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侵占公司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警示教育
侵占公司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警示教育“聂XX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侵占公司财务;依据法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聂XX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月3日,XX市XX区纪委监委在XX区人民公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会,当场宣读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并进行案件剖析,给该单位全体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人民公园一位工作人员说道:“现场听了对这6个人的处分决定,给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敲响了警钟,牢记时刻都应该遵纪守法。”“这次犯的错误给了我一个很大的教训,我接受组织的处分,今后我一定认真履职尽责,带头遵纪守法,请同志们监督……”处分决定宣读后,聂XX当场作了检讨和表态。今年以来,XX区纪委监委致力于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坚持“点对点送达、点对面宣布”,进行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让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那张“纸”成为“镜鉴”,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供了更加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课”,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警示作用发挥到位。区纪委监委将“读处分决定、摆违纪事实、明处理依据、查问题根源、提整改建议”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党史教育相结合,除宣读处分决定外,还结合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工作特点,深入剖析违纪行为发生的根源,查找所在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围绕违纪事实向全体干部讲解相关政策和法规,推动惩罚结果向强化预防转变,在潜移默化中筑牢干部思想防线,强化“不敢、知止”的廉洁氛围。宣布处分决定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纪委对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要求,更是纪检监察机关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的必要程序。将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党史学习课”,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守初心,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教育效果,从内心深处受到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同时,区纪委监委通过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联合,将警示教育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案件特点深入剖析、分析原因,讲述案例背后的故事,让警示教育触及党员干部灵魂深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把好思想的“总开关”,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防护墙”。同步推进区、镇、街三级警示教育“移动课堂”,将警示教育嵌入党员培训、主题党日活动等工作中,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法纪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实干意识,实现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有机结合,确保警示教育全覆盖。开展警示教育,不仅要以案明纪释法,更要发挥以案促改治本功效。XX区纪委监委因案制宜,根据案件所暴露问题的影响面、倾向性、普遍性,确定以案促改工作的范围和方式。针对一般违纪案件,督促案发单位和相关领域领导班子及所在支部精准有效整改;对于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进一步明确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推动案发单位和相关领域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制度、堵漏洞、补短板。下一步,XX区纪委监委将按照案件通报、查摆剖析、警示教育、整改建制、回访督促“一案五必须”机制,持续提升警示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断增强干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的意识,为全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本文标题:侵占公司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警示教育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5274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