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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包含行政律师、企业经济律师在内的律师法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应当依法行政、依法治企。而依法行政、依法治企就必须建立包括行政律师、军队律师、企业经济律师(又称企业法律顾问)、公民婚姻家庭律师、刑事律师在内的完整而健全的《律师法》,并对《律师法》进行重大修改。一、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应当是全国统一而通用的专业人才资格。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决定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才的统一性。国家应当建立统一而完善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根据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建立包含《司法资格》《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等相互通用、法律职业资格人力资源共享的门类比较齐全而完善的法律职业资格共识体系。从而建立起包含法官、检察官、仲裁员、陪审员、公证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在内的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统一战线和法律资格执业队伍。建立完整的行政律师(税务律师、财政律师、)事业律师(教育律师、医疗律师)、军队律师、(军队法律顾问)刑事律师、民事律师(公民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工程律师(工程监理律师、安全监督律师)、企业经济律师(会计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仲裁员)等专业门类比较齐全而科学的法律职业队伍。相应地细分专业律师,取消具有计划经济行政等级歧视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称呼,(基层法律工作者实际应归入行政律师队伍或基层司法公务员队伍)。应当在实质上建立起与国际企业法律职业人员接轨的强大的中国经济律师(商务律师)队伍。以达到通过增加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职业人才配置来增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在法律素质。从而减少形式上的花架子普法,切实达到在实质上提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内在法律素质。这样才能达到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又依法治企(依法律制度管理企业)、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的目的。由于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强制性和通用性决定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才的统一性、强制性和通用性。而且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内涵及外延的扩展和加深,决定了《律师法》应当包括行政律师、企业经济律师、公民婚姻家庭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在内的法律职业资格职业队伍。1、法律职业资格的外延发展,决定了《律师法》应当包括国家行政律师、企业经济律师、公民婚姻家庭律师、刑事律师等在内的法律职业资格大循环体系。由于法律职业资格的外延比司法资格的外延大得多。国际上,Lawyer是法律工作者的统称。含义非常宽泛,可以是学法律的学生,也可以是教法律的老师,还可以是研究法律的专家学者,又可以是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法律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内部法律人和外部法律人。内部法律人英文叫in-house-lawyer。就是在法人单位内部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例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政府法律顾问,公司和企事业单位(高校)中的法律事务部门等等。在这些法人单位内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就是内部法律人。外部法律人是社会法律人,英文叫attorney-at-law,一般是指在私人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并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外部法律人的客户对象主要是公民个人、婚姻家庭、也有小企业、小公司。国外的企业非常重视内部法律人的作用,内部法律人的地位也很高,一般是公司第三把手。国外企业在谈判业务时,不一定带会计师,因为企业的老板自己会算经济帐,但一定要带上法律人,以预防企业经营上的法律高风险。国际上有国际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和企业律师协会,法官、检察官都可称作Lawyer,律师可称作Lawyer,企业经济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也应当称作Lawyer。而大律师则称Barrister,小律师则称Solicitor。因此,法律工作者应当包括法官、检察官、陪审员、公证员、仲裁员、行政律师、民事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企业经济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职业的执业人员,且不应仍然按照计划经济的行政等级模式来划分法律人的执业行为能力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等级。最多可以参照旅行社的五星级信用服务来划分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人们可以享受五星级的生活服务,为何不可以享受五星级的法律服务?!不应忽视,在国家人事部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规格中,律师的起步(四级律师)还是初级职务。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律师的技术等级尚底。国家应当制定统一的《司法法》或《全国法律职业人才资格考试管理条例》,实行统一的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规定凡经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考试合格的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都可在全国的各个法律岗位上应聘和在各个人才市场上交流使用。以有效防止行业垄断和行政腐败、司法腐败及企业腐败,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2、法律职业资格内涵的加深,决定了《律师法》应当明确包括国家行政律师、企业经济律师、公民婚姻家庭律师、刑事律师等法律职业机构及其法律专业人员与WTO国际法律框架接轨的制度。应当看到:有关部门参与签定WTO条款,规定只有中介组织的律师事务所中的社会执业律师才能进行法律服务,而且公然剥夺了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企业法律顾问和政府法律顾问的发言权是显失公正的。法律职业资格应当包括取得国家人事部、司法部和国务院专业部委联合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是行为规范,法律应为经济服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加大《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公司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企事业现代经济管理制度的内容。普通律师只能在一个中介组织法人的法律岗位上执业。因为只有法人才是法律业务的服务主体,而律师仅仅是一种法人主体的雇员。法人的法律执业机构和岗位应当细分为:(1)符合《公司法》的法人治理结构规定,独立设立法人的律师(集团)公司或律师事务所;(2)设立营业执照非独立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机构。(3)各行业(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专业律师公司或专业律师事务所;但各行业(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律师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只能为本行业(集团)公司或本法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非独立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事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事务机构只能为本单位提供定向法律服务。