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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第九章证券市场监管第一节证券市场监管概述第二节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第一节证券市场监管概述一、证券监管的目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二、证券监管的原则公开三公原则公平公正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3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4三、证券监管体制(一)证券监管模式1.集中型监管模式典型国家-----美国优点:①权威性;②公平、公正性;③监管者地位超脱缺点:①可能使监管缺乏效率;②对突发事件反应滞后;③自律组织与政府主管机构的配合往往难以协调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52.自律型监管模式典型国家---英国:法律框架下的自律管理模式。优点:①灵活,高效;②发挥市场的创新和竞争意识;③反映迅速。缺点:①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充分的保护;②监管者地位非超脱,难以充分体现公正原则;③监管手段软弱,导致市场违规行为时有发生;④难以实现全国证券市场协调发展。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63.中间型监管模式(分级监管体制)主要类型:(1)二级监管:中央政府和自律机构相结合的监管;(2)三级监管是指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和自律机构相结合的监管。典型国家----德国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7(二)监管的法律体系•国家法律(由立法机构颁布,如《证券法》)•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由国务院颁布)•部门规章(由证监会颁布,数量最多)•自律规则(由协会、证券交易所颁布)效力依次降低。联邦政府立法例如:美国的法规体系各州政府立法各种自律组织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8(三)监管机构1.政府监管机构---以独立的监管机构为主体---以中央银行为主体---以财政部为主体2.证券业协会:3.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9(四)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框架。1.监管机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SCS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SCRC)--证券委的执行机构--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2.监管的法规体系:《证券法》和《公司法》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0一、发行市场监管1.注册制---美国2.核准制—中国(股票上市条件《公司法》第152条)第二节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1第二节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二、交易市场监管:(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监管1.内幕交易2.欺诈行为3.操纵行为(二)对市场过度投机和稳定市场的监管---价格限制制度、交易停止制度等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21、内幕交易(1)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主要对上市公司和管理机构而言)。(2)内幕人员:----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3重大信息⑴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合同;⑵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⑶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等行为;⑷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⑸发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情况;⑹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⑺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失;⑻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⑼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⑽发行人的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⑾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对外发行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⑿发行人的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计划;⒀涉及发行人的重大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4(3)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5(4)内幕交易的监管《证券法》“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刑法中增加了“证券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6案例当事人:瞿湘,男,1970年1月出生,2003年5月6日起任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住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北路特发小区8栋203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瞿湘涉嫌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7经查明,瞿湘涉嫌内幕交易案的事实如下:2007年3月27日,特力公司向其控股股东特发集团报送《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表》(关于水贝2、3号厂房合作方案的报告),提出为落实具体的改造开发工作,拟以2005年11月25日特力公司与深圳市吉盟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盟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水贝工业区2#、3#厂房合同书》为基础,以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进行合作,合作双方各占股50%,特力公司以2、3号厂房评估作价入股,吉盟公司以现金注资。4月2日,特发集团收到上述报告,并交由投资发展部办理。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812月11日,特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合作成立深圳特力吉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吉盟)的议案。2007年12月11日,瞿湘使用其办公电话下单,用其账户一次性买入“特力A”股票83,700股,买入量居当日该股买入交易排名首位,买入均价13.64元/股,共使用资金1,147,302.15元(包含相关税费等交易费用为5,226.35元),占其账户当时总资产的99.76%。2008年3月7日和11日,瞿湘通过电话委托交易方式将其账户上所有“特力A”股票卖出,均价13.20元/股,卖出总金额1,105,197.20元(已扣除相关税费等交易费用5,097.532元)。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9上述事实,有特发集团涉及特力吉盟项目的收发文记录、文件流转表及相应文件、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瞿湘任职文件,以及瞿湘账户开户资料、资金划转凭证等证据在案证明。本案涉及的特力公司与吉盟公司合作开发项目事项,在尚未公开以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瞿湘在2007年10月12日列席特发集团领导班子会议时,初步知道了有关内幕信息,在2007年12月7日核批有关文件时进一步知悉了内幕信息的具体内容。瞿湘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因工作职责能够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内幕信息公开以前,一次性大量买入“特力A”股票,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同时,我会也已经注意到瞿湘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以及其交易行为的结果是亏损、没有非法所得等情况。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瞿湘在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其购买“特力A”股票,没有主观利用内幕信息牟利的恶意或故意,只是非常巧合地因为本人处于能够知悉内幕消息的地位,通过独立判断认为“特力A”有潜力。我会认为,瞿湘的辩解,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不足以排除对其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瞿湘处以3万元的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12.期诈客户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投资者意志,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2欺诈行为包括:1)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混合操作;2)证券经营机构违背被代理人的指令为其买卖证券;3)证券经营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处理证券买卖委托;4)证券经营机构不在规定时间内向被代理人提供证券买卖书面确认文件;5)证券登记、清算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本机构规则的规定办理清算、交割、过户、登记手续;6)证券登记、清算机构擅自将顾客委托保管的证券用作抵押;7)证券经营机构以多获取佣金为目的,诱导顾客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者在客户的帐户上翻炒证券;8)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时未向其提供招募说明书;9)证券经营机构保证客户的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10)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3对欺诈客户的监管《证券法》第十一章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4美国证交会指控高盛集团欺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10年4月16日将高盛集团诉上法庭,指控该集团及其一位副总裁在美国房地产市场开始陷入衰退时欺诈投资者,在一项与次贷有关的金融产品的重要事实问题上向投资者提供虚假陈述或加以隐瞒,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可能超过10亿美元。高盛集团当天回应称,上述指控“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完全没有依据”。美国证交会指控称,高盛设计并销售了一种基于住宅次贷证券表现的抵押债务债券(CDO),高盛没有向投资者透露该CDO的重要信息,特别是未向投资者披露美国大型对冲基金公司——保尔森对冲基金公司对该产品做空的“关键性信息”。美国证交会执法部门主管罗伯特·库萨米认为:“这种产品是新的且很复杂,但其中的骗术和利益冲突并不新鲜。”他指出,高盛的错误就是一方面允许一客户做空该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却向其他投资者承诺该产品是由独立客观的第三方推出的。美国证交会在其发布的声明中指出,为这项交易,保尔森对冲基金公司2007年4月向高盛支付了约1500万美元的设计和营销费用,但投资者因此蒙受的损失可能会超过10亿美元。2019/9/25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5当日遭到起诉的还有高盛副总裁法布里斯·图尔,证交会认为,图尔应对这起欺诈案负主要责任,他设计了上述交易,负责营销材料的准备工作,而且负责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受上述指控冲击,当日高盛股价跌幅到中午12时已超过10%。据外媒报道,对于上述指控,高盛集团回应称,证交会对该公司的欺诈指控“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完全没有依据”,该集团将“强力抗辩”。高盛集团是一家成立于1869年的全世界历史最悠久及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起诉高盛被视为意在“杀一儆百”,是美国政府打击金融危机期间金融衍生品欺诈的一次关键行动。在美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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