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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加快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到更加完善的阶段,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法治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全力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政策,现在不会改变,将来也不会改变。而判断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好坏,焦点就在于能否保障其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市场主体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获得公平竞争的条件。因此,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关键在于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一是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不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还是内资、外资企业,都要依法保护、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都是黑龙江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要一视同仁,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二是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对民营企业设置的门槛。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坚决反对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开辟更多空间。依法规范和引导各类资本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法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挤压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加强中小微企业管理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二、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规范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发展,及时了解和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诉求,尤其是要帮助民营企业破解融资难、回款难、转型难等突出问题。“有所不为”表明凡是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为导向所做的事,应放心大胆让企业去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是领导干部要做到善于与民营企业家打交道、交朋友。学会用法治方式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走向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民营企业“轻装上阵”。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推动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严格规范行政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一刀切”式的执法,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完善企业对各级政府营商服务的监督、反馈机制,进一步提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让民营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三是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用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全面强化民营企业的发展根基,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三、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内在关系。在法治的框架内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制度保障和持续动力。要不断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理念,通过完善立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切实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明确“红绿灯”边界,给民营企业以信心和方向。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出台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法律规章制度。搭建起常态化沟通平台,畅通民营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通道,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并在立法设计中充分考虑、合理采纳。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好做法以法规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在完善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体系上发力,全面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畅通银企对接通道、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二是推进严格执法,把对民营企业的依法保护贯穿于执法全过程。依法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等,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承诺,不得以“新官不理旧账”等理由违约毁约。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等环节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支持和社会公共服务,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处罚。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努力让民营企业在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办理上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落实平等保护、疑罪从无等司法政策和原则,依法甄别和纠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同时,持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围绕促进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促进依法办企。四、深耕厚植法治文化土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意在着眼长远,绝非权宜之计。要深耕厚植法治文化土壤,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将其转化为相应社会主体的自觉行动,让法治发挥更加基础性、持久性作用,以优良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方面,要健全完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营造形成重视民营经济、尊重民营企业家的浓厚社会氛围。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综合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广大群众对民营经济的认同,在全社会营造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同时,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让民营企业从业者真正感受到尊重和价值。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示范引领工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回报社会的典范。民营企业要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责任。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在合法合规经营中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要注意深度挖掘优秀民营企业家的精神特质和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同时,要研究支持改革发展标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民营经济面临着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等挑战带来的压力,正处于信心提振关键时期,尤其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黑龙江要坚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本文标题:以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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