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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保险业新会计准则培训课程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6年12月PricewaterhouseCoopers2目录¾保险合同定义及分类¾保费收入及退保费支出的确认¾准备金的确认及充足性测试¾保险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3第一部分原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分类PricewaterhouseCoopers4保险合同的定义•定义(保险法):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定义(新准则):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定义强调了保险风险的转移PricewaterhouseCoopers5保险合同的定义2.按照危险损失转移的层次的分类,保险合同被划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3.与IFRS下保险合同的定义的差异比较:•定义(IFRS)“合同的一种,按照该合同,合同一方(承保人)同意在特定的某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保险事项)对合同另一方(投保人)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其赔偿从而承担源于投保人的重重大大保险风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中,对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重大保险风险的转移程度,而在新准则下,将“重大”两字移去,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是否存在保险风险,不考虑保险风险转移的程度。PricewaterhouseCoopers6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风险IFRS:从合同持有人转移至合同签发人的除金融风险之外的风险。新准则: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举例:人寿保险合同既向投保人保证最低收益率(产生金融风险),又又向投保人承诺死亡给付(保险风险以死亡率风险的形式产生),且死亡给付的金额超过投保人帐户余额(保险风险发生转移)这样的合同存在保险风险,且风险发生转移,属于保险合同。PricewaterhouseCoopers7保险合同的定义•举例(续):•人寿保险合同既向投保人保证最低收益率(产生金融风险),又向投保人承诺死亡给付(保险风险以死亡率风险的形式产生),如死亡给付大大超过投保人帐户余额(重大保险风险发生转移)这样的合同存在重大保险风险,且重大风险发生转移,则在IFRS下满足保险合同的定义。•如死亡给付不超过投保人帐户余额,且投保人剩余帐户余额最终返还给投保人,既将所有保险风险转回投保人,则保险风险并未实质转移,这样的合同在新准则下及IFRS下都不属于保险合同。PricewaterhouseCoopers8保险合同的定义•一般中国市场的保险品种都含有保险风险的转移•例外•某些第三方健康管理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比如:合同约定,承保人将承保的保费为被保险人建立账户,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承保人承担给付责任,但赔付保险金直接冲减账户余额,并以账户余额为限。同时合同约定:待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承保人将被保险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投保人。上述合同虽具有保险的法律形式,但保险损失直接导致投保人将来所获支付的调整,从而将所有保险风险转回投保人,类似的合同,在本准则下不定义为保险合同。PricewaterhouseCoopers9保险合同的分拆新准则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二)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PricewaterhouseCoopers10保险合同的分拆讨论:•目前,在中国进行风险分拆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不进行风险分拆,也即合同中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其他风险的,均视为保险合同。•只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风险的合同,视为投资合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PricewaterhouseCoopers11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法•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PricewaterhouseCoopers12保险合同的分类新准则: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PricewaterhouseCoopers13保险合同的分类讨论:•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一般根据保单责任的实质进行合同的分类,而不能仅根据形式。一般按业务性质将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前者包括传统寿险合同、分红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连保险合同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等,后者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短期健康保险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等。14第二部分保费收入和退保费支出的确认PricewaterhouseCoopers15保费收入的确认新准则下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PricewaterhouseCoopers16保费收入的确认新准则规定:•第八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确定保费收入金额:•(一)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二)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PricewaterhouseCoopers17保费收入的确认在保险合同成立日,按照合同确定的各期应收总额确认保费收入。保户每期交纳保费后,冲减相应的应收保费。分期收取保费自承担保险责任日始,按照合同确定的应收金额确认保费收入,将所有应收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全额确认为应收保费。一次性收取保费非寿险合同•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不同收费方式对收入确认的影响PricewaterhouseCoopers18保费收入的确认•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对于某些长期工程险,如果承担的保险责任/风险随承保项目的完工进度而递增,则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逐步确认保费收入PricewaterhouseCoopers19保费收入的确认对于某些签发日期晚于保单起保日的保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保人在保单起保日期已承担保险责任,保费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也已满足,故应在保单起保日期确认保费收入,但无法在保单起保日期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无法可靠计量的除外。再如暂保单,保险人应当首先根据暂保单成立的时间以及约定的保费总额确认保费收入,当出具正式保单时,应按照正式保单约定的保费总额及时调整保费收入。PricewaterhouseCoopers20保费收入的确认•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对于赠与保险,由于不会有经济利益流入,公司不应确认保费收入,但应当对保单计提责任准备金,并将相应的赔款确认为赔付成本。PricewaterhouseCoopers21保费收入的确认几类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储金业务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时,按照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确认保费收入,返还给保户的本金和相应的投资回报应确认为负债。•长期工程险如果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风险随工程的完工进度不断变化,公司应随所承担保险责任的变化而对保费收入进行调整。•与其他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的共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确定的总保费及承担风险的份额计算应得保费,确认保费收入。代第三方从投保人收到的款项或费用,应确认为负债。PricewaterhouseCoopers22退保费•准则第九条规定,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险人应将退保费作为支出单独核算或是直接冲减保费,计入当期损益。非寿险合同发生退保应直接冲减保费收入。直接冲减保费非寿险合同退保费23•第三部分准备金的确认与准备金充足性测试PricewaterhouseCoopers24准备金的确认-定义•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¾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¾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¾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¾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PricewaterhouseCoopers25准备金的确认-参考的精算规定•准则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应遵循中国保监会颁布的现行相关精算规定计提。•现行的影响公司的精算规定:1999年开始施行的《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会令[1999]90号,以下简称“90号令”)。2005年1月15日开始施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2006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8号,以下简称“8号令”)PricewaterhouseCoopers26准备金的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注意的是,保险公司评估的责任准备金应当以分保前的金额列示,应当从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部分作为再保险资产列示。这一点和原来的会计处理有较大区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针对非寿险业务计提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针对寿险业务计提的,而就未决赔款准备金而言,只要有未决的赔案责任就应该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核算的对象及范围,与现行法规一致。PricewaterhouseCoopers27准备金的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参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13号令)采用1/24法(以月为基础)、1/365法(以天为基础)评估。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财产保险业务产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ricewaterhouseCoopers28准备金的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开展的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应当按《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8号令)规定,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评估:-1/24毛保费法-1/365毛保费法(以天为基础计提);-根据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前两种方法所得结果的较小者。期末需要按照8号令中的规定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短期健康险业务财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ricewaterhouseCoopers29准备金的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准则第十二条规定,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精算方法计算并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对象既包括寿险业务又包括非寿险业务,既包括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的保单,又包括一年期以上的保单,核算的口径与现行法规一致。PricewaterhouseCoopers30准备金的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遵照13号令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当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它方法谨慎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根据险种的风险性质、分布、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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