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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历年各题型分数分布表考试题型2005年~2011年题量分值单项选择题2525多项选择题2040判断题(倒扣0.5)1010客观题小计5575简答题(小案例)315综合题(大案例)110主观题小计425参考书目:北大东奥会计在线组编,郭守杰编著:《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轻松过关1/2/3/4》,北京大学出版社;赵威著:《经济法》,中国人大出版社2012年版;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经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9/254参考网站;大家论坛:财会方舟:东奥在线: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进行无纸化(机考)改革试点,相应调整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由原定5月12、13日《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调整至10月27、28日。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除北京、江苏、上海、山东、天津、新疆、兵团、山西、浙江、辽宁、陕西考生通过各自省级会计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外.其余各省考生必须通过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报名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主体第二节经济法客体----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第三节经济法内容----经济法主体的权力与义务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两种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1.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2.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例1:经济法就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规范各种经济行为。()答案:×。经济法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主要调整两种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例2: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B.经济法规范各个领域中的各种经济行为C.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节和控制D.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并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它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所以选项B错误。二.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财税调控法计划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简称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财政法税法(市场监督法)例2经济法的体系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答案:√例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2010年考题)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本题B选项属于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之一。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全国人大制订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注意: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订,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怎么扣除。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订,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11年考题)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体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例4: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2010年考题)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三、经济法主体1.概念: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例5:政府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企业和个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答案】√【答案】ABCD【解析】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经济法主体宏观调控法主体受控主体: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经宫者、消费者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受制主体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注意: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例题】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B.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C.事业单位如果从事经济法规定的行为,同样也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并成为经济法的主体D.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等[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在宏观调控方面享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3.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要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2.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注意:只有某些特殊行为(如银行、保险、证券)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哪些企业可以卖西瓜,法律没有限制,老老实实接受限制、依法纳税即可。想开银行,则需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的限制。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虽然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资格或者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1)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与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是“非法律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注: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举例】逃税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经济法主体的行为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发动和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其所从事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简称为“调制行为”;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其行为可称为“市场对策行为”。【解释】根据法律授权,猫负责抓捕偷吃粮食的老鼠,抓到后就地正法。猫(执法主体)惩治老鼠(受制主体)的行为属于“调制行为”,既然偷吃粮食要面临法律的严惩,是否继续偷吃粮食,老鼠的选择属于“市场对策行为”。(1)调制行为的分类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解释】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2)对策行为的分类(2010年多选题)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老鼠与老鼠之间的博弈)和纵向对策行为(老鼠与猫之间的博弈)两类。调制行为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与对策行为有关。【举例】国家想尽办法对房价进行调制,其效果肯定与房地产开发商这些老鼠们的对策行为有关。①横向对策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解释】(1)合法的:公平竞争行为、正当竞争行为;(2)违法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与企业之间②纵向对策行为,是指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解释】(1)合法的:依法纳税;(2)违法的:逃税、抗税。如企业到底是依法纳税还是偷税。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调制行为对策行为横向对策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市场规制行为纵向对策行为对策行为: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发动和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其所从事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调制行为【考题】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下列各项中,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有()。(2010年考题)A.依法纳税行为B.不正当竞争行为C.逃税、避税行为D.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答案】BD【解析】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选项BD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因此正确;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选项AC属于纵向对策行为。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了解)(1)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从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解释1】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猫抓老鼠事先不需要征求老鼠们的同意)。【解释2】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可以是非单方行为。(2)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根据行为对象,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其中,调制行为往往被看作是抽象行为(任何偷吃粮食的老鼠都将受到严惩,不是针对某一个老鼠制定的政策),而对策行为一般属于具体行为(每一个老鼠的对策各不相同,有的选择不再偷吃,有的选择在猫睡着的时候偷吃,有的宁可不要命也要偷吃)。【解释】调制行为一般属于要式行为(有明文立法,否则猫抓老鼠有些师出无名),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法律一般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老鼠无需将自己是否继续偷吃粮食的行动方案公示出来)。(3)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①调制行为有可能是积极的(房价下来了),也可能是消极的(房价没下来,甚至越来越高)。②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4.行为的四个要素(★)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定的结果。(1)行为目的①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看,在其调制行为中,首先要实现促进和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经济目标”,进而实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②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来看,其市场对策行为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同时,在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博弈过程中,也要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效率、利益的追求,恰恰是其进行相关对策行为的动因。【解释】猫的压力更大(调控房价要考虑多重目标),老鼠的目标比较单一(开发商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2)认知能力①对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在经济法上应当特别强调,它尤其关系到对经济规律、对客观形势的分析和把握,关系到调制行为的成败得失。②如果企业的行为超过了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并且利用消费者在认知能力上的弱势来从事违法行为,就会涉及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解释】如果企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执行手段【解释】对于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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