七)向登記處完成報到手續。3.務請於96年5月16日(三)9:00~15:00於崇文國中完成報到,逾時恕不受理。4.請學校依編號至指定位置完成佈置。5.展品說明版請依規格(如附件八),,文字說明一律由左至右橫寫,並不得透露學校名稱、校長、指導人員及作者之姓名;其學校名稱、作者及指導教師姓名務請依格式書寫於右下角,並先行密封,以利評審之公正、客觀。6.作品實物所佔展品臺面積以深不超過六十公分,寬不超過七十公分,高不超過五十公分,且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為原則。7.作品規格不符,取消比賽資格。8.不得進行任何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實驗。9.危險物品不得送展,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損毀承辦單位不負責任。九、參加對象:本縣國民中、小學生(含大同高中國中部、枋寮高中國中部、來義高中國中部、南榮國中、美和中學國中部、新基中學國中部、陸興中學國中部、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小學)。(一)國小組: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學生參加,每校每科每類別參加學生人數為一至六人。(二)國中組:國民中學學生參加,每校每科每類別參加學生人數為一至四人。十、展覽組科類別:(一)國小組:1.自然科:物理類、化學類、生物類、地球科學類2.數學科3.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國中組:1.理化科:物理類、化學類2.生物及地球科學科:生物類、地球科學類63.數學科4.生活與應用科學科十一、展覽內容:以學生所學習教材內容所做之科學研究為主;參展學生應於作品說明書研究動機項下說明參展作品與教材之相關性(教學單元);指導教師並應於作品送展表簽署認證前項說明。十二、展覽原則:(一)科學性:強調「存疑創新、即物窮理」的科學精神;「實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科學方法;「客觀理智、嚴密徹底」的科學態度。(二)教育性:著重學生科學興趣的培養,視科學研究為學習的過程,科學展覽為學習成果的相互觀摩及比較。(三)普遍性:鼓勵中小學學生全面志願參與;而非指定少數人參加,或強迫每一學生被動參與。(四)鄉土性:輔導學生研究作品之主題應配合教材由學校及住家附近之環境中取材。(五)真實性:輔導學生親自動腦、動手,絕不假手他人代做,或抄襲、仿冒、虛偽、作假。(六)安全性:培養學生善待生物及維護自然生態之觀念,並於製作展覽時,應將維護觀眾健康及生物生存視為主要考慮因素,不得有虐待動物生存之傾向。十三、評審:(一)評審委員由本縣科學展覽會主辦單位聘請專任科學教師、相關學者或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分科辦理評審。每科評審委員包含合格助理教授一人以上之相關學者或專家參加。(二)評審原則:依照全國科學展覽會評審項目1.主題或材料之鄉土性。2.主題或解決問題之創意。3.科學方法之適切性(包括科學精神與態度、思考邏輯程序、研究或實驗日誌之詳實及作品之完整性)。4.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5.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操作技術)。6.主題與教材之相關性。十四、獎勵:(一)獎項、名額及內容:1.初選:經評定入選之作品(各組各科各類擇優錄取該總數之三分之ㄧ,例:100件取34件),取得進入複賽資格。2.複賽:A.分組分科獎:甲、第一名:各展覽科類別之國中、小各組酌取一件,頒發獎牌,指導教師(限2名)依本縣教職員獎懲原則辦理獎勵、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4名)頒發獎狀。乙、第二名:各展覽科別之國中、小各組酌取一件,頒發獎牌,指導教師(限2名)依7本縣教職員獎懲原則辦理獎勵、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4名)頒發獎狀。丙、第三名:各展覽科別之國中、小各組酌取一件,頒發獎牌,指導教師(限2名)依本縣教職員獎懲原則辦理獎勵、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4名)頒發獎狀。丁、佳作:各展覽科別之國中、小各組酌取若干件,指導教師(限2名)及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4名)頒發獎狀。B.最佳研究精神獎:不分組、科、類別錄取研究精神優良之作品若干件,指導教師(限2名)及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4名)頒發獎狀。C.最佳團隊合作獎:不分組、科、類別錄取富團隊合作精神之作品若干件,指導教師(限2名)及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4名)頒發獎狀。D.最佳鄉土教材獎:不分組、科、類別錄取深入生活環境研究之作品若干件,指導教師(限2名)及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4名)頒發獎狀。E.最佳創意獎:不分組、科、類別錄取富創意性之作品若干件,指導教師(限2名)及學生(國小限6名、國中限4名)頒發獎狀。F.學校團體獎:分為國中及國小甲、縣賽各獎項積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5分,佳作2分,其它獎項1分。乙、團體獎國中、國小各取三名,積分相同則以最高獎項數量多寡排定名次,最高獎項數量相同則以次高獎項數量排名,其餘類推。丙、獎勵:學校團體獎前3名頒發獎盃乙座以資鼓勵。G.若作品未達一定之水準時,上述名額得以酌減。H.參展作品同時入選2件以上時,指導教師及參展學生之獎懲擇優,以獎勵一種為限,以名次最高一項為原則。I.實習教師及代課教師可擔任科展指導教師,若其指導作品入選前三名,則由本府核發獎狀乙紙予以獎勵。(二)參加全國科展1.不分組、科、類別選出特優作品,實際件數由評審委員斟酌參加全國科展件數決定之,選出之特優作品取得本縣參加全國科展之代表權,並頒發特優獎金,作為補助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往返旅費及膳宿什費。2.入選參加全國科展之作品所需負擔之義務:應將展品說明書每件1式16份與作品電腦檔案1份於96年6月6日(星期三)前送崇文國中彙整,其展品由承辦學校(崇文國中)保管統一運送全國展覽。(另參加全國展者應詳閱「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及其相關規定)十五、注意事項:(一)縣賽評審期問,每件作品作者(限列名者本人),應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惟評審委員須針對哪些作品進行提問,由評審委員於評審日之現場決定。(二)科展研究題目以當年教材為研究內容,參與競賽之說明資料亦必須列出教材出處;相關實驗8過程觀察記錄列入科展評審成績。(三)作者於評審會場說明時,對作品製作之參與率,指導人員指導範圍及協助製作情形,參考資料來源與改進及實驗原始紀錄等,均應坦誠詳實補充說明,提供評審委員參考。(四)各項展品、實物及說明書務請依規定格式製作,凡不符合既定格式一律不予受理報名參加。(五)參加縣賽之學校,應於規定日期前將指定資料或展品送達承辦學校,如逾期以致而影響成績,概由參展學校自行負責。(六)參展作品有部分係仿製,或將部分參考資料納為作品內容,且均無突破性之創意,而於作品說明書中亦未將仿製,參考部分坦誠陳述以致影響評審判斷,因而得獎者,經評審委員查核屬實者,除撤銷其所得獎勵及參展資格,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人員酌予議處。(七)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指導人員以指導者身分輔導之。不得代為製作,如違規定,逕查盤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予以議處。(八)凡採用電流驅動或照明之作品,應適用於一一0伏特及六0週波之交流電,電源接線加裝保險絲,最高電流以不超過十安培為原則。(九)參展作品之貴重儀器機具,請自行保管,評審結束後即自行攜回,大會不負保管責任。其他動植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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