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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困境及其行动策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又一次将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社区治理效能的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一、问题提出:从互动场域视角看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区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承载者,在我国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强调社区多元主体充分进行互动博弈,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合作参与、集体行动的“社区共治”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社会工作是“社区共治”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为了切实推动社会工作在创新社区治理、构建社区治理体制中发挥积极作用,从各类相关管理制度、细则、条例的完善层面,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社会工作”第六次被提及,标志着社会工作被纳入顶层设计实现了常态化。大量政策的相继出台理应为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铺陈了坦途,然而现实情境中往往“荆棘丛生”:一方面,社会工作参与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回应社区治理重难点议题的意愿较弱,开发自身“拓展空间”的能动性有所欠缺;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中似乎更多扮演着一种类似于“影子”的角色,职业劳动极易被忽视甚至是贬抑,呈现“隐性化”劳动特征。而这一系列问题背后的根源均是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领域深陷“专业自主性”问题,在政府统摄范围内难以进入社区治理主流认知框架而获得广泛的职业发挥。西方学者哈钦斯(Hutchings)与泰勒(Taylor)就曾质疑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社会工作能否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专业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如何提升专业自主性,如何与多元主体在合作—联动基础上全面、充分、自主地发挥专业所长,进而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一直都是我国社会工作、社区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专业自主性”(professionalautonomy)是职业社会学的核心分析概念,指的是确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时给予选择独立和自由裁量的程度,专业自主性的获取可以保障专业人员在不受到外界干预的影响下,将自身更多的精力投身于服务实践、专业发展。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指的是在没有来自服务对象、非本专业的专业人士或者雇佣机构的外在条件干扰的情况下自主作出专业决定的意识与能力。关于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的含义剖析及操作化层面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大多围绕语义学上的定义展开,即从独立性(independence)、自我管理(self-government)和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e)等三个方面进行解读,且主要相对于国家、雇佣单位和服务使用者等主体建立多重指标进行分析性探讨。现有研究可以粗略总结为两个层面的专业自主性:一为政治结构意义层面,二为实际操作的行为及策略层面。在两者关系层面,英国学者戈登·怀特(GordonWhite)认为存在以牺牲结构意义上的自主性以获得专业、实际自主性的交换行为,国内学者也主张从强政治性的国家领导权建构角度来理解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性,认为社会工作可能会放弃意识形态自主性以换取技术自主性。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在分析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时大多聚焦于与国家、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服务对象等主体内外之间的关系,对于自身固有的自主性特性、专业性与工作内容、工作属性的关联以及专业与专业之间的竞争性等则涉及不多,而这正是安德鲁·阿伯特(AndrewAbbott)职业社会学思想所揭示的专业自主性三个维度的优势所在。安德鲁·阿伯特认为专业自主性不仅仅是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手段以及行业规范等内部问题,更是不同专业之间的竞争问题。专业人员需要通过一套专业知识体系以及基于此所达成的专业认同,以建立“区隔”来获得“专业地位”(professionalstatus),进而确认自身获得专业所属管辖权(jurisdiction)。其中,可以分为两个运作体系:一是内部专业人员通过“边界工作”(boundarywork)以及“边界表演”(boundaryperformance)来确定、建构“专业自主性”的内容及其原则、操作边界;二是在确立角色边界的基础上形成专业共同体的内部壁垒,为外部社会的认同与权力授予奠定基础。因此,“专业自主性”在阿伯特的职业社会学理论脉络体系下实际上可以从专业管辖权、专业边界以及专业知识三个紧密相连的维度进行剖析,而这一点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较少。现有研究在阐释与刻画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专业自主性议题时,存在两类分析思路:一是强调权力配置与主体不平等关系,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的场域(Field)理论是这一思路的代表。该理论认为场域的结构是“一种参与斗争的行动者之间的权力关系的状态”。社区治理场域内主体所拥有的资本以及结构性位置决定了主体所占据的角色地位乃至后续的行动策略,因此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性受制于其所处的被支配性地位以及屈服性的惯习因素;二是主张参与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第一代芝加哥学派所提出的人类生态学(HumanEcology)及后来霍利(Hawley)、安德鲁·阿伯特等对生态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生态理论是一种更为动态、更具过程性的理论思路,强调行动主体对社会环境的适应和行动主体之间的生态互动。社区治理本质上是包含行动主体进行相互性竞争与互动的流动性空间,包括行动主体和位置在内的社会实体并非由既存结构预先给定(pre-given),而是在社区治理互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社会工作遭遇的“自主性”困境实质上源于主体间的动态互动。不难发现,无论是场域理论还是生态理论,两者均有其不足之处。一方面,作为一种隐含结构先于互动意蕴的研究进路,场域理论带有浓烈的社会决定论色彩,无论是科学、艺术还是住宅场域,我们都很难发现个体或者集体行动的内生性与能动性。