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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约理论及其在转型经济中的实现1在近5O年的时间里,东亚[1]经历了一场缓慢而深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转变。这场转变或多或少都是以西方的自由市场制度为模式的。在更近的一段时期内,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也正着手进行相似的向自由市场制度的转变,只不过他们的步伐更快一些,方法也更为激烈。东亚国家迄今所取得的成就并不能用自由市场制度来解释。特别是政府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显著作用更是与西方的自由市场制度格格不入。因此,人们一般将东亚的经济增长和发展经验称为东亚模式[2]。西方自由市场模式先是由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这一原理来说明的。后来,在阿罗和德布勒的一般均衡的数学模型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并被两个世纪以来美国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事实所验证。另一方面,有关东亚模式的理论性就要差得多,而且与西方相比,东亚的发展历史短暂,充满了波折。麻省理工学院的保罗·克鲁格曼教授最近指出:所谓的东亚奇迹并无什么特别之处,充其量只是努力工作与加大投入量的结果,即外延型增长。他认为,这种奇迹不可能持续太长的时间,而西方的内涵型增长模式将比东方创造更高、持续更久的生产力增长。本文将探讨西方自由市场经济与像中国等东亚传统经济的不同之处。理论工具主要是罗纳德·H·科斯等经济学家倡导的制度经济学,尤其是其中的合约理论。我们把广泛存在于个人、企业、国家间的非契约性关系作为传统经济的基本特征,并考察这一关系的各个方面。这种非契约性根植于古老的封建传统之中一样。东亚经济的转变可以看作是从这种具有封建体制浓厚色彩的体制向以合约为核心的自由市场经济长期演变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分析可以为理解这个演变提供一1在此,我们非常感谢斯蒂文·N·S·张、理查德·Y·C·王、林毅夫、丹尼尔·R·佛德,从他们的讨论中,我们获益匪浅并受到启发。个完整的理论基础。这种理解,不仅包括东亚国家也涵盖了前苏联东欧国家和中国。一、自由市场经济的合约性西方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是从西欧及美国近几百年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可以由美国的情况来说明。它存在的基础包括:一个以私人财产与自由交换为主的市场经济体系;一个英国普通法或案例法的法律体系;一个民主选举政府的政治体系。以上三个要素对于保证自由市场体制中以契约或自愿为特征的交换与生产是十分必要的,是西方经济模式中合约性的基本要素。自由市场,或者说私人间商品价格变换的自愿原则,很显然是建立在私人和企业间契约关系的基础之上的。为什么合约关系如此重要呢?罗纳德·H·科斯在他的一篇获诺贝尔奖的论文中指出:如果建立合约关系不需成本(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个人和企业的生产和交换行为对其他实体就没有任何正的或负的效应(没有外部性和社会成本)。外部性,无论正负,都隐含着一种低效,可以通过订立契约或政府干预(例如最适宜的税收)使其内在化,也可以通过提供完全信息来消除它。经济中几乎所有的低效率都可以看作是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某种外部性。例如,垄断造成的社会福利的损失就可看作是外部性存在的结果。由于对每个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不完全,垄断者无法从产量的增加中获取更多的收益。如果他对每个消费者的需求有完全的信息,那么他就可以向不同的消费者索取不同的价格,避免垄断带来的社会福利的损失(一种完全的价格歧视)。如果交易费用——指谈判成本为零,垄断者以及其产品的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订立契约来消除社会福利的损失。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与信息条件下,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谈判力量也有极大的不同。科斯认为,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私人契约可以消除任何低效。交易成本为零时,那么个人和企业间的竞争就纯粹是价格竞争;按照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竞争市场的价格会自动导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即帕累托最优)。新古典学派的完全竞争模型此时也是完全适用的。