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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规范机制的缺陷及防范胡芳素【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我国乃至世界都令人头疼,会计规范对会计信息的轨正作用不见增强,这其中不乏会计规范机制效率低下的原因。本文分析了会计规范机制的构成要素,对我国会计规范机制效率低下的形成、表现、会计规范机制的缺陷及原因等进行了剖析,并在最后探讨了防范措施。【关键词】会计规范机制缺陷防范一、会计规范机制会计功能的实现必须依赖于会计规范机制的有效运行。会计信息之所以能取信于市场,是因为会计信息的产生过程有各项会计规范,如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信息披露规则、会计立法以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一系列旨在保证信息质量的具体机制。什么是会计规范机制?会计方法的多样化和经济的有效运行从客观上要求会计表述是可靠的,这一要求产生了规范的需求,但会计规范特别是以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内容往往是众多利益关系人多次搏弈的结果或者是某一政治制度的结果,如果众多会计人能够自觉遵守,并能透彻理解和掌握,况且规范自身完善,那么,一般不会再出现会计信息失真。但由于人类的有限性使上述假设非真,因此必然出现第三方——监督者。在规范的制定者、执行者及监督者之间便形成了会计规范对会计理论的运用、会计规范对会计行为的指导制约及会计行为对会计理论的应用和实践等系统,这个系统由会计规范主体、内容、客体等几种要素所构成,各要素相互约束、相互调节、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会计运行系统。所以,会计规范机制是由存在于会计运行过程中的会计规范主体、会计规范内容、会计规范客体相互作用、相互调节的会计规范运行机理和制度的总和。会计规范主体是指会计规范的制定者及引导实施、负责实施、监督会计规范实施者。如中国的财政部等。会计规范主体的性质、组织结构、功能及如何制定会计规范、制定程序及其权威性对会计规范机制调节约束功能的发挥起着重要作用。会计规范客体主要是会计人。会计人包括单位负责人、由会计人员构成的会计组织及组织的领导者以及会计人员。会计规范内容是引导会计行为、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实务工作的标准。从我国会计规范内容来看主要有三类:会计法律规范、会计行为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最核心的会计规范内容主要是由三个层次构成,最高层次是《会计法》,第二层次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层次是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各会计制度、条例及各补充规定等。在众多会计规范内容中以会计准则最为受人关注、使用最为普遍,因此,在下文中用“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代表讨论其机制问题。二、我国会计规范机制缺陷释析(一)概念解析1.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指在会计规范许可范围内,在构造业务交易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做出职业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来看,盈余管理并不改变实际盈利数额,但会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企业一定期间利益总量是一定的,盈余管理可能损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2.会计信息失真。根据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应该以它与会计域秩序的一致性为标准。而不同时期和不同范围内的利益相关者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会计域秩序因环境和主体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具有相对性和动态性。会计的初衷是“反映真实”。经济真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只要会计没有反映这个真实,信息就是失真的。在这种理解下,会计信息失真成为被限定“死”的概念——只要不符合经济真实,就是失真的。那么,真实的会计信息就成为类似于数学上的极限——只理论上存在,而且对这种真实信息的判断只需与经济真实比较,不需会计规范,不在笔者的课题研究范围之内,且不去谈及。但这种定位对现代环境下的会计职责而言相对苛刻,会计假设如会计分期、权责发生制等决定了会计必须依赖估计和职业判断,并受制于客观环境,要求会计完全反映经济真实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在职业会计师眼中,会计师根据业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按照会计规范的要求,进行了适当的会计处理,会计信息就不失真。这样,会计信息真实又是一种“模糊”概念,若要进行数学赋值,则会有多种结果。这种理解下的信息真实是一种职业判断,判断的标准恰恰就是会计规范。可见,会计信息的失真与会计规范的执行密切相关,客体可能会“故意违背”或“客观原因”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鉴于以上分析,本课题引用吴联生教授会计信息失真的“三分法”,即规范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由于规范制定者的有限理性使规范性失真是客观存在无法回避的,从实质上讲它与盈余管理相同,故下文对二者不再区分;违规性失真是“故意违背”所致;行为性失真是“客观原因”而产生,因为有限性是会计规范客体存在的构造性因素,而且人员更替又使这一客体不断变化,这就决定了会计规范不可能永远正确地得以执行。因此,本文所谈及的会计规范机制效率低下的表现主要集中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上。(二)我国会计规范机制缺陷分析1.充分博弈的缺乏和程序性的不足。会计信息规范性失真是由会计规范本身引起的,原因直接而明显。但20多年来,我国会计规范正走向科学和完善,并与权威性日益提高的国际会计准则具有趋同性。潘琰、陈凌云等的实证研究表明,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盈余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会计盈余更具决策有用性。王建新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本身形成的盈余管理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这足以证明我国目前会计规范的高度国际化,并从一定程度上判定我国会计规范质量较高。但这并不能说明我国会计规范机制完美。由于相关利益集团充分博弈的缺乏和制定程序性的不足,使我国现行规范制定模式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使盈余管理约束弱化。我国经济体制的历史积淀,使公司股权过于集中的顽疾很难在短期内克服,大股东以股权优势操纵董事会,监督经理层,中小股东等方面只能凭借公开的会计信息行使其所谓的权力。因此,我国大股东具有与公司更大的利益一致性,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信息供需双方的博弈已经转变为经营者(信息供给方)、大股东操控的董事会(内部利益相关者)及外部利益相关者三方的博弈。这一格局的盈余管理不仅仅是以经营者为核心,经营者与大股东合谋,损害外部相关者的利益已成为可能。公司治理的制衡作用下降,经营者的盈余管理更加隐秘,监督成本上升。但会计规范的合作性博弈,即会计规范主客体各方能完全按某种特定的策略行事的博弈,恰恰能够降低监督成本。