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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概述第七章证券法刑法各论概述证券法的结构和关系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资者证券公司(承销商)证券公司(经纪商)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交易市场(二级市场)证券交易所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证券是发行人为了证明或者设立财产权利,依照法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记账的形式交付给权利人的凭证。证券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仅为资本证券。特征:(一)证券是一种投资凭证。(二)证券是一种权益凭证。(三)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刑法各论概述种类:(一)股票1、按照投资主体划分国家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内部职工股:公司向其员工发行的股票。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时向社会公众(非公司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刑法各论概述2、按照股东权益和风险大小划分普通股: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普通和优先混合股3、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划分A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H股:国企股,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N股: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美国纽约(NewYork)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票,取纽约字首的第一个字母N作为名称。刑法各论概述S股: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大陆、而企业的注册地在内地,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二)债券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1、企业、公司债券:一般企业和公司发行的债券;2、金融债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资金补偿流动资金的不足而发行的债券;3、政府债券: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代理机构基于财政或其他目的而发行的债券。(三)认股权证刑法各论概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持证人的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四)基金券证券投资基金发给投资者,用以记载投资者所持基金单位数的凭证。二、证券市场(一)证券发行市场证券首次进入资金筹集的场所,也称证券一级市场,股票和公司债券以包销、认购或拍卖招标等方式的交易。1、证券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公司和公共机构;刑法各论概述2、认购人: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3、中介人:证券公司以及为证券发行服务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二)证券流通市场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也称证券二级市场,其交易形式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所。1、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2、场外交易:不记名公司证券的分散和不固定的交易活动。刑法各论概述三、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一)概念及适用范围p128(二)基本原则p128-129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公开、公平、公正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4、合法原则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6、政府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督管理相结合刑法各论概述1、从广义上讲,证券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为()A.资本证券B.货币证券C.商品证券D.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2、证券一级市场是指()A.证券交易市场B.证券发行市场C.证券流通市场D.证券买卖市场3、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社会关系是()A.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和证券商之间平等的证券发行关系、交易关系、服务关系。B.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等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纵向监管关系。刑法各论概述C.以调整平等的证券发行关系、交易关系和服务关系为主。D.是平等的证券发行、交易和服务关系与纵向的监管关系的统一。4、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A.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B.公开、公平、公正C.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D.混业经营,混业监管5、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和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刑法各论概述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刑法各论概述第二节证券机构一、证券交易所(一)概念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会员制)(二)职能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2、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包括停牌、停市等;3、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4、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5、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刑法各论概述有关规则;6、对违反交易规则的证券交易人给予纪律处分。(三)组织机构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2、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权力机构,非常设机构;3、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常设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4、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有证监会任免。刑法各论概述二、证券中介机构(一)证券公司p1301、设立p130(1)条件(2)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或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业务范围及注册资本要求p130-1313、监管p131(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p1311、概述2、职能刑法各论概述(三)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信评级的机构,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P132刑法各论概述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元。A.1亿B.5亿C.5000万D.2亿2、证券市场的主体中,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是()A.证券投资者B.证券公司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D.证券交易所刑法各论概述第三节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一)概述p1331、按证券的发行是否要通过承销机构,可分为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2、按发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3、按证券发行时间的不同,分为设立发行与增资发行非公开发行:发行人将证券发售给少数特定的投资者的方式,主要指向200人以下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公开发行:发行人以同一条件向不特定的公众投资者发售其证券的方式。刑法各论概述下列属于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向200人以下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取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否则也属于公开发行。(二)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1、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2、保荐制度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的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刑法各论概述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发行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其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上市后依然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真实义务,对信息披露负连带责任。中国证监会对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向社会公布名单。保荐期间分为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尽职推荐阶段:从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持续督导阶段: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3、种类:(1)首次公开发行-设立发行(2)发行新股-增资发行刑法各论概述4、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5、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p133(三)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p133-134二、发行方式和审核(一)方式p13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二)审核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审核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发审委由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刑法各论概述由证监会聘任。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三、证券承销(一)证券承销的方式证券发行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我国只允许间接发行,即只能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1、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2、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销售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刑法各论概述(二)承销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三)证券的销售期限证券的代销和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认购人。刑法各论概述1、A证券公司为B公司承销股票,期限届满后,尚有部分股票未售完,A证券公司决定自行购入未售完的股票,此种承销方式为()A.代销B.包销C.部分代销D.违反证券法关于承销的规定2、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多少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A.3000万元B.1500万元C.6000万元D.5000万元刑法各论概述3、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中,哪项是错误的?A.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B.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D.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4、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有()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B.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C.向国内的公众投资人发行证券,但不包括国外投资人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刑法各论概述第四节证券交易刑法各论概述•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并被投资者认购的证券进行转让、买卖的活动。一、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刑法各论概述(一)证券交易的条件1、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2、依法发行的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比如: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小非解禁”3、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二)证券交易的方式1、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2、纸面形式或数字形式3、现货方式刑法各论概述二、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p1361、职业回避2、对中介服务机构限制3、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的限制刑法各论概述(二)禁止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1.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p1362.内幕信息的范围p136-137刑法各论概述(三)禁止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投资判断的行为。种类:P137刑法各论概述(四)禁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证券法》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刑法各论概述(五)禁止欺诈客户行为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愿,严重侵害客户利益的违法行为。主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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