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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股票市場授課教師:韓千山股票市場投資工具1.普通股普通股的責任:有限清償責任,普通股股東只承擔其出資金額的責任。普通股的權益:(1)盈餘分配權:公司在償還利息及相關稅捐,且其稅後盈餘分派股息給特別股股東之後,再按持股比例以配股配息方式分配公司盈餘給普通股股東。(2)剩餘求償權:公司破產清算時,先償付其他請求人,如債權人、員工、供應商,剩餘的資產再依持股比例分配給股東。(3)投票權:普通股股東可參加股東會議,行使管理公司的權利。(4)優先認股權1:又稱為有償配股。公司發行新股時,原股東按持股比例有優先認購權利。其目的在於維持原股東持股比例,以免股權因發行新股而遭稀釋。(5)檢查帳務權:就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行使檢查權。普通股特性:1.一般而言,普通股的股價波動較債券、票券等有價證券激烈。2.普通股的盈餘不一定,其盈餘多寡視公司獲利狀況、經濟景氣、產業競爭狀況等。3.股東可以以自由轉讓股票,無須徵得公司同意。24.普通股股東不能要求公司收回股票,公司亦不得強迫期普通股股東將股票售回。5.普通股股價不僅受到公司盈餘變化的影響,也受到市場心理因素、經濟因素、政治因素、資金因素、籌碼因素與技術面因素所影響。2.特別股特別股種類:(1)參加與否:凡特別股有權與普通股分配額外股利者,稱為參加特別股。否則只能領取固定比例股息者稱之非參加。(2)累積與否:若某年度盈餘不足按定率分配股利時,其差額可以累積至後期,俟有盈餘時再補足,稱為累積特別股。(3)可贖回與否:公司發行特別股一段期間後,可以按約定價格贖回,稱為可贖回特別股。(4)可轉換與否:公司發行特別股一段期間後,投資者可以一定比例選擇轉換成普通股,稱為可轉換特別股。特別股與普通股之比較表1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15%之股份,由公司員工優先認購,且優先於原股東認購。2惟董事、監察人及持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股份之股東,應將持股總額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比率,委託指定機構集中保管,並承諾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年內,不予出售。55項目種類普通股特別股1.盈餘分派權基本權利通常皆有優先分配權,且可分為:1.累積或非累積特別股2.參加(部分或全部)或非參加特別股。2.表決權基本權利有、無或受限制,依股票契約及公司章程而定。3.剩餘財產分配權基本權利,另見公司法第267條。有或無,依股票契約及公司章程而定,但次於債權人。4.優先認股權基本權利有或無,依股票契約及公司章程而定。5.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基本權利依股票契約及公司章程而定。6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權之有無或限制。基本權利依股票契約及公司章程而定。7.投資報酬率如公司獲利良好,則可獲得最大的報酬。如公司獲利良好,而為非參加或僅有部分參加特別股,則投資報酬率遜於普通股。8.風險性如公司經營不善,則負擔最大之風險。比普通股風險性較低,因其兼具普通股及公司債雙重特性。9.收回權減資時,或購回作為庫藏股票。公司得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之股款收回之,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之權利。10.可轉換成普通股不適用依股票契約及公司章程而定。除權與除息現金股利:是公司依照盈餘與股利政策,發放給股東的現金,公司並非每次都會發放現金股利,須視公司盈餘與支付能力而定,有時公司成長率高,獲利能力強會傾向保留盈餘,以增加未來的每股盈餘;但若公司成長率低,獲利能力差時,則傾向發放。股票股利3:是以公司本身股票作為股利來發放,因此公司資產並未減少,公司淨值也未變,只是盈餘轉為股本(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造成公司流通在外股數增加。股利發放的相關日期:(1)宣告日:董事會宣告發放股利、形態、金額與日期。