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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经济政策及影响因素分析河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史保金我国民营经济政策及影响因素分析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政策的演变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分析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政策的演变(一)1949年到1953年,利用民营经济恢复国民经济(二)1953年到1978年,排斥、消灭民营经济(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四)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六)对非公有制企业放宽市场的准入领域(一)1949年到1953年,利用民营经济恢复国民经济提出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政策,以调动各种形式的经济力量,共同恢复国民经济。(二)1953年到1978年,排斥、消灭民营经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时,民营经济成分所剩无几,社会上仅存一些个体经济。在“共产风”的大肆肆虐下,社会上仅剩的一点个体经济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无情地割掉。(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198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专门对个体经济下了这样的定义:个体经济是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这种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应当适当发展。有关部门对个体经济要积极予以支持,不得刁难、歧视。一切守法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1981年6月27~29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鲜明地提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的论断。《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必须实行适合于各种经济成分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特别强调了个体经济的作用,指出:“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1988年4月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11条增加了如下内容:“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确定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是对民营经济认识的一次飞跃,从受限制、打击和取缔到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民营经济正式取得了合法生存的性质和地位,为民营经济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前提。(四)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这是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一次突破性发展,即个体私营经济不仅要长期存在和发展,而且是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四)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是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四)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做了重要修改,第一次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至此,非公有制经济从“制度外”进入到“制度内”,由社会主义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科学和客观的定位。(四)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两个必须)这是在总结我国非公有经济发展实践基础上,对非公有经济理论所做的重大理论提升和创新。十八大报告在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是提出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三个平等”为核心内容的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理论。这是在十六大两个“毫不动摇”基础上所有制经济理论的又一次飞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重大创新,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五)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的突破。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公布:将宪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给予补偿。”(五)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企业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私有财产权的明确和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只有私有财产权得到切实保护,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才有“资格”承担各种责任。(六)对非公有制企业放宽市场的准入领域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并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六)对非公有制企业放宽市场的准入领域2005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准入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三十六条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这无疑给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使民营资本享受公平的市场竞争权利,更大程度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促进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六)对非公有制企业放宽市场的准入领域2010年,“新36条”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民营资本可以进入能源、军工、电信、航空等传统垄断行业。2012年,上半年,国务院各部委共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42则。从中共十六大到现在,中央制订很多政策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但部分有待进一步落实,有的地方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如不利於民营经济发展的审批制度等。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分析(一)政府权力的边界(二)国企垄断与民企发展(三)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四)人口红利的消失与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政府权力的边界1、政府权利的基本观点2、我国政府权力运用现状3、政府权力的边界4、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1、政府权利的基本观点(1)市场经济三大主体。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政府提公共服务;企业按照市场规则组织生产,为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企业发展。(2)政府权力的来源。按照西方思想家的观点,人生下来都是自私的,天生具有争取自己福利的权利,在争取自身权利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冲突,导致社会失控。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每个人把自己的部分权力让渡给政府,由政府代表人民来管理社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用权必须为民。(3)前资本主义时期政府的权利。(4)自由竞争时期的资产阶级政府的权利。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亚当.斯密),资产阶级政府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守夜人(马克思),政府对经济事务不干预,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市场完全自由,按照市场发着运行,政府承担国防安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5)垄断时期的资本主义政府的权利。除了国防安全和提供公共服务外,增加了对市场经济的管理职能即宏观经济调控,经济职能的边界十分清晰,哪些市政府要做的,哪些使市场应当做的划分的十分清晰,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市场的高效运行。2、我国政府权力运用现状(1)基本表现我国目前政府权利过大,严重超越权利的边界,如强行拆迁、周口平坟、政府采购(政府招标),人事管理、干部管理、2009年山西煤炭企业改革(国进民退)、铁道部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铁道部总资产43044亿元,总负债为266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81%。2、我国政府权力运用现状(2)权力运行过劳和越界行为权力越界行为与权力过劳具有某种相关性与内在联系,其主张是过于依靠强有力的政府权力来推进社会发展及市场化改革,现实表现为政府万能。“万能政府”形态种种,主要表现在:其一,充当市场全职管理者。一是掌管民间行业协会,通过经费调拨和负责人任命,行业协会成为“二政府”;二是主观臆测“市场风险”,诸如,证券监管会人员出面预测股市风险,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为房价上涨“摇旗呐喊”。其二,充当企业诚信担保人。由政府部门授予企业“国家免检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价格信得过企业”等等称号。其三,充当招商“急先锋”。招商引资本来是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的企业行为,但在不少地方,政府部门走上了前台,冲在了最前。计划性地制定招商指标是很多地方政府部门的普遍做法,甚至将指标下至公检法、教育、卫生等公共部门。其四,充当断案“大法官”。很多行政诉讼和经济纠纷案件,本来应该通过司法部门的独立审判来解决,但很多政府职权部门,却经常利用行政力量干预司法审判,甚至直接充当断案“大法官”。2、我国政府权力运用现状(3)领导不足与管理过度3、政府权力的边界以政府的权力来维持市场的秩序并非是无限的,而且要严格地限定在一定的边界之内,这也是亚当.斯密《国富论》的核心内容。在斯密看来,一个主权国家有四种重要的责任。第一,保家卫国组织和训练军队以防范外国侵略;第二,制定公正的法制、规则,设置惩罚违反这些法律、规则的行为的执法机构,以达到一视同仁地保护社会上每一个人免受不公正的待遇和迫害;第三,创设和维持私营部门不愿意承办的基本公共设置及公共机构;第四,确定质量和测量的标准规格,以防止某些不利于消费者的事件发生。只有政府行为得到严格界定的条件下,有效的市场经济才能形成。政府的权限无论是过之还是不及都是不利于市场发展的。因此,对政府权限的严格界定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原则。4、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十八届二中全会确立了第六次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全会强调,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对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
本文标题: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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