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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财务科办事程序一、办理行政设备、家具、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登记程序及须知(一)行政设备1、总务处负责管理的行政设备是指用于行政办公的设备及家具。行政设备按其单位价值及使用时间又分为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附属设备。2、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0元(含2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设备。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值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设备。3、附属设备是指使用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的设备配件。(二)家具是指行政办公需用的各类柜、椅、台、凳、黑(白)板、沙发、架等同类产品。(三)凡因购入、自制加工、接受单位或个人捐赠、调拨、奖品所得等而增加的行政设备、家具均需到总务处计财科办理登记手续。(四)登记程序1、设备(家具)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在对购入的行政设备、家具进行验收后,携带设备(家具)购置发票、本单位行政设备(家具)帐本、行政设备(家具)的详细资料(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机身号、生产厂家、产地、经费来源等)到总务处计财科填写固定资产(家具、低值)验收单。2、登记套装设备、微机等,需提供设备配置清单一份(复印件);附属设备需提供与之配套使用的原设备校编号。3、行政设备(家具)登记完成时,固定资产管理员应领到设备(家具)验收单、卡片、标签各一张;验收单用于财务部门报帐,卡片由单位存档,标签贴在设备(家具)上,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将已办理完固定资产登记的行政设备及家具及时登记到本单位行政设备(家具)帐簿上。(五)总务处计财科每周一、三、五上午办理行政设备(家具)登记业务,其他时间处理帐务及对全校各单位行政设备及家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固定资产(行政设备、家具)报废、积压、遗失申报办理程序(一)报废1、行政设备⑴凡属待报废的行政设备,由行政设备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到总务处计财科领取《暨南大学行政设备报废送审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逐条填写,单位领导签名及加盖公章后交回总务处计财科。⑵总务处计财科将近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待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技术鉴定意见。5000元以下的行政设备报总务处业务主管处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行政设备报主管校长审批。⑶经鉴定审批准予报废的行政设备,残体不得自行处理,须按规定统一回收,若所在单位确需留用,需经主管部门批准。⑷已正式报废的行政设备,由所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持帐卡到总务处计财科办理销帐。⑸报废行政设备收回的残值,交学校财务部门入帐。⑹行政设备报废原则上不零星处理,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每学期期初处理一次。2、家具凡属已破损且无法使用或不需使用的家具,使用单位可向家具仓联系退回,凭家具仓出据的《暨南大学总务处房产科收回家具凭单》,由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持帐卡到总务处计财科办理销帐手续。(二)积压、转移1、凡属积压的行政设备,由行政设备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到总务处计财科领取《暨南大学行政设备固定资产积压多余清册》一式两份,按要求逐条填写,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回总务处计财科。2、经技术鉴定仍具使用价值的积压行政设备,由总务处计财科负责向校内需求单位调拨,原行政设备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持帐卡到总务处计财科做帐务处理。3、凡已发生积压行政设备调拨(转移)、尚未到总务处计财科办理手续的单位,须由调拨(转移)双方单位尽快到总务处计财科办理转帐手续,否则,帐面显示该设备仍在原使用单位。(三)遗失凡属损坏、遗失的行政设备,由行政设备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到总务处计财科领取《暨南大学行政仪器、设备、器材遗失损坏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按要求逐条填写,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交回总务处计财科。总务处计财科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损失金额的大小,落实界定各责任人拟赔偿责任后,上报有关领导审批。审批后遗失、损坏设备所属单位在完成赔偿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持帐卡到总务处计财科办理销帐手续。
本文标题:总务处财务科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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