(2)除息(除權)基準日:這天開始投資人買進的股票不會分發到股利。此日之前買進股票者,股東名冊才會記載。例如3/7。(3)最後過戶日:依規定投資人成交當天後第二個營業日必須辦理交割,交割後即前往上市公司股務代理單位辦理過戶。例如3/8。(4)停止過戶基準日:理由同上,為除息基準日後第二個營業日。例如3/9。3股票分割與股票股利類似,會使股東持股增加,但股票分割會改變股票面額,然而股票的總面額不變。56(5)停止過戶期間:公司為便於整理股東名冊,需要一些時間凍結股東名冊的時間。停止過戶期間,雖不能辦理過戶,但可以進行買賣。例如3/9~3/13。(6)支付日:這天投資人會收到發放的股利。除息(權)當日的參考價除息除息參考價=前一日收盤價-現金股息除權無償配股:除權參考價=前一日收盤價1無償配股率有償配股:除權參考價=前一日收盤價每股認購價有償認股率1有償認股率有償配股與無償配股同時進行:除權參考價=有償認股率無償配股率1有償認股率每股認購價前一日收盤價例題:台泥公司9/10進行無償配股除權,每千股配發200股,若9/9收盤價為60元,則9/10台泥除權參考價為何?例題:一銀在9/30日除權,原股東按持股比例,每千股無償配發200股,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原股東可以每千股認購200股,每股認購價為20元,若9/29收盤價為50元,求9/30一銀除權參考價。3.存託憑證所謂存託憑證(depositaryreceipt:簡稱DR),係指為使外國發行公司或其有價證券持有人,得在本國境內發行或銷售所持有之有價証券,委託國內銀行發行「表彰」其在外國之有價證券權利的一種替代證券。以台積電公司在美國發行的美國存託憑證(americandepositaryreceipts:簡稱ADR)來說明,是指台積電公司或持有台積電公司股票的投資人,在美國境內發行表彰在台灣擁有台積電股票的一種權力證書。存託憑證最早係由美國摩根銀行於1927年首創,當時是為了方便美國投資人投資外國股票而設計,因欲直接投資外國有價證券,面臨諸多限制與不變,例如法規限制、交割、股利領取、貨幣匯兌、資訊取得不易等,為克服這些障礙,於是設計存託憑證制度。簡言之,存託憑證即為表彰外國有價證券的一種憑證。存託憑證主要當事人,在國外有發行公司、保管機構,在國內有存託銀行、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其運作方式為:外國發行公司與國內的存託銀行(depositarybank)簽訂存託契約,存託銀行受發行公司之委託,發行存託憑證。發行公司並須將原證券交付當地的銀行(通常為存託銀行的海外分行或往來銀行),由其保管有價證券,此銀行稱為保管銀行(custodianbank)。而存託銀行即據此發行在國內市場流通的憑證予投資人。由此可見,存託憑證是由國內存託銀行所發行的一種可轉讓憑證,表彰一定數量之外國公司最後過戶日停止過戶日含息交易3/73/83/93/103/13除息日停止過戶期間支付日57發行的有價證券,持有存託憑證的投資人等於投資外國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但其買賣、交割等制度則依本國的制度運作,而其表彰的有價證券則由外國當地的保管銀行保管。買賣存託憑證時,僅須於存託憑證做移轉登記,存放在外國保管銀行的有價證券不須隨之移轉,因此可免除投資外國股票的不便,。有關存託憑證的當事人、發行過程與支付股利程序,請參閱圖。公司參與型存託憑證之發行與支付股利存託憑證依發行公司是否參與及發行地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種類,茲分類說明如下:(1)公司參與型和非公司參與型存託憑證依原有價證券發行公司是否參與來分類,可分為公司參與型(sponsored)及非公司參與型(unsponsored)兩種類型。前者指外國發行公司與國內存託銀行簽訂存託契約,依約發行人必須協助存託憑證發行相關事宜;後者指外國發行公司並未介入存託憑證之發行,通常為投資銀行將其購得之外國有價證券,存入外國保管銀行後,委託國內之存託銀行發行存託憑證。前者發行公司介入發行的目的,多為籌措資金,且為公開募集發行,基於保護投資人的目的,其發行及審核程序較為繁雜與嚴格,後者投資銀行委託存託銀行發行存託憑證的的目的,僅為流通目的,無境外DR發行地(7)(1)(10)(3)(6)(3)’(8)(2)’(2)(9)(11)(4)(5)(1)簽訂存託契約(2)簽訂保管契約,(2)’由發行公司代為交付原証券(3)發行DR、委託承銷,(3)’簽訂承銷契約(4)交付DR(5)交割價金(6)交付承銷費用(7)匯出款項(8)支付股利(9)匯出股利(10)(11)支付股利發行公司存託銀行保管機構證券業者投資人58籌措資金的目的,故其審查程序較為簡化。