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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合同精选4篇发现您关心的话题,我们为您分享的“保障合同精选4篇”,签署合同已经成为许多场合的必备程序。只有签订合同,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侵犯。出于此,建议您下载收藏以便及时查阅。保障合同【第一篇】十、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第一次安排推荐的工作,甲方可为乙方进行第二次安排推荐,若乙方仍不服从,则视为违约,甲方不为其再安排。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为了适应目前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加强教学管理的同时,着力于建立通畅的就业渠道,在学生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解除学生及家长(以下简称乙方)对就业的后顾之忧,使我校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1、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无高度近视,身高不低于_________CM(女)和_________CM(男),身体无残疾;2、年龄满_________周岁以上,有户口本,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审检证等《劳动法》要求之证明或证件;3、全部学习科目经考试合格;4、在校未受到严重处分(记过及记过以上),无违法行为;5、自费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资格证书;6、交清各项费用(含就业费)。1、学生会、团委会、班干部;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及各类活动获奖学生。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XXXX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三、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就业安排,并提供_________个月的跟踪服务,乙方如因不正当理由而被厂方辞退的(乙方自身原因或有违厂规的除外),甲方再提供_________次就业机会。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增强其专业性和职业针对性,在了解社会的同时,对其所学专业的应用以及将来可能从事的相关职业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感性认识。通过这些专业性和职业针对性强的参观、考察乃至实践,使大学生不仅在心理上接纳自己将要从事的工作,也进一步明确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四、乙方在跟踪服务期间,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甲方应尽快协同当地劳动部门解决。五、对具备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学校如在其毕业后_________个月内没有进行安排,则从第_________个月起在_________年内付给乙方每月_________元作为生活补贴。如乙方不服从推荐_________次或自行择业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六、如乙方未具备第一条的'六个条款中的任一要素或对甲方有所隐瞒的,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不必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不付退款责任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到乙方毕业后_________年内有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1因乙方自身的特殊原因(如有遗传病史、传染病等)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_________个月之内不能递交医院所出示健康证明的;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保障合同【第二篇】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业务代理人:代办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买受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件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据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转让的相关规定:,甲方所购保障性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第一条标的房屋1、权属与坐落于竣工,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2、房屋权利状况承诺出卖人对该出卖房屋享有合法权利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卖人对标的房屋未抵押、未出租。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甲方承诺所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其购买期限已满年,符合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资格条件,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产经纪人特别承诺,就本合同交易标的房屋,已征求地区房屋管理部门意见,已取得经纪该房屋的同意。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以下第种方式的赔偿金: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第二条计价方式、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按照套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按照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房屋价款。2、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以后各期分别于每月日支付该期款项元。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人民币向申请贷款支付。其他方式:。3、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账号为:。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1、甲方应于接收到第期购房款后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2、甲方在交付乙方房屋时,如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长退短补。第五条费用结算与维修基金1、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2、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产权登记及税费承担后的日内,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产权转移登记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依照本协议第一条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本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第八条风险负担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取得合同标的房屋登记过户前,甲方不得以该房屋另行转让或设定财产抵押,甲方因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房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的,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应付款凭证,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物权期待权,甲方应予积极配合。第九条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选定下列种方式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事项: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保障合同【第三篇】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第四条:赔偿处理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5.保险财产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低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6.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上修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7.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赔付,其损失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8.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整对或整套财产保险金额的比例。9.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保险金额,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险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险费。10.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
本文标题:保障合同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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