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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证券市场主体第一节证券发行人掌握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方式及特征;掌握直接融资的概念、特点和分类;熟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掌握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熟悉政府和政府机构直接融资的方式及特征;熟悉企业(公司)直接融资的方式及特征;掌握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熟悉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方式及特征(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和方式证券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基本形式是:资金赤字单位在市场上向资金盈余单位发售有价证券,募得资金,资金盈余单位购入有价证券,获得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或债权。证券持有者若要收回投资,可以通过市场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证券可以不断地转让流通,使投资者的资金得以灵活周转。(二)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特征1.证券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2.证券融资是一种强市场性的金融活动。3.证券融资是在由各种中介机构组成的证券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完成的。4.证券中介服务体系通过建立证券集中交易组织(如证券交易所),形成了筹资单位竞争上市公司资格的优胜劣汰机制,使证券融资活动更具竞争活力。5.证券融资是一种长期融资。二、直接融资(一)直接融资的概念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所需要补充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二)直接融资的特点直接性分散性差异性较大部分不可逆性相对较强的自主性(三)直接融资的分类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2.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3.消费信用具体而言,消费信用指的是企业、金融机构对于个人以商品或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4.民间个人信用它指的是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个人信用。三、间接融资(一)间接融资的概念间接融资是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二)间接融资的特点间接性相对性信誉的差异性小全部具有可逆性融资的主动权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三)间接融资的分类银行信用消费信用(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最典型的直接融资就是公司上市。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1)金融机构所起的作用不同(2)特点不同四、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一)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二)政府和政府机构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五)政府机构直接融资方式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融资、间接融资、BOT融资、土地出让收入等。其中直接融资方式包括:股权收益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收入国内外政府债券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款外国援助六、企业直接融资的方式及特征企业直接融资的方式: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特征: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七、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八、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一)有利影响(二)不利影响第二节证券投资者掌握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了解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及演化。掌握机构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熟悉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熟悉政府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掌握金融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掌握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掌握基金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掌握个人投资者的概念;熟悉个人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者适当性。一、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证券投资人是指通过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证券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一)机构投资者1.政府机构作为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证券投资人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2.金融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1)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活跃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2)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受自身业务特点和政府法令的制约,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一般仅限于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通常以短期国债作为其超额储备的持有形式。(3)保险公司目前保险公司已经超过共同基金成为全球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除大量投资于各类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定义: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资产管理机构。(5)主权财富基金官方外汇储备主权财富基金(6)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等。3.企业和事业法人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股或参股,也可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自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取收益。4.各类基金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1)证券投资基金(SecuritiesInvestmentFund)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2)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3)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4)社会公益基金(二)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二、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及演化(一)投资者结构的演化1989年之前,个人投资者一直是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主体。1985年,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1990年11月,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在中国组建“上海基金”,标志着我国投资基金正式问世,机构投资者进入一个新阶段。1991年,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私募淄博基金5000万元人民币,并于199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第一家国内基金,国内基金业的发展由此为起点迅速展开。1999年7月,战略投资者的概念首次被提出,此后,管理层对投资者的培育采用了超常规、创新性的发展战略(二)投资者结构的特点(1)个人投资群体庞大。(2)机构投资者迅速成长。改善和优化投资者结构需要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对股市的“稳定器”作用,导入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遏制投机,促进证券市场规范、稳健、高效发展。具体可以采取如下办法:构筑多元化的投资基金群体,加快指数型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积极推进保险资金人市;发展私募基金;吸引海外资金入市(QFII)。第三节中介机构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掌握对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一、证券公司的定义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1984年,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公司股票:l986年,沈阳信托投资公司和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始办理柜台交易业务;1987年,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l988年,国债柜台交易正式启动。1990年12月19日和l991年7月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各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开始转入集中交易市场。l99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1998年年底,我国《证券法》出台。由于市场的持续低迷和结构性调整,资本市场发展出现问题。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综合治理后的具体成果表现在:第一,有效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第二,平稳处置了一批高风险公司;第三,集中改革完善了一批基础性制度;第四,进一步健全了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第五,积极推进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公司设立制度。三、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1)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3)合规管理制度(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5)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四、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一)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证券公司的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代理买卖。经纪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活动。(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按照《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保荐制全称为证券上市保荐制度是指由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负责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经尽职调查核
本文标题:第二章证券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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