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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报告 > 第八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与股票
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第八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与股票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教学案例】[案例1]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公开发行股票,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2006年1月上市公司,A、B公司均为发起人股东。因挪用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B公司被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并勒令限期归还,同时B公司还面临巨额银行到期债务。2006年8月5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B公司对该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到期债务由A公司负责清偿,A公司代行B公司在该上市公司中的所有股东权利并享有全部收益,B公司在2007年2月5日将其名下的全部该上市公司股权无条件地过户至A公司名下。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同日,A、B公司与某上市公司、银行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B公司对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到期债务由A公司承担。随后,A公司找子公司C公司偿还了B公司原在某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债务,A公司遂以B公司受托人身份行使B公司在某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权利。2007年2月5日约定期限届至,B公司拒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A公司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这里的“不得转让”不仅指形式上不得转让即不得过户,而且包括不得协议转让,即在1年期内不得协议约定1年期满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因违反该规定而无效。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本案B公司所欠某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债务是C公司偿还的,因此A公司没有为取得本案股权而支付对价。A公司认为,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只是限制发起人在1年期内转让股份,并不禁止发起人在1年期内签订协议、约定1年期满后再转让,且协议约定的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已在1年限转期外,因此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A公司通过C公司偿还了B公司的原债务,已为取得诉争股权支付了对价。[1][1]刘东河《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1)本案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2)如何理解《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第一节股份、股票的概念和特征一、股份的概念与特征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体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计算股权的最小单位。股份这一概念,具有多层含义。(一)股份一律平等(二)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不可分割性。(三)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二、股票的概念与特征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义务的要式有价证券。股票与股份、股东权(股权)有密切的联系。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股票)体现股东拥有的权利。(一)股票是要式证券(二)股票是有价证券(三)股票是一种证权证券三、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公司记载股东自然信息和股份信息的簿册。股东名册由公司置备。第二节股份(股票)种类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一、普通股和特别股根据股份所表示的股东权的内容不同,分为普通股和特别股。普通股,是指股东所拥有的权利义务完全相等,没有差别的股份。二、记名股和无记名股根据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三、额面股和无额面股根据股票票面是否记载金额,分为额面股和无额面股。四、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根据股份有无表决权,可分为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五、其他特殊类型的股份(一)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二)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三)A股、B股、H股、N股第三节股份发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因而其股份发行制度相对比较复杂。一、股份发行的种类股份发行可以分为两大类: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一)设立发行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二)新股发行1、公开发行与定向发行2、增资发行与非增资发行3、通常的发行与特别的发行二、股份发行的价格我国《公司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第四节股份(票)转让一、股份转让的涵义股份转让,即股票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拥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从而使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二、股份转让的自由与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其特征之一就是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一)发起人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三)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份回购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三、股份转让的方式(一)证券交易场所(二)股份转让的方式1、无记名股票的转让2、记名股票的转让四、记名股票被盗、遗失、灭失的处理依据《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课堂讨论案例:[案例1]飞龙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发行新股案飞龙股份有限公司是1994年1月由原几家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股份公司,其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票90万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发行的股票被允许上市交易。该公司1994年至1996年连续三年微利,可供分配的股息、红利总共只有100万元,难以支付股东股利;1997年起公司经营更不景气,前6个月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发生很大困难。为了解决公司资金短缺,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公司董事会于1997年7月作出增资以发行新股的决议,决定发行1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股票以面值出售,筹集1000万元人民币。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决议后,董事会研究认为,此时上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新股,肯定难以获得批准。于是在1997年10月18日,未报申批便擅自在报纸上刊登发行新股的公告,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截至1997年11月1日,该公司已募集8万股。此事很快被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发现,并责令停止发行。问题:(1)飞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2)对已募集的资金依法应如何处理?[案例2]股份转让协议效力案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某上市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A、B公司均为发起人股东。因挪用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B公司被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并勒令限期归还,同时B公司还面临巨额银行到期债务。1999年2月4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B公司对所欠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到期债务由A公司负责清偿,A公司代行B公司在该上市公司中的所有股东权利并享有全部收益,B公司在2002年2月4日将其名下的全部该上市公司股权无条件地过户至A公司名下。同日,A、B公司与某上市公司、银行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B公司对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到期债务由A公司承担。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随后,A公司找子公司C公司偿还了B公司原在某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债务,A公司遂以B公司受托人身份行使B公司在某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权利。2002年2月4日约定期限届至,B公司拒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A公司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B公司认为,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1]这里的“不得转让”不仅指形式上不得转让即不得过户,而且包括不得协议转让,即在3年期内不得协议约定3年期满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因违反该规定而无效。本案B公司所欠某上市公司和银行的债务是C公司偿还的,因此A公司没有为取得本案股权而支付对价。[1]该条规定为1993年《公司法》之规定。Copyright©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A公司认为,《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只是限制发起人在3年期内转让股份,并不禁止发起人在3年期内签订协议、约定3年期满后再转让,且协议约定的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已在3年限转期外,因此本案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A公司通过C公司偿还了B公司的原债务,已为取得诉争股权支付了对价。[1]问题:本案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1]刘东河:“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载《天天学法网》,©byARTCOMPTAllrightsreserved.思考题1、简述股份的概念和特征2、试述股份转让的特别限制。3、试述股份回购的概念及法律情形。
本文标题:第八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与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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