可以说布迪厄场域理论对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超越实际上建立在对主观主义作出有限肯定的客观主义基础之上。另一方面,生态理论虽然看到了多元主体平衡与共生发展的重要性,但对强制性权力与位置分层的全然忽视限制了其分析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结构的能力,对于生态系统中通常只存在一种类型的行为主体的高度同质性强假设也促使其将分析视角拘束于简单平面的二维空间。着眼于上述任一理论维度的分析都有可能陷入以偏概全的困境,因此,本文力图推动两种理论思路进行互动、对话乃至融合,将两种理论可以相互借鉴之处以及潜在的融合点进行联结与重组,吸纳布迪厄理论中的权力结构、主体惯习的分析思路,选取生态理论中关系网络的分析思路,并进一步构建权力结构、关系网络、主体惯习三类要素交互影响的“互动场域”(interactionalfield)视角分析框架。在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参与的专业自主性完全受制于上述三类因素,其具体表征与阿伯特思想所蕴含的“职业自主性”的三个维度不谋而合,且具有逻辑上的一一对应关系。在职业社会学的思想脉络中,阿伯特认为管辖权指的是专业对其工作的合法性控制权,管辖权往往具有强烈的排他取向,一个专业的管辖权变化势必与其他专业的管辖权变化相互联系,因此管辖权事实上与主体所处的权力结构密切相关。边界工作是管辖权冲突中更具一般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与管辖权存在不同的地方是,管辖权是静态的解决方式,而专业边界强调多元主体的动态互动与持续协商,因此主体所占据的专业边界与互动情境中的关系网络紧密相关。管辖权竞争是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竞争,任何一个专业场域的目的是通过专业知识来控制专业实践及其边界,因此专业知识对于构筑专业—职业价值体系来说具有基础性作用,其与管辖权、专业边界具有逻辑上的先后关系,背后映衬着历史制度、专业建设以及主体经历的发展轨迹,而这一点与互动场域视角中的“主体惯习”具有高度契合性。于是,可以发现在以互动场域视角分析社区治理情境时,形成了一种结构性、关系性以及主体性三种特性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分析框架。基于此,本文从互动场域视角出发,剖析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自主性困境的具体表征,在此基础上探求破除“自主性”难题的“行动策略”。一方面旨在逐步消解社会工作对关注“资源—权力”分配机制的执着追求,尽力破除权力场上的“友与敌”逻辑,走向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实际的“真与伪”逻辑,促使其更加注重自身的主体性、能动性、专业性,进而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应有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清晰展现社会工作在参与社区治理实践过程中的促进因素与掣肘因素,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培育与支持,优化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路径,最终推动建设多主体、多层次的治理共同体。二、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困境的具体表征社区治理互动场域本质上是由权力博弈、角色分工以及惯习生成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所形成的社会空间网络,充满着鲜明的结构性、关系性以及主体性特征。社会工作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新兴社会力量,在参与社区治理时深受互动场域特性影响,难以充分、自主地发挥自身参与效能,面临着多重自主性困境。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自上而下的结构性权力制约着社会工作的发展,其自身专业管辖权受到极大程度的限制,难以有掌握自身专业发展的“实感”;二是制度、实践以及平台搭建层面,参与主体分工定位不清晰,社会工作专业边界日益模糊,难以持续性从事与专业相匹配的工作;三是受去专业化、嵌入性思维等主体惯习影响,社会工作难以有效建立自身的知识与实践体系,时常面临专业知识再生产中断的风险。(一)专业管辖权受限:行政权力主导下的结构性制约互动场域是由角色各异的多元主体构成的多种交叠、交错的社会空间网络,其中权力是构成这个网络的关键要素。我国“政党—国家”体制决定了社区治理中基层党组织具有其他主体无法与之匹敌的权力,其他主体都是在基层党组织的主导下展开实践,基层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化力量、权威性影响力将不同主体的治理活动、治理资源以及治理功能进行整合与利用。将参与主体所持有的资本纳入考量后,可以发现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的权力传导模式为:一种结构性的权力关系自上而下地不断向其他主体进行扩散、渗透,并逐步演化成体制性的压力覆盖在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上,最终成为互动情境中彼此例行化了的自主与依附关系。主体拥有的权力基础愈为坚硬、厚实,其所处的客观位置就愈为上层,对其他主体的制约就愈发严重。这样的权力互动模式也意味着没有强硬权力来源的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框架中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受行政性层级权力逐级下移的多重束缚,开展服务实践的自治空间面临着挤压与侵蚀,自身的专业管辖权遭受极大程度的制约。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层面:一是雇主中心取向下的发展依赖。我国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发挥力量的主要依托是项目制,党和上级政府掌握着绝大多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经费与设施,掌管着社会工作进入社区治理互动场域获得实践权的唯一通道。于是,为了获得可持续性的职业发展资源以及发展路径,作为被支配者的社会工作在开展服务实践时往往具有强烈的“雇主中心”取向,以“雇主”的绩效标准和考核要求来严格规范自身职业发展与实践行为,侧重于考核社会工作机构绩效,而不具备促进专业反思与成长的功能,社会工作专业管辖权的建立与完善于是难以具有独立性。二是雇主中心取向下的目标偏移。党和上级政府在决定哪些服务人群可以接受社会工作服务以及要实现何种目标层面具有主导话语权,因此难免有时会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介入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与服务对象。然而,行政性眼光所框画的社会议题和服务对象可能并非完全匹配社会工作专业视野,当社会工作面对这一处境时往往选择站在雇主中心角度,真正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就容易被忽视,社会工作专业管辖权的建立也因此遭受到了阻碍。总体来看,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党和上级政府对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管辖权的影响并不是完全显现的,而是通过内化于隐形权力结构的权威震慑、资源控制、话语引导等方式推动社会工作为赢得党和政府的认可而不断努力,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逐步失去自身专业自主性,对自身专业的发展失去了操纵感。当然,
本文标题: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困境及其行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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