(2)依發行上市地點不同分類存託憑證依上市地點的不同,可冠於不同的名稱,例如在美國上市交易者,稱為美國存託憑證(ADR);同理,再新加坡上市交易者,稱為新加坡存託憑證(SDR);在歐洲上市交易者,稱為歐洲存託憑證(EDR);而外國有價證券,若以存託憑證在台灣交易所上市者,則稱為台灣存託憑證(TDR)。若存託憑證於發行公司所在國及美國以外地區發行上市者,習慣上通稱為國際存託憑證(IDR),如又將美國市場包括在內,則習慣上稱之為全球存託憑證(GDR)。4.認購(售)權證認購(售)權證係指表彰認購(售)權證持有人於一定期間內或特定日期,有權依約定價格(履約價格或執行價格),向發行人買入(或賣出)的証券,或僅以現金結算差額的一種有價證券。認購權證發行人的主要責任在於履約時交付標的或將現金差額付給投資人。因為發行人負有履約責任,故必須先準備足夠的標的證券與現金,以免無法履約的風險。目前認購權證的發行人多為證券商或銀行。發行人考量發行時,主要評估因素有:1.標的股票的基本面是否良好;2.本益比是否合理;3.市場交易是否活絡。認購(售)權證是一種高風險高報酬的工具,具有高財務槓桿特性,投資人僅須支付20%~30%權利金,即可投資認購權證。5.共同基金在證券投資信託制度下,由專業的投資信託機構以發行股份或受益憑證的方式,募集大眾的資金,然後委託專業經理人運用、進行投資。當投資產生利益時,投資人可依據其所佔的投資比例分享基金的成長收益,而投資信託公司或基金公司則賺取基金的管理費用。基金在美國稱為「共同基金」(mutualfund),在英國稱為「單位信託」(unittrust)。共同基金主要當事人有三:1.基金公司或稱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於接受投資人委託,從事基金募集、操作事宜。2.保管機構,通常是知名大銀行,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操作的交割作業等。3.受益人,可享受信託利益的人。共同基金優點:1.將投資人小額資金匯集成大額資金,便利投資組合操作。2.藉由分散投資降低風險。3.專業投資管理。4.安全性高。4.稅負之優惠。5.彈性投資金額。共同基金缺點:1.每年分擔各種管理費用。2.基金經理人素質良莠不齊,甚至將基金資金公器司用,共同基金的平均表現不如整體股市。投資信託公司兩種類型:1.公司型投資信託:由投資信託基金成立一家投資公司,由投資人認購該公司的股份,每個投資人便成為該投資公司的股東。投資公司以其資本投資。將來投資收益依持股比例分配給股東,美國多數基金屬於此類。2.契約型投資信託:由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向大眾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資金成立共同基金,我國所發行的基金多屬於此類。59開放型基金與封閉型基金的比較:項目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發行單位數固定隨投資人買賣而增減變動買賣管道在交易所上市,投資人需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第3天收到價款。直接向基金公司申購或贖回,5天內收到現金或支票。買賣費用買與賣皆付券商手續費1.425%,賣出付證交稅1%申購手續費,約申購金額的0.8%~2%不等買賣價格交易所掛牌市價基金淨值基金可投資比例可百分之百投資最高95%,需保留5%~10%以備投資人申請買回。投資績效不需保留現金,無贖回壓力,可靈活運用。投資有上限,易受投資人買進賣出干擾持股比例,績效略差。基金的種類:1.依成立組織形態區分:公司型基金與契約型基金。2.依發行形態區分:開放型與封閉型3.依投資方針區分:積極成長型、成長型、收益型、平衡型4、保本型5。4.依投資標的區分:股票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認股權證基金、貴金屬基金、產業基金。5.依投資地區區分:單一國家、區域型、全球型基金。6.其他形態基金:指數基金、避險基金6、雨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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