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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内部核算的纳税筹划摘要: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发布与实施,企业会计的相关处理及相关相关信息披露产生重大的变化,同时也对企业内部核算的纳税筹划产生深远的影响。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纳税筹划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既体现了顺应市场发展的国际趋同性,又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其涵盖了企业绝大部分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能够独立实施和执行的、与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守法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金融投资活动的一种旨在降低税收风险、合理节税的理财行为。一般地,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时,必须考虑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可选择的多种会计政策,虽然选择时主要决定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但应用不同的方法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不同的方法也会对企业纳税及纳税筹划产生影响。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一、存货计价方式的纳税筹划企业经营过程中,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在会计核算的存货核算部分,一般会涉及到存货核算方式,即材料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有多种,如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会得出不同的应纳税额,从而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由于存货计价方法是由企业一次选定的,不得无故随意更改,所以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法对减轻税负至关重要。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利润、纳税额的影响是不均等的,这也是纳税筹划者从事纳税筹划活动所需研究的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物价上涨情况下,后进先出法使得后进原材料先出,计入成本高。否则同样的原材料,先进先出势必使成本价格总是慢半拍导致帐面成本较低。通过后进先出,能将成本调到最高位,对所得税扣除来说,将更有利于企业减少税基,减轻税负。虽然从理论上分析存货计价方法影响纳税,但目前它的筹划空间还有很大的局限。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重要筹划方法不能起效。另外虽然市场价格总是处于波动,但税法也不允许存货计价方法因受市场价格影响而随意改变。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的特点是可以连续多次地参加生产过程,但仍能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由于长期被使用,发生损耗是必然的,所以固定资产折旧便是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价值。由于折旧都要计入成本费用,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以及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折旧有着明显的税收屏蔽效果。企业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及费用中的折旧费用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纳税期成本费用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在差异,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可供选择的会计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折旧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便是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残值的余额除以使用年限。②加速折旧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初期提得多,后期则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以比机器寿命更短的年限内提完折旧额。加速折旧法又有多种,主要的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如果企业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可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加速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达到了获利于税收屏蔽的效果。在新会计准则下,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旧概念,因而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三、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由于费用是企业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成本的增加,在营业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利润就会减小,这样企业税基变小,税额便相对变小,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避税效果。企业费用开支有多种内容,在新会计准则下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如职工薪酬支出、管理费用开支、销售费用开支以及各项杂费开支等等。常用的费用分摊方法有三种:一是实际费用摊销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没有则不摊,费用额依据营业收入的多少加以确认。二是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的成本之中,又可能在某一批产品中,不摊分文,这体现出了费用摊销的不规则性,因而补称为不规则摊销法,如广告费便可以进行不规则摊销。三是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入每个产品的成本之中。以上三种摊销方法产生的结果都不同,企业利润冲减程度和纳税多少均有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种差异来进行有效纳税筹划的。企业费用开支有时难以控制,而且并非完全可以预见到,然而摊入成本却可以控制,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费用分摊法,对其加以调整和控制。由于不同费用分摊方法会对利润和应纳税额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就必然面临如何选择的问题。详细的分析论证及大量实践表明: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最大限度抵销利润,减少税基的最佳选择。只要企业长期从事某项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最佳的分摊,就可以将这段时期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阶段利润额及纳税额过高的现象。总上所述,随着新会计准则出台及实施,不仅为财务人员和财务报告系统带来巨大冲击考验,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也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财务人员应认真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的理念,原则和方法,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并充分认识纳税筹划的风险,增强纳税筹划意识。参考文献:[1]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成人高教学刊2006(6)[2]浅谈新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的规定现代经济信息2006(11)[3]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新会计准则与涉税处理技巧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6.作者:程亮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邮编:467001
本文标题: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内部核算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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