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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GDP核算中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的分析与探讨国内生产总值(GDP),包含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工业增加值的核算质量如何,对GDP的核算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我国自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正式实施GDP核算以来,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核算,,都已建立了一定的基础,特别是工业增加值的统计与核算,由于长期以来建立起的较为完备的统计网络、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基础,为工业增加值核算的及时准确,,提供了较好的保证。但长期以来,上级部门对下级领导的工作业绩考核,往往是以经济总量和速度作为评价的尺度,在没有正式开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以前,这种考核,往往是以产值论“英雄”,由于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在普遍建立起了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以后,这种考核就逐步地从过去的总产值过度到国内生产总值。考核,对各地抓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也造成了一些地方统计数据不实的问题,近几年来普遍存在的下一级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汇总,普遍大于上一级核算数据的不正常现象,在国际、国内产生了较坏的影响。国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对工业增加值的计算。从1999年1月份起,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的统计制度要求,工业增加值及工业发展速度的月度数据计算采用“测算法”,经过一年多的实际运行,我们对此方法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一、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简介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方法可以从生产的角度和分配角度分别反映。从生产的角度即“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的余额,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从分配的角度即“分配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是从增加值构成的项目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计算增加值。因此,工业增加值的变化,既受企业生产消耗变化的影响,也受企业经济效益变化的影响。在总产值中,企业生产消耗越大,则经济效益越低;反之,生产消耗越小,则经济效益越高。工业增加值的两种计算方法从不同侧面体现企业进新创造价值的高低。由于工业增加值不包括产品生产的转移价值,只计算生产中新增加的价值,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故“生产法”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1999年,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从定报开始对外公布分地区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的要求,决定从1999年1月份起,不再公布不变价总产值及其增长速度,改为公布各市现价工业增加值及其可比价增长速度。在计算方法上同时也作了较大变动,即工业增加值总量不再采用“生产法”计算,而采用测算方法(文中简称为“测算法”)计算。具体方法是:=∑(×)=×二、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利弊分析。用“测算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其速度,经过一年多来的实际效果看,我们认为,其利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增加值总量影响的利弊分析数据提供的时效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没有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之前,工业增加值的取得是采用“生产法”,每月随工业效益报表填报汇总取得,一般要到月后的中旬,才能取得汇总数对外提供。在时效上,不能较好地满足地方党政领导对工业增加值数据时效的需求,也不能及时满足国内生产总值所需资料的时效。而通过“测算法”取得工业增加值,由于计算步骤简单,方法固定,只要每月产值数据出来后,增加值就可立即测算出来,一般在月后的4日左右,即可对外提供,从时效上能够较好地满足各级领导对工业增加值情况的了解。(2)真实性具有很大局限。用“测算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增加值率综合了不同行业企业附加值高低不等的因素。在工业40个行业大类中,我市工业覆盖了36个大类,近400个小类。36个行业大类中,增加值率最高的烟草加工业为66.94%,最低的煤气生产和供应业为0.31%,两者之差66.63个百分点。且行业、企业及地区间增加值率高低悬殊也很大(全市平均为20.89%)。若以“测算法”计算全市平均增加值率计算一个企业、部门或地区工业增加值完成情况,必然会造成原增加值率较低的企业或部门,因计算方法的不同,而使增加值虚增很多。反之,原增加值率较高的企业或部门,却会因此方法使增加值减少很多。显然,“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的真实性不强,受到很大的局限。(3)缺乏牢固的方法基础。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工业增加值,体现了工业产品价值的构成,以及新增价值的构成,是工业生产效益状况的具体体现,而且用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工业增加值,可以相互验证其准确性。而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是用前三年平均不含税增加值率乘以现价工业总产值得出,只有在一个地区的产品生产结构、产品消耗结构及市场前景等涉及到增加值计算因素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其数据才能够接近工业增加值的实际运行结果。而实际情况是,我国的工业经济正处于调整转轨时期,产品生产结构和产品消耗结构正随着市场竞争的变化,处于迅速调整和变动之中,因此,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假设前提,在现阶段的基础不牢固,不能有效地反映当期新进创造的价值,更不能体现经营过程中的效益状况,同时与实际运行结果往往误差较大。对增加值速度影响的利弊分析。主观想法是控制速度挤水份。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在工业不变价总产值增长速度的基础上打一定的折扣,其根本出发点是想利用此法挤掉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上的部分水份。但由于计算方法的基础是工业不变价总产值增长速度,只要产值速度的水份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用此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质量也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这样做,实际上是将不变价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从台前隐到了台后,其实质是工业总产值的变形反映。在方法上缺乏科学依据。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从省对各市来说,是假设各市增加值增长速度都有水份,而且水份的比例都是一样的。实际状况是,不同部门存在着的“水份”也不尽相同,用同一比例来消除不同地区、部门的“水份”,其实际运作的结果,仍然是不能解决不同地区、部门水份不等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样做的结果,还会造成老实人吃亏的情况。如果一个地区的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有水份,你试图通过打折的办法来限制它,那它可以通过“水涨船高”的办法来抵消你对它的打折,仍然维持它的水份。而对于那些速度相对实在的地区来说,它该报多少就报多少,通过你这么一打折,其速度就会低估经济发展的实际运行结果。自1992年我市正式开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以来,计算工业增加值可比价发展速度,已经过了几次的变化,但此前的每个阶段的实质都是在工业增加值现价发展速度的基础上,用价格指数对其缩减,这也符合目前世界各国计算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的惯例。总量与速度计算方法的不衔接,造成数据的紊乱。综上所述,我们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总时采用的是增加值率乘以现价总产值,而计算增加值增长速度则采用产值速度打折的方法,同一个指标的绝对额与相对数采用不同的方法,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数据的紊乱。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1999年第一次采用此方法即出现了两种方法的严重不衔接。1999年我市规模以上经济效益创造了历史同期的最好水平,工业产品价格指数低于100,而“测算法”所采用的增加值率,是1996—1998年的平均系数,推算出的增加值总量,显然是低估了。同时,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的计算,由于在不变价工业增长速度的基础上打了0.85折,与当年工业产品价格指数的走势相背离,又造成了速度上的低估。2000年以来,我市工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一直不理想,但由于生产速度很高,尽管量打折由1999年的0.85降到0.8,但增加值的增幅却不低;同时,受不同增加值系数的影响,而2000年使用的增加值率是1997—1999年的平均系数,1999年我市增加值率是近年来最高的,故尽管今年我市工业主要效益指标完成的不理想,但计算出来的增加值却比较高。如1—5月现价增加值为14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9%,而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不变价的上报速度为14.01%,现价增幅明显高于不变价,这与当前的实际显然是有差异的。4、与价格指数缩减法的计算结果相距较大。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可比价增长速度,是针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月度核算而言的。省统计局为了使工业专业与核算专业在季度核算(我市目前GDP按月核算)时保持衔接,要求核算专业直接取工业专业数据,而到年度核算时,又不要求工业专业计算可比价增长速度,对核算专业则要求采用工业品出厂价格缩减的方法计算。由于两种方法的计算基础不一致,导致了我市月度核算与年度核算的严重不衔接。以1999年度核算为例,1至12月份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始终高于按“测算法”计算的可比价增长速度1至2个百分点,如按照年度省统计局反馈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96.11%核算,可比价增长速度要达到16%以上,比我们的预报数要高5个多百分点,如此大的差异,根本谈不上两种方法的衔接。省统计局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针对目前规模以下工业普遍存在的水份问题,要求把多出来的数据全部调减到规模以下工业中去。这样做,虽然可以强行挤掉规模以下工业中的部分水份,但没有考虑到各市的工业规模结构,我市工业是以规模以上工业为主体,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1998年仅占全部工业的13.6%,通过1999年核算方法的挤压,进一步减少到12.8%。应该说,我市工业的这种规模结构,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去做,调控的余地很小,如现有的核算方法一直沿用下去,而“测算法”和指数缩减法的差异仍然很大,到最后,我市的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数据,不仅会全部被挤完,甚至还会出现负数。三、对工业增加值及速度计算方法的探讨与建议由于用“测算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速度存在着诸多的弊端,我们认为应尽快对其进行改革。关于现价增加值的计算。鉴于目前采用的“测算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是用前三年平均不含税的工业增加值率,计算当期的现价增加值,没有考虑到产品生产结构、产品消耗结构等涉及到增加值计算因素的变化。在当前,上述因素变化比较频繁的情况下,此方法的缺陷比较明显。但我们认为,只要具体的操作方法掌握得当,其正确性和实用性仍然很好。过去我们在对工业增加值进行进度核算时,由于时效的关系,也曾采用过“测算法”,但具体的操作方法是,用工业月度经济效益报表“生产法”计算的到上个月度累计的现价增加值率,乘以到本月止累计的现价工业总产值。用此方法计算的现价增加值,虽仍然也存在着产品生产结构、产品消耗结构等涉及到增加值计算因素在月度上的变化,但这种变化相对于年度时间的跨度,要小得多,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往后,与实际的误差越小。2、关于可比价增长速度的计算。由于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是价格指数缩减法,我们认为,,月度核算,,仍应恢复到价格指数缩减法为好。目前,,可供选择的有工业生产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缩减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两种方法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在具体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究竟采用何种方法计算为好,,我们通过对两种方法的比较,,认为采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缩减法,,更为简便易行。(1)工业生产指数的计算与应用。编制工业生产指数的基本原理是:根据报告期各种代表产品产量与基期代表产品产量相比,计算出代表产品的个体指数,然后用衡量各种代表产品在工业经济中不同的权数,加权平均计算出的工业综合发展速度。计算生产指数的权数目前一般都采用固定权数。因此,生产指数适合在生产稳定条件下计算发展速度。但实际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统计范围的不断变化,工业的轻重比例,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将相继发生相应变化。目前,我们试算工业生产指数,使用的权数基期距今已近五年,且工业统计的范围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就基期权数来说,已明显不符合实际,需要重新计算权数,否则将大大影响工业生产指数的准确性。代表产品的选择和确定是编制工业生产指数的又一关键因素,从试算结果看,代表产品选择越多,生产指数准确性越大,但受计算工作量的制约,代表产品的选择不能过多,也就不能将产品内的不同规格分别列出。因此,当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发展变化,一些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的产品
本文标题:对GDP核算中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的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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