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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五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篇一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篇二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6、处罚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7、处罚标准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8、个人行为的处罚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篇三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到达各施工现场礼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1、职责:1.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务必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状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群众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2、奖惩办法: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2.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2.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持续较高水平;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4创新或改善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2.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2.6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2.7发生事故后用心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持续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2.9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5000元、2.10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职责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2.11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2.12发生事故后,不用心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职责单位5000元。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篇四1、奖励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1.4、抢险救灾有功者;1.5、积极参加公司xxx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2、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2.1、事故责任者;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篇五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第二章奖励规定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
本文标题: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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