此时,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阿罗和德布勒的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基本原理都是正确的:竞争的市场价格会引导具有自利性的个人与厂商趋向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例如,帕累托最优状态)。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因为诸多因素的存在,交易费用可能会极高。这些因素包括信息的不完全、不对称,产权模糊,以及市场、技术等等原因。那么,现实世界中交易费用的高昂会使西方模式中的合约性失效吗?罗纳德·H·科斯在他的另一篇诺贝尔获奖作品中再一次指出:如果“保持分离”的交易费用过大,那么人们就会设法在企业内部建立合约关系。因此,市场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的管理费用决定了市场和企业的分界。斯蒂文·N·S·张与其他人一起把这一逻辑大大推进了一步。他宣称,私人企业内的所有者、管理者、工人、供应商、消费者、银行家、其他股东等等的关系都是一种合约关系,这与市场百货店中买者与卖者的关系没有什么不同。私人公司中的所有股东就他们从公司的所得进行私人产权的交换;工人以劳动换取工资;管理者以其管理才能换取薪水;所有者以其资本交换剩余利润。企业的契约性质划出了市场和企业间的边界,而与资源的有效配置无关。合约关系可以把包括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在内的总费用最小化。特别要指出,一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不需要交易费用为零。公司的合约性质暗含着这样的结论:即使交易费用不为零,竞争市场和自由企业仍然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竞争市场原则的完美延伸与合约理论对企业性质的涵盖无论如何强调也不会显得过分。但仅此尚不完善。企业的合约理论为现代公司制度、现代金融制度、劳动力市场、经理市场、资本市场以及技术市场等等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由于信息问题的存在,即使在西方的市场经济中,合约与私人产权通常也是不完全的,难以尽善尽美。实际上的和潜在的玩忽职守和机会主义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企业和契约人中间往往也会引发严重的低效率。因此,奥利弗·威廉森在他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一书中,描述的并非是一幅西方“看不见的手”和合约理论所让人想起的玫瑰般亮丽的图画。约瑟夫·E·施蒂格利茨在他的《社会主义走向何方》一书中,不仅严厉抨击了在信息不完全的现实世界中完全竞争模型的无效,还对私人产权、价格体系、股票市场相对于现实的市场经济效率的重要性提出了挑战,指出现实中还存在着许多无效的和低效的非价格机制。他的结论是:在不完全信息的现实世界中,严重的外部性确实存在,交易成本总是不为零。这一结论与最热衷于企业的合约理论的张五常先生的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张五常认为:如果把制度改变的所有成本都考虑进去,那么现实世界中将不会存在低效率的现象。在“蜜蜂的故事”中,张举了一个传统经济学家在课堂上经常讨论的例子,蜜蜂群中的外部性与低效。虽然张以及其他人都举出了许多生动的例证,但施蒂格利茨关于现实中外部性与低效的普遍性存在的论断还是不能轻易推翻的。那么产权和合约的一般意义上的不完全和不完善真的会使西方自由市场模式失效吗?并非如此。最近理查德·波斯纳与其他人进行的有关法与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一种有效的法律制度,例如英国普通法或案例法,可以比那种对产权和合约加以完善定义的体制提供一种成本更低的机制来对私人产权和契约关系的条款和义务予以更好的协调。确实,他们发现西方国家的案例法系从体制上产生了效率增进的结果(或者说帕累托改进)而非财富的重新分配。因此,案例法的法律体系可以解决产权和合约的一般缺失与不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的契约性、长期和短期的商业活动、以及企业的性质仍是站得住脚的。契约关系给个人和国家提供了增进财富的有效激励。一种仅仅包含了自由市场、私人企业以及案例法系的体制还不能说是一个完备的制度。谁来执行法律规则、保护私人产权、保证自由市场的运行呢?对于胜任这些任务的政权来说,他们同样也能重新分配财富,摧毁基于自由市场、自由企业和案例法的合约关系。社会需要政治法律制度,需要政府征集税收,帮助穷人,维持社会秩序,但同时也需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根据社会契约理论,西方已达到了对政府的制衡。它主要是通过宪法中设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和民主选举的政府的分权来实现。政府中又包括有立法权的国会和总统领导下的行政机构。因此,独立的司法体制可以维持最低限度的效率,促进激励或者是一个稳固的合约关系。