因此,不难推断,造成盈余管理过度和盛行的原因之一是我国会计规范机制效率低下,不能遵照会计规范的意图使信息提供者按要求提供客观信息。在合作性博弈中形成各方自愿遵循的会计规范,其在形成过程中的程序性要求必定要遵守,如果制定会计规范所要求的某个环节或者某个条件被忽略,原本就被认定为不完全契约的会计规范更加不易被各方所接受。由于外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合约当事人的机会主义和风险规避、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性,因此合约总是不完全的。由于这种固有缺陷使会计规范制定的“程序性要求”更加迫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博弈各方对会计规范的认可度。目前我国会计准则起草人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以及德勤咨询专家组提供的比较研究报告所起草的研究报告,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会计规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也不够稳定。因此,目前我国会计规范的制定基本上是一种由少数人真正参与、相对于基层和民间层次几乎没有博弈的高端活动。2.奖罚不对称。理性的个体主动遵守会计规范是有条件的,即:违规成本大于收入。从我国目前被查处的会计信息失真案例来看,无一例外是其违规成本远远低于违规收入。吴联生教授(2001)曾运用模型对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违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结论为:我国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口径过窄、力度不够,对会计人员的处罚则是有效的。监管存在成本约束,而处罚所引起的福利损失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相对很轻的。(三)我国会计规范机制缺陷的进一步分析1.博弈的动因不强。从技术属性分析,我国会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缺乏充分博弈的能力和参与博弈的意识。从经济后果属性分析,国有股大股东缺位,关联方利用内幕信息获得暴利,公司内部缺乏制约机制,违反会计规范司空见惯,使会计规范本身的经济后果属性打了折扣。从政治化秩序属性分析,我国规范体现政府的目的更多,“强权博弈”表现突出,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现行规范是政府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一种未经博弈的选择。这不仅约束了规范制定的充分博弈,而且也不利于会计规范的有效执行。2.博弈的机制不健全。首先,博弈人员代表性不足。会计规范既有方法、程序和技术性的评价与选择问题,又有利益的协调问题,因此其制定人员应是各种利益群体的代表。但我国规范制定人员代表性不足,所代表的利益主体比较单一,缺少执业经验。从起草小组到核心小组的所有成员,基本都是技术型的政府官员,他们仅仅是政府机构以及基于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代表,缺乏其他经济成分的代表参与,这些经济成分的利益没有在会计规范中得到重视,他们便会采取各种方式钻会计规范的纰漏,甚至不惜违规,使会计信息的合法性更加脆弱。其次,博弈机制缺乏独立性。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财政部会计司,这是未经博弈的结果,而且其官方身份可能对各方利益顾及不周,节约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运行成本和监督成本。从过去的实践状况来看,准则制定征求意见难以得到重视,更难在规范中得以体现。虽然从2003年开始,会计规范制定机构出现了质的变化,成立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其专家们分别来自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企业界、学术界、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比较广泛,他们在实质上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参与的人数也已达到几百人,使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已经具有了一定的代表性和专业性,但由于是政府机构,容易受传统政治经济体制、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而且在研究和制定环节,事实上仍有大量政府官员直接参与,CASC专业委员会主席多数也由财政部的领导直接担任,这将影响会计规范制定的独立性。2008年4月,在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第33次年会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考克斯在题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符合全球投资者利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承诺”的演讲中指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成功的5个关键因素是:准则必须为投资者的利益而拟定、制定过程必须透明、制定者必须是独立的、制定者必须是负责任的、至关重要的是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参加到准则制定过程中以确保准则的成功。可见,会计规范制定机构的独立性以及参与代表的广泛性是会计规范机制高效运行的关键因素。再者,会计规范约束力不够,规范表现的合作性博弈受到质疑。会计规范作为一种公共契约,及政府宏观制度的一部分,是具有约束力的,这种约束表现为合作性博弈。但我国规范制定的强权博弈及官方安排,使许多利益集团的利益没有得到反映,无法形成应有的约束力,违规性失真必然发生。(四)会计规范机制缺陷原因分析1.激励与约束的缺失和失衡。我国通常采取与集权式控制结构相对应的激励方法,比如精神奖励、行政手段激励及保障机制等,这些激励方法与约束是非对称的。而且对经营者的约束通常建立在一系列指标考核的基础上,当外部监督和约束乏力、内部制衡因经营者权力影响而失效时,经营者往往会采取“报表粉饰”的办法来规避风险。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的不一致及信息的不对称使经营者有通过舞弊达到个人目的的动机。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他未必会完全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去提供真实的情况。特别是当经营者权力不断被强化而约束和控制又比较缺乏时,企业会计价值取向将直接受制于经营者的利益,会计信息系统很容易成为经理人直接操纵和反映其意图的工具,使所有者利益的保障机制弱化。在经营者既能掌握和控制会计信息系统,又缺乏外部压力的局势下,会计规范的违背成为必然。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货币史上“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同样会在会计信息中产生。经营者为避免被兼并以致自身被经理人市场淘汰而利用信息优势粉饰报表,夸大经营业绩,那么所有企业的平均业绩上浮,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原本业绩良好且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经营者,其账面业绩很可能低于平均业绩而遭到解雇;而原本经营业绩差但提供经“加工”的会计信息的经营者,其账面
本文标题:我国会计规范机制的缺陷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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