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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二、聘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四)试用同意书。(五)人事资料卡。(六)其他必要的文件。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尚未恢复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者。(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第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第十四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第十五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我到连带保证人。(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四)不欲继续保证者。第十六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第十九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第二十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第二十一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3、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4、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5、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后视为不早退。(二)旷职(工)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津贴。4、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本文标题:关于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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