(4)综合性律师(集团)公司可以设立专业分公司或专业律师事务所;(5)行政机关或企业经济律师事务机构至少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律师(一名注册企业法律顾问,一名助理企业法律顾问)。(6)依法设立的行业组织或行业协会应当设置事业法律顾问。(7)所有法律执业人员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司法部门备案。《律师法》应当详细规定包括行政律师、企业经济律师、婚姻家庭律师等法律职业机构的组织形式及其人员配置要求和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避免同行相互拆台和恶意竞争。凡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并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服务机构可改称律师公司。律师公司内部可以设立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部门,并设立类似专家门诊的某某专业律师、某某教授级律师、某某著名律师等品牌律师和某某星级律师(律师应当实行五星级信誉品牌服务制度)并树立中国律师的整体法律职业群体形象。“户枢不蠹、流水不腐。”北大教授贺卫方说:由于“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或早或晚都会转变为法律问题而由司法加以解决”,“在民主国家里,司法可以解决政党争议,过去由战争解决的问题,现在由法院加以解决。”所以在法治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不应当仅仅是包含法官、检察官、中介组织中的私人律师的狭义的司法执业资格小循环体系,而应当包含贯彻国家法律意识为终生职业的各个行业、门类齐全的专业化的相互流通的法律职业人员的大循环体系。3、法律职业资格随经济的发展在扩展,《律师法》应当建立与国际企业律师接轨的执业资格制度。WTO国际法律框架的建立,特别需要与WTO接轨的跨国经济律师队伍。外国公司老板来中国谈判,参加人员中必有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承担起草合同、审核合同的盈利把关大事,以防止被别人坑陷。日本首相到国会接受质询时,必带两个人,一个是官房长官,即相当于我们的国务院秘书长,另一个是内阁法制局局长,这就是日本首相的法律左膀右臂。而国际经济组织一般都有自己的经济律师队伍,出国谈判,公司老板一般都带自己的法律高参,以防止国际法律风险。在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全球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法制经济需要建设一支为国家和国际市场经济主体服务的强大的企业内部法律服务执业队伍。因国际经济行为主体的企业又主要是稳定社会、保障人权,使人安居乐业的乐土。所以,作为国际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企业进行法律服务又分为内部法律服务和外部法律服务两种基本形式。由于增强行政机关和企业法人内部法律人员配置,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行为能力是强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意识的关键。因而建立与WTO国际法律框架接轨的政府法律行为规范体系和政府行政律师已成为依法行政和政府参与国际市场经济交往的必然需求。相应的建立规范政府法律行为能力的行政律师队伍也成为增强各级政府参与国际经济交往法律意识的必然需求。因此,建立健全包括行政律师、企业经济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刑事律师在内的律师队伍是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部应当抓好自己的责任田,开放律师执业门类和法律服务渠道,取消司法小循环行业封锁,重点抓好社会中介组织中的民事(小企业)及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的现代化制度建设;关键抓好专业化律师公司的现代化制度建设和律师的执业监督检查;着重抓好标准化律师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行业制度设计及监督管理。不能严考轻管,重中介组织的芝麻而放弃行政机关、企业经济组织的国际大服务法律市场。尤其应当建设几十个专业门类齐全的专业律师(集团)公司或跨国律师品牌公司,或五星级律师事务公司并用以指导全国的综合经济行业内的律师队伍建设,让律师队伍象一股一股泉水那样,能够奔腾于法治的轨道之间且游刃而有余。使律师的根能够深深地扎进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治管理链条之中,并从国家的法治建设需求、司法需求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需求中求得崭新的发展,从而使律师从疲于奔命中彻底解脱出来,且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和生机。司法部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或论题的形式寻求《现代律师法》的立法建议。应相信具有大型、特大型企业管理经验的法律职业人士可以拿出若干《现代律师法》的修改方案。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互认和接轨。国家主权原则和国家法律意志的统一性决定了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国家标准的统一性。国际上根据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家主权原则对国家职业资格人才的互认,才能达到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国家资格人才。现有法律人才的内部行业垄断分割及其计划经济的行政等级划分将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及法律职业资格人才的歧视。为什么要将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仲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排挤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才队伍?司法部及司法机关是显示公正和公理的,眼光也是十分短浅的。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口。国家公务员和私人律师可以凭工作执照从小门进入,而比私人律师起点还高一级的国家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凭国家经贸委颁发的法律执业证照却进不了“司法为民”的人民法院的大门,还必须象普通公民一样填写、核对居民身份证,掏空衣包,举起双手接受“安检”?!司法机关公然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而对私人律师和国家公务员采取亲近姿态,却对依法执业没有诉讼报酬,还要为国有经济组织承担高风险法律服务的国家注册企业法律顾问采取歧视态度是使国有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十分寒心的。国家应当实行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全国统考和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全国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岗位互换,且实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全国通用制度。因法律职业资格通用的观念是与国际法律意识接轨的国家主权原则的延伸。同时也是彻底解决司法腐败和行政腐败的有效措施和重要途径。二、加强行政律师队伍建设是依法治国的特别需要行政律师队伍的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依法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依法治国的重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律师队伍建设是搞好依法行政的保障和关键。应当将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改组为政府行政律师机构,以便使行政律师在政府参与国际、国内民事经济交往中,能为各级政府首脑依法决策发挥应有的法治作用和保驾护航功能。向社会招聘或吸收一定数量的能够为人民办事实的优秀私人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作为政府的专职法律顾问或行政律师,将重新树立政府法制建设的新形象。同
本文标题:建立包含行政律师、企业经济律师在内的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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