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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解201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框架(共11章63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三章至第七章日常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第八章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十章财务监督•第十一章附则•附: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发布与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于1998年1月6日首次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十多年来,对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不断创新和丰富,原《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加以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新旧变化: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各级各类行政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都要执行本规则。•原有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对适用范围的表述更加科学规范。增强了普遍适用性。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规则》所称的行政单位具体包括:党政各级机关、人大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机构、政协各级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此外,列为行政编制并接受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也执行本规则。•财务活动: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等活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问题•本规则没有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问题予以明确,只规定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中较为特殊的一种类型,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事业单位比较复杂,有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有的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实际工作中有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的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情况:•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第二章预算管理•增加了行政单位决算管理内容。在第二章预算管理中增加了决算的编制、管理的内容。即:----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第三章收入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删除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的内容,明确了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了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管理。•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财政拨款收入的两层含义:(1)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是指行政单位直接或者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一级次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2)财政预算资金:包括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所有财政拨款,强调全面、完整。其他收入的两层含义:(1)依法取得:强调取得收入的合理性;(2)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强调取得收入的完整性。行政单位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后勤部门服务性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等。•随着预算和国库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单位其他收入的种类和规模将逐步减少,其他收入的使用将受到规范和严格控制。第四章支出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管理。(1)为适应预算管理改革,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的分类,将行政单位支出范围修改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原有规定: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删除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删除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的原因: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属于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支出的一部分,同样属于项目支出的范畴,因此,不再单独作为一类。(2)强化了支出管理要求•增加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票据管理等改革的相关规定。例如:(1)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2)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3)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4)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强调两点:•行政单位各项支出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单位资金管理分散,账外设账,脱离财务监督等问题。•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体现2方面:一是强调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管理,不允许行政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二是强调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要求。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结转和结余管理。对结转和结余的概念分别作了规定,同时考虑到中央和地方关于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可能存在的差异,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仅作原则性规定。例如:•第二十五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第二十六条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第二十七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六章资产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根据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鼓励行政单位开展资源共享、装备共建工作。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原有规定:定义不变,分类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关于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内容增加: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应收及暂付款项;(3)存货等。•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原有规定: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新增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包括: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尚未完工建设项目实施工程中的各项资产。•原规则中将在建工程归集到固定资产中。实际上,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的形态、特点和管理要求与固定资产有较大差异。关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2)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3)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特殊规定: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新规则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有规定: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新规则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收付实现制),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考虑到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试点的需要】。第七章负债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负债管理。引入了负债的概念,规范了应缴款项管理。•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负债包括:(1)应缴款项(2)暂存款项(3)应付款项等。应缴款项管理•定义与内容: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管理: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暂存款项•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规则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注意划清暂存款项与应缴款项和其他收入的界限,并且原则上应在年底全部结清。应付款项•应付款项是行政单位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是行政单位在结算中发生的负债,属于待结算资金。其性质不同于暂存款项和应缴款项等。应对其分别进行核算和管理。•行政单位的应付款项也应及时清理,按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第十章财务监督---充实了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内容。---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内外部监督制度: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监督机制: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并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处理。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附:行政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指标变化•原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是: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如下财务分析指标:•1.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2.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3.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特别说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2年11月29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举例:关于支出控制•支出凭证(记账凭证)应当:(1)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2)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举例:关于资产控制•第四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四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讲解完毕,谢谢!
本文标题: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义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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