与此同时,有固定任期的民选总统和国会则进行必要的财富再分配和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我们在讨论西方体制的合约性时,如果不把建立和维持该体系运转的费用包括进去,就会遗漏一个重要的因素。市场的交易费用、企业的管理费用、立法费用、政府的管理费用以及民主制下的选举费用,都是要消耗资源的。并且,应该把维持现行体制的边际成本与建立它的固定成本分开。维持基于普通法和民选政府的法律体系的边际成本似乎是明确的,这与中央集权的政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美国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高于中国。当我们讨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打破旧体制、建立新体制的固定成本就与两种体制运行的边际成本密切相关了。当考察固定成本时,我们不得不考虑每个社会在各自对更好生活探索时所付的“沉淀”费用。当然,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塑造过程中,并不会有真正的所谓费用“沉淀”。虽然通过学习可以大幅度降低建立自由市场体制的固定成本,但诸如历史、文化、时间等等的因素对转轨经济来说却是不得不慎重予以考虑的问题。而且,上述关于制度变迁的成本的讨论还没有把旧有制度下业已形成的利益集团对制度变迁的阻碍所带来的成本考虑进去。这一关键性的问题在本文后面的篇幅中还会再次讨论。综上所述,关于西方自由市场体制有效性的逻辑,是建立在即使是于不完全信息的真实世界中也依然有效的合约关系上的。外部性或者会由于私人产权的清晰界定而消失,或者会由于详尽的私人契约的存在而消除,或者通过实际的或潜在的法律行动而被加以约束。民主选举的政府,其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和加强私人产权、自由的契约关系以及独立的司法机关。总而言之,西方市场经济的合约性暗含着这样的结论:生产和交换活动没有外部性,个人和社会具有同样的动力去积极而有效地创造财富。然而,契约关系是建立在英国普通法和民选政府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之上的,这需要大量的固定费用和边际成本。最后,虽然以上的理论探讨强调自由市场体系的合约没有外部性的存在,但在实际的西方经济中,正的或负的外部性确实存在并且不容忽视。政府的税收收入是社会利益从私人企业的转移,而政府在军队、福利和管理方面的开支却是社会费用。当然,西方经济体制的合约性并没有因此而动摇。二、对合约体系完美主义的批评自由市场体系的合理化对一些人来讲是无可怀疑的,但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这显然是一种谬误,或许连熊彼特、J·施蒂格利茨、F·奈特这种的经济学家也不认为它十分的中肯。马克思主义也充分认识到了私人产权与自由企业制度下的发达的生产力,他们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集中在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上,认为在自由市场体制中存在着一种剩余,这种剩余被资本家或财产所有人占有。翻译成科斯主义的语言,就是说在自由市场体制下由于避免了外部性所引起的效率提高而获得的收益,或者说是剩余,在另一种财产体制例如国家所有制下,可以由社会中所有人共同享用,而不是仅仅被资本家占有。马克思主义者的逻辑,也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的哲学基础之上的。这一点与古典福利经济学派的庇古,新古典学派的保罗·萨缨尔森,不完全信息经济学派的施蒂格利茨有相似之处。一旦出现市场失灵或由于信息问题引起外部性,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或管理避免外部性,整个社会都可以共同分享由政府的理性干预而带来的剩余。熊彼特在他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认为资本主义世界所取得的极大物质进步都是由企业家带来的。企业家首先发现外部性或不经济现象,然后创造市场或某种技术以消除它。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也占有效率收益或像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剩余”。但是,熊彼特也断言:作为其成功的结果,资本主义世界必然会走向一个充满了常规与惯例而不是挑战与机会的官僚主义社会。用科斯的话就是:资本主义的不断进步会导致外部性与不经济现象越来越罕见。因而,后资本主义的生活将像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模型一样乏味无聊:根据一既定的生产函数,在既定的竞争价格下,计算出最优产量。在那里,企业家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对熊彼特来讲,外部性与不经济对于一个私人产权和自由市场的社会是极其重要的,它激励企业家进行创新,消除低效,获取效率收
本文标题:实现合约实现合约理论及其在转型经济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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