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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修订)目录一、托管协议当事人…………………………………………………5-2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3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5-3四、基金资产保管…………………………………………………..5-4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5-6六、交易安排………………………………………………………….5-7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5-10八、基金收益分配………………………………………………...5-17九、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5-17十、信息披露……………………………………………………….5-18十一、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5-18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5-19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5-19十四、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5-21十五、禁止行为…………………………………………………….5-21十六、违约责任…………………………………………………….5-22十七、争议的处理………………………………………………….5-23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5-23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5-23二十、其他事项…………………………………………………….5-24二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5-241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法定代表人:孙枫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持续经营2、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法定代表人:王明权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2服务。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持续经营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1、基金托管人根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即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3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2、根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帐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帐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即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四、基金资产保管4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本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为基金设立独立的帐户,与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帐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基金募集期满,由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基金发起人应将募得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3、基金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的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的基本帐户,在上海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备付金帐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的银行帐户进行。基金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帐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帐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银行帐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54、基金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上海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帐户。基金证券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帐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帐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托管人在上海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帐户,用于证券清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定协议,对证券资金帐户进行使用和管理。5、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6、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的名义签署。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投资指令人员的授权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投资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以回函确认。6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2、投资指令的内容投资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的指令。3、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投资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投资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投资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投资指令。若投资指令违规,基金托管人事后方能发现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外,对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4、被授权人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加密传真向托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基金管理人收到托管人传真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六、交易安排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7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向其租用专用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是:该机构①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②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③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④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⑤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⑥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2、席位租用期限及更换方式席位租用期限暂定为半年。租用期满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各类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综合评价,包括:①提供的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②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③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④因采纳其报告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⑤由基金管理公司提出课题,由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论文;⑥开放证券经营机构的资料库。根据上述综合评价的结果进行排名。在这一过程中,管理人不但对8已租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评价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暂未租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为半年后的席位更换作准备。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不符合管理人的要求,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租用其交易席位。3、席位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基金通过一个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得超过本基金买卖证券年成交量的30%。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项规定并结合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的质量,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在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4、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割①资金划拨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如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有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托管人执行指令后,应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给基金造成的损害,托管人不承担责任。②结算方式支付结算可使用汇票、支票、本票等(限基金基本存款帐户使用)。③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执行后,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
